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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服饰是指在清朝有正式职位官员的官方着装,分为朝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
清廷对官员的办公着装有着明确的限制,不同品级有不同的着装,不能自行更改装束。
后金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初定补服制度,顺治年间有改动,至乾隆朝定制无改。[1]
清代官服中有对襟褂子,有大褂与短褂之分。其中大褂缀有补子,前胸的补子一分为二,后背补子则为完整面。因有补子,又称补服或补褂。补服形式比袍短又类似褂但比褂要长,其袖端平,对襟,所以或称“外褂”、“外套”。补服都是玄色(因避玄烨讳,称石青色),所衣料可为缎、绸、纱等材质。皇帝、皇子、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固伦额附及其皇太后下至七品命妇皆为圆补,镇国公以下及文武百官皆为方补。可搭配朝服袍、吉服袍与常服袍穿用。另短褂又称“马褂”,其长度短于大褂半截,约至腰际,因多搭配行服袍使用,故又称“行服褂”。[2]
清朝补服较明朝官服补子略小,一般在30厘米左右,补服色用均石青。亲王和郡王的朝服的颜色用蓝及石青,曾被赏赐金黄朝服者,则可以用金黄。龙必须是盘龙或降龙,不能是升龙或正龙。亲王补服身前身后五爪正龙各一团,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郡王补服身前身后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贝勒补服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团。贝子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行蟒各一团,镇国公、辅国公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镇国公补服前后绣四爪正蟒方补。奉恩将军补服,前后绣虎,惟衣裾四启。带用金黄色,凡宗室皆如之,觉罗带用红色。品官补服前后绣补子,吉服冠,顶用镂花珊瑚。[3]公爵、侯爵、伯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镇国将军、子爵补服身前身后麒麟各一方。辅国将军、男爵补服身前身后狮各一方。奉国将军补服身前身后豹各一方。奉恩将军补服身前身后虎各一方。
另外,无爵位的宗室叫“闲散宗室”,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乾隆帝认为闲散宗室“谱列银潢,名登《玉牒》”,却“身无职级,竟至与齐民无别”,有辱皇室风采,于是钦赐闲散宗室著四品顶戴、武职补服。
妇女品官之补服,文武命妇受封者,亦得服用,各从其夫或于之官品以分等级。社稷、时享太庙,执事官服补服。清代补服穿着关于违例的种种规定补服的穿着有着严格的规定,不按照规定使用将会受到惩处。清代设立了一系列关于补服穿用的细则,对如有违反也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例。
样式 | 宗室男性贵族 | 宗室女性贵族 | 宗室额驸 | 功勋贵族 | 一般官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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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正龙补子 (左日右月,背绣万寿篆文) |
清朝皇帝 | ||||
四团正龙补子 | 皇太子、皇子(亲王) | 嫔、太子、皇子福晋 | |||
