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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白色恐怖事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独立台湾会案,又称独台会案,发生于1991年5月9日,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以加入独立台湾会为由,进入国立清华大学拘捕清大历史研究所硕士生廖伟程,并于同日逮捕台大社会学研究所毕业的文史工作者陈正然、社运人士王秀惠及传教士Masao Nikar(汉名林银福),且又于两天后逮捕一名协助贴传单的鲁凯族青年Cegau Drululan(汉名安正光)[1][2]。若依当时的《惩治叛乱条例》与《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的内乱罪,五位被捕人有可能被求处唯一死刑。事发后政府被认为严重侵犯《中华民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激起强烈民愤并在台湾引发一连串的的政治抗争。最终立法院于庞大民意压力下火速通过修改《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废止《惩治叛乱条例》,其后五名被捕人亦获判无罪释放。
1991年5月9日凌晨,法务部调查局干员进入国立清华大学,拘提清大历史研究所硕士生廖伟程;同日,逮捕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毕业的文史工作者陈正然、社会运动参与者王秀惠与传道士林银福,指称上列四人接受旅居日本的台湾独立运动者史明资助在台湾发展独立台湾会(独台会)组织。并于5月11日逮捕协助林银福张贴独台会文宣的安正光。但事实上,被捕的五人从未有过诉诸暴力的实际行动,不过是阅读史明的著作《台湾人四百年史》,并曾赴日本拜访史明,回台后协助独台会制作、散发相关文宣。
1991年12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依《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第二项进行判决——判处廖伟程无罪;安正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三年;陈正然、王秀惠与林银福等人各依预备内乱罪嫌,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徒刑。
1992年5月18日,修正后的《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生效,删除阴谋叛乱罪处罚,独台会案发回更审。
1992年7月27日,因廖伟程等人行为未违反修正后的《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全案改判免诉。
由于1991年5月1日动员戡乱时期已经被宣布终止,台湾内部在政治上与思想上历经1990年的二月政争与三月学运,已呈现开放多元;而且解严后调查局干员在未知会清大校方的情况下突然进入学校逮捕学生的行为,引发台湾社会与大学校园剧烈反弹。1991年5月9日,清大学生到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静坐抗议;1991年5月14日,劳动党中央党部发布〈反对新白色恐怖声明〉,抨击李登辉政府“(守旧派李登辉之)独台政府逮捕台独青年,是虚伪的表现”,主张立即无条件释放涉嫌的四人[3];1991年5月15日,来自全国各大学的学生罢课并且于台北车站进行静坐抗议活动,要求“废除惩治叛乱条例、反对政治迫害”,直到5月20日才撤离;1991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废除《惩治叛乱条例》,而廖伟程、陈正然等四人获得交保释放,仅遭羁押不到九天,同日,因涉嫌指挥部属冒充学生潜入交通大学事件,调查局核准新竹市调查站主任林弘正(林志洁父亲)辞职[4];1991年5月20日,知识界、社运界与民进党发动“520反政治迫害大游行”,要求“军、警、特”退出校园;1991年5月24日,与《惩治叛乱条例》有关的《检肃匪谍条例》也被废除;1991年9月,中央研究院院士李镇源等人成立“一〇〇行动联盟”,要求李登辉政府废除《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5]
独台会案后,由于言论自由的解禁,校园中以台湾历史文化研究为名的社团大量成立。当时的社会舆论认为,根本不该抓人起诉判决。一〇〇行动联盟持续宣传、推广他们的理念,串联《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的受难者家属集合请愿,并且举行了“废恶法10万人签名运动”。在种种的政治折冲下,立法院终于在1992年5月15日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修正案,删除阴谋叛乱罪处罚,在法律上落实思想自由、学术自由与言论自由。只是在国民党立法院党团的坚持之下,《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没能被完全废除。
2015年,廖建华等人透过flyingV群众募资平台募集资金拍摄纪录片《末代叛乱犯》,于5月9日在华山1914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光点华山电影馆首映,史明亦出席首映会[6][7][8]。7月24日,全片线上公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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