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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末法学家(1840-1913)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沈家本(1840年8月19日—1913年6月9日),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省湖州府归安县人。系法学家、中国近代政治人物。曾主持清末立法,是近代法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
1840年7月22日,沈家本生于浙江省湖州府城南门的编吉巷。1845年,父亲沈丙莹考中进士荫补入刑部,为陕西司主事。于是五岁的沈家本随父亲入京读书,授业于闵连庄和沈桂芬等几位老师。1859年,父亲被外放贵州安顺府知府,在京家眷返回浙江老家,但适逢太平天国战乱波及,湖州府、杭州府皆破城陷落,杭州城内的未过门的妻子也因战乱过世,情急之下只好返京移居会馆避乱。1861年,待战乱稍微平息,沈家本便携家人历时两个多月到达贵州铜仁府父亲的任所,期间捻乱又起,家人在途中一度失散。年末,父亲调任贵州,沈家本转赴长沙府。1863年4月,沈家本重返贵州,亲历与父亲镇压起义。1864年,父亲被弹劾免官,随父亲返回浙江。
1865年,沈家本举乡试,此后却连年失意科场,直到1883年中进士,7月,调充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期间父亲于1870年去世,回乡持丧,也到杭州悼念外祖父俞焜。在京应考的沈家本也在刑部任候补郎中,时任刑部尚书潘祖荫对沈颇为赏识。1887年,补福建司郎中。1892年,充律例馆提调。
1893年8月19日,经过在刑部三十年的工作,受薛允升保举,授天津府知府,11月到任。就任前拜别亲朋好友,还由叶尔恺和朱霍生做媒,将长女许配给了汪大燮。任职期间重建了因1868年天津教案而烧毁的望海楼;又因天津临海加之中法战争,沈家本着重关心海事和海防问题。1897年夏,调任保定府知府。1900年,义和团乱起,决定镇压保定的义和团,7月,廷雍升任布政使,升署暂代山西按察使,因为审理谭文焕案尚未成行,八国联军便入保定,沈家本因曾为一保定北关教案力争,受法国教士诬告帮助拳匪,遭联军拘留数月。[1]
1900年12月26日,沈家本获释后前往西安觐见慈禧和光绪,命其开缺以三四品京堂候补。候补闲住间,到长安县祭奠同侪赵舒翘。1901年5月14日,被任命为光禄寺卿。11月28日,随慈禧和光绪抵京,擢升刑部右侍郎。1905年正月,弹劾两广总督岑春煊越法杀人。1906年4月,联合伍廷芳连上三道奏折,主题分别为删减死罪、伪造外币定刑和拟制诉讼律,随后开始修律工作。7月13日,预备立宪开始,刑部改制法部,沈家本任修订法律大臣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制定《大理院审判编制法》、《看守所规制》等律。1911年,因制定《大清新刑律》而遭礼教派弹劾,沈家本辞去修订法律大臣和资政院副总裁两职。
同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后“皇族内阁”被迫解散,袁世凯筹组新内阁,沈家本被征召任袁世凯内阁司法大臣,参加清帝退位仪式。1912年6月29日,段祺瑞代表袁世凯劝沈出马继续担任司法大臣,但因年老多病,又因对政局不满,所以拒绝。1913年6月9日病故,享寿7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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