两正龙两行龙补子 | 和硕亲王、亲王世子 | 亲王福晋、世子福晋 固伦公主、和硕公主、郡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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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行龙补子 | 多罗郡王 | 郡王福晋、县主 | |||
两团正蟒补子 | 多罗贝勒 | 贝勒夫人、郡君 | |||
两团行蟒补子 | 固山贝子 | 贝子夫人、县君 | 固伦额驸 | ||
两方正蟒补子 | 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 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 |
和硕额驸 | 民公(非宗室公爵)、侯爵、伯爵 | ||
两方麒麟补子 | 镇国将军(分三等) | 郡主额驸 | 子爵 | 一品武官 | |
两方狮补子 | 辅国将军(分三等) | 县主额驸 | 男爵 | 二品武官 | |
两方豹补子 | 奉国将军(分三等) | 郡君额驸 | 轻车都尉(分三等) | 三品武官、一等侍卫 | |
两方虎补子 | 奉恩将军 | 县君额驸 | 骑都尉 | 四品武官、二等侍卫 | |
两方熊补子 | 乡君额驸 | 云骑尉 | 五品武官、三等侍卫 | ||
两方彪补子 | 六品武官、蓝翎侍卫 | ||||
两方兕补子 | 恩骑尉 | 七品武官 |
清代官员朝服上上有一块方形图案称为补子,补子沿袭明朝制度。补服又分为文、武两种。
另外,都御史、副都御史、给事中、监察御史、按察使、各道均为獬豸。
补子上除了有飞禽走兽外,还绣有海水和岩石的图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
朝服,又称作“礼服”、“具服”。并非是字面上所谓上朝的衣服,朝服主要穿着在两种场合,其一就是清代的重要典礼上,如:元旦、冬至、万寿节(皇帝生日)、圣寿节(太后生日)等。其二则是在重要祭祀上,如:祭天、祭地、祭庙(堂子)等。因此可知一年只有很少的时间会穿上如此繁琐华丽的衣服。男性朝服上至皇帝,下至不入流的官员、进士举人秀才等都有穿着的朝服品级样式。而女性则是只有妃嫔皇室中的嫔(嫔、妃、贵妃、皇贵妃、皇后、皇太后)以上有朝服制度,宫廷之外则是宗室贵族之妻、宗女皆有,而官员命妇则是只有一品到七品等级才有朝服。
而所谓的“朝服”,一般为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冬朝冠为清朝宗室、贵族、官员等,在重要典礼、大型祭祀等所穿着的朝服,里面所搭配的冬季、春季冠帽,根据清朝时成书的《皇朝礼器图式》和《大清会典》等书中所言,其使用时间约莫是在9月15日前后到3月15日前后,合计约6个月左右。并且男爵以上的贵族或宗室还会将其分为两个阶段,以11月上半至上元节和以外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并以不同皮毛样式将其区分开来。[4][5]
以清代皇帝为例子,清代皇帝的冬朝冠,是分为春季和冬季两种形式的,春季的时候是以薰貂(深紫,近乎黑色)皮毛来作为帽檐的样式,冬季的时候则是改为使用黑狐(元狐)皮毛来当作帽檐的样式,以11月上半至上元节和以外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而清代皇帝的冬朝冠之上会有三层金龙形状的基座,每层金龙基座之间会有一颗东珠将彼此间隔开,并且在此之上还会缀上朱纬(帽顶上呈伞状的红色缨穗)[6],每层为四条金龙盘绕的雕饰,每条金龙上还会镶上一颗东珠(清代东北产的大珍珠),而在基座的最上方还会衔上一颗大东珠,此即为清代皇帝的冬朝冠样式了。[7][8]
《清稗类钞》中说道:“暖帽者,冬春之礼冠也,立冬前数日戴之。顶为缎,上缀红色缨,丝所织也。檐以皮、绒、呢为之。初寒用呢,次寒用绒,极寒用皮。京城则初寒用绒,次寒用呢,至于皮,则贵人用貂,普通为骚鼠、海骡之属。”
夏朝冠为清朝宗室、贵族、官员等,在重要典礼、大型祭祀等所穿着的朝服,里面所搭配的夏季、秋季冠帽,根据清朝时成书的《皇朝礼器图式》和《大清会典》等书中所言,其使用时间约莫是在3月15日前后到9月15日前后,合计约6个月左右。
以清代皇帝为例子,清代皇帝的夏朝冠,是以织玉草或藤丝竹丝为材质编织为基础的,外面再用一层罗缘石、一层青斤金合计两层包裹,里面用红片金或红纱制作,帽沿是敞开的,上面也用朱纬缀饰。而帽子正前方用金佛缀饰,上面镶有东珠十五颗,正后方则用舍林缀饰,上面则镶有东珠七颗。而其顶部则与冬朝冠是相同的。[9][10]
《清稗类钞》中说道:“凉帽者,夏秋之礼冠也,立夏前数日戴之。无檐,形如覆釜。有二大别。一曰纬帽,初热时用白色或湖色之罗胎者。极热时用黄色纱胎之内有竹丝者,曰卍丝胎,上缀红缨,丝所织也。”
清代的男性高级宗室勋贵(宗室为辅国将军以上,配偶则是县主额驸以上,贵族则是男爵以上)和高级官员(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一等侍卫)朝袍有三个形制,分别为冬甲式、冬乙式、夏季三种,而其余的男性则是只有一套朝袍。朝袍基本上都是圆领,上衣下裳分别裁剪制成后,之后再将二者相连在一起,腰部折叠形状的襞(音通必)积,也就是一般所谓的折子,领口周围披上扇形的披领,大襟为右衽,开襟的地方在裳上形成一个小块,也就是所谓的衽,袖子的形状为马蹄袖,开裾则是朝左。
清代的女性朝袍则有六种形制,分为皇室高级嫔妃和皇后太后所用的五种,以及宗女命妇等所用的一种。六种分别是冬甲式、冬乙式、冬丙式、夏甲式、夏乙式、宗女命妇的单式。而女性朝袍的大体形制与男性差别不大,惟多出了护肩(肩膀处突出的剪裁)和花接袖(袖子中间环绕一圈龙纹)这两块特殊之处。
为清代宗室、贵族、官员等,在重要典礼、大型祭祀等所穿着的朝服,里面所搭配的冬季、春季朝袍。清代的男性高级宗室勋贵和高级官员的冬季朝袍有两个形制,分别为冬甲式、冬乙式。根据清朝时成书的《皇朝礼器图式》和《大清会典》等书中所言,其使用时间约莫是在9月15日前后到3月15日前后,合计约6个月左右。
以清代皇帝为例子,清代皇帝的冬朝袍,与冬朝冠相互搭配。
为清代宗室、贵族、官员等,在重要典礼、大型祭祀等所穿着的朝服,里面所搭配的夏季、秋季朝袍。清代的男性高级宗室勋贵和高级官员的夏季朝袍只有一个形制根据清朝时成书的《皇朝礼器图式》和《大清会典》等书中所言,其使用时间约莫是在3月15日前后到9月15日前后,合计约6个月左右。
文官正四品和武官正三品以下的官员,以及宗室中的奉国将军、奉恩将军,额驸当中的郡君额驸、县君额驸、乡君额驸,世职当中的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等。这些人的朝袍只有一种冬夏皆可使用的样式。
所谓补褂,或称补服,为清代男性宗室、贵族、官员的服饰,而皇帝的朝服被称之为衮服,上有皇帝十二章、万寿篆文等皇帝的标志纹饰,就是有一个“补子”在身前身后(高级宗室、皇室等在两肩之上亦有补子)的一件石青色外袍,套在朝袍以外,形制为圆领、对襟,有5枚扣子,袖口是平的并长度达到手腕处,下面则是在左右后三处开裾,长度达到膝盖处。女性嫔妃、宗女、命妇的吉服褂亦与此相似。
端罩为高级宗室(入八分公)、高级文官(从三品及以上)、高级武官(从二品及以上)和皇帝近臣(翰林、詹事、科道等)以及皇帝侍卫(一、二、三等和蓝翎)才可以穿着,为帝国上层集团穿着的象征之一。是在冬季代替补褂的翻毛外褂,形制与补褂差不多,只在下身改为向后开裾,左右两侧各垂两条带子。
清朝女性的朝服最外侧的服装被称为朝褂,与男性补挂有所不同,女性朝褂是无袖的样式。而与男性补挂相似的女性补挂则是在女性穿着吉服时穿在最外侧的,因此又被称之为龙褂(皇室妃嫔)、吉服褂(宗女配偶命妇)。
朝珠是由佛教的念珠演化而来,是由于清代皇帝祖先努尔哈赤信奉佛教,佩挂念珠,时时念佛。朝珠通常由身子、佛头、背云、纪念、大坠、坠角六部分组成,每串朝珠的珠数都严格规定为108颗。“佛头”共有4颗,色泽和大小一致,直径比朝珠大二倍左右,每隔27颗珠子加入一个“佛头”,将108颗朝珠四分,也称之为“分珠”,据说是寓意四季。朝珠顶部的那颗佛头上,连缀一塔形“佛头塔”,其穿孔的方式为倒置的“T”字形,即把朝珠的两头各从对穿的孔的一头穿进,然后都从中间上部的孔中穿出,合二为一。佛头塔的顶端用阔丝带系缀有一块宝石大坠子,大坠上端还垂有一块宝石,称之为“背云”。葫芦状佛头塔的两侧又有三串小珠串,每串10粒,珠串的末端各有用银丝珐琅裹着宝石的小坠角,称为“纪念”。据说这三串纪念,当时美其名为“三台”。备挂时将朝珠挂于颈项之中,以佛头紧贴后颈与后脑相垂直,前胸出现的三颗佛头作中心对称,后背的“背云”紧靠后背心。朝珠也不是所有官员都有资格佩带的,根据清朝政府规定,凡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的,本人及妻室或儿女和军机处、侍卫、礼部、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所属官员穿着朝服时,才得挂用。朝珠的质料多用东珠(珍珠)、翡翠、玛瑙、琥珀、珊瑚、象牙、蜜蜡、水晶、青金石、玉、绿松石、碧玺、伽楠香、芙蓉石等宝石琢制,以明黄、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由项上垂挂于胸前。清代朝珠的绦用丝线编织,颜色等级分明:明黄色绦只有皇帝、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全绿和金黄色绦是王爷所用;武四品、文五品及县、郡官为石青色。妇女悬挂的朝珠,与男子所佩者略有不同。其区别主要看朝珠上的“纪念”,两串在左者为男,两串在右者为女,两者不能颠倒。
朝靴的样式清政府并无规定,一般多以黑缎为质料,式样初尚方头,后又流行尖头。皇帝穿朝服则用方头朝靴,朝靴与服色相同,并饰黑色边饰,上面绣有草龙花纹。
金约的满语为ᡤᡳᡩ᠋ᠠᡴᡡ (gidakū),意思即是头箍,为清代后妃、宗女、配偶等女性勋贵的头饰之一,用处是在佩戴朝冠前,需要先佩戴金约来束发。由黄金头箍和后部垂缀的串珠两个部分所组成,用金箍的节数和串珠的行数的不同来象征地位的高低不同,以故宫博物馆现存的“金镶青金石金约”为例子,此为清代嫔的金约,该金约上的串珠已经遗失了,只留下金箍的本体。该金箍由八节金托所组成,而金托的上下两侧使用了“累丝”的云纹进行装饰,且每节都镶了青金石(又称催生石),每节之间则是用梅花形状的黄金铆钉相连,上面也有累丝云纹,并且在金铆钉的云纹上镶上一颗东珠,合计为8颗,整个金约大概重六两(约222克)。[11]
领约的满语为ᠮᠣᠩᡤᠣᠯᡳᡴᡡ (monggolikū),意思即是项圈,为清代后妃、宗女、配偶等女性勋贵的饰品之一,用处是在颈间衣领的装饰作用。由一个圆形的镂金(黄金上镀各种材质)圆环主体和绑在上面的各色绦带所组成的。
耳饰的满语为ᠠᠨᠴᡠᠨ (ancun),意思即是耳坠,又可被称为耳钳,为清代后妃、宗女、配偶等女性勋贵的饰品之一,用处是在耳朵的装饰作用。为一耳戴三钳。
采帨的满语为ᠮᡳᠶᠠᠮᡳᡤᠠᠨ
ᡶ᠋ᡠᠩᡴᡠ (miyamigan fungku),意思即是手巾,又可被称为彩帨、彩帨,是清代后妃、宗女、配偶等女性勋贵所用的一种佩巾装饰,上窄下宽的狭长条状,形状有点类似如今常见的男性领带,但采帨使用时会佩挂于“朝褂的第二颗纽扣上”,垂于胸前。在巾上会绣上各种纹饰,如五谷丰登、云芝瑞草等,以色彩及所绣的纹饰区分等级。以故宫博物院现存的“大红色缎绣花卉彩帨”为例子,该采帨以红绸制作,绣上蝙蝠、暗八仙、寿桃、灵芝、寿山福海等图纹,色彩鲜艳华丽。彩帨上端系于一块蝠磬图青白玉上,在之上再系黄色丝带连缀浮雕龙纹红珊瑚扁珠。与彩帨一同系在蝠磬半圆玉环上的还有八组十六条挂坠,上系红珊瑚珠缉米珠。坠角的装饰物则是有各式各样的,如红珊瑚、白玉仔料芭蕉叶形坠、红珊瑚点翠金箍蚌壳宝剑形饰等。而采帨上还会有一个金镂空的梯形箍,上面嵌上红宝石和翡翠,整件采帨大概长110公分左右。[12]
帽分朝服冠、吉服冠、常服冠与行服冠,其中吉服冠大抵制同常服冠。四款官帽各分为冬冠(煖帽)和夏冠(凉帽)两式。凉帽为喇叭形,作敞檐,多用藤、篾席为胎骨,外覆白罗,内里红纱,朝服冠帽缘作石青片金檐两层、吉常服冠作单层,另行服冠则无织品包覆,再上缀红色帽缨及帽顶。煖帽为盂形或盔形,作翻檐,多用皮、呢、缎、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红色绒线所制成的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一般官帽兽皮用熏貂,高等的可以用青狐,只有皇帝可以用黑狐。
顶戴有朝冠顶与平时帽顶之分,朝冠顶形如宝塔、平时帽顶形如盖钮。顶戴上衔有可体现官阶高低的各类宝石珠,不同的顶珠质料和颜色代表不同品级。以平时帽顶为例,其宝石作圆球状:
一品/头品为红宝石
二品为珊瑚
三品为蓝宝石
四品用青金石
五品用水晶
六品用砗磲
七品为素金
八品用阴纹缕花金
九品为阳纹镂花金
无官品者无顶珠。
雍正皇帝节俭,于雍正八年将六品以上顶戴所用的宝石改以同色玻璃替代:[13]
一品朝冠饰红色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二品朝冠饰红色不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三品朝冠饰蓝色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四品朝冠饰蓝色不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五品朝冠饰白色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六品朝冠饰白色不透明玻璃及无眼蓝翎
七品朝冠饰素金及无眼蓝翎
八品朝冠饰阴纹缕花金及无眼蓝翎
九品朝冠饰阳纹镂花金及无眼蓝翎
无官品者朝冠饰无眼蓝翎(无顶珠)。
在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多用玉、翠、珐琅或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羽(满语:ᡶ᠋ᡠᠩᡤᠠᠯᠠ,转写:funggala)。翎羽又分花翎和蓝翎两种。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目晕”又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说明功勋越高。
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大清会典》曾对花翎作出规定,即亲王、郡王、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戴花翎,贝子以下可以戴,但有例外如顺承郡王泰斐英阿,由傅恒代奏:“某王年幼,欲戴之以为美观。”,乾隆皇帝允之,并赐皇次孙今封定王者三眼翎,曰:“皆朕之孙辈,以为美观可也。”由是亲、郡王屡有蒙恩赐者。[14]
后制定:贝子和固伦额驸(即固伦公主的丈夫)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即和硕公主的丈夫)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必须是满洲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这上三旗出身)等均戴单眼花翎。
蓝翎为鹖羽制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较花翎等级为低。蓝翎一般都赐予六品以下、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
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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