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布里·梅尔福德·斯蒂德·史蒂文森爵士(英语:Sir Aubrey Melford Steed Stevenson,1902年10月17日—1987年12月26日),英国大律师法官,1957年至1979年担任高等法院法官。

Quick Facts 梅尔福德·史蒂文森爵士Sir Melford Stevenson, 出生 ...
梅尔福德·史蒂文森爵士
Sir Melford Steve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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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1902年10月17日
 英国康沃尔郡纽奎
逝世1987年12月26日(1987岁—12—26)(85岁)
 英国东萨塞克斯郡海滨圣伦纳德斯英语St Leonards-on-Sea
职业法官、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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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森由1925年起成为执业大律师,战前主要从事破产诉讼。二战期间他在陆军军法署任职,任内曾主审纳粹德军U型潜艇击沉希腊商船事件。他在战后参与过多宗备受瞩目的刑事案件,当中包括在1954年代表英政府反驳肯尼亚黑人政治领袖乔莫·肯雅塔的上诉申请、1955年为女杀人犯鲁思·埃利斯担任辩护律师、以及在1957年博德金·亚当斯医生涉嫌连环谋杀案中代表控方等。

加入高等法院后,史蒂文森因其直率的言行和判处重刑的习惯而引起争议。1969年,他向伦敦黑帮头目克赖兄弟两人各判处终身监禁,同时规定两人必须服刑最少30年;翌年,他又向八名参与花园别墅暴动剑桥大学学生判处监禁或送入感化院,其中更有学生被判监长达18个月,引来判刑过重的批评。法律界内更有戏言如果被告人遭史蒂文森裁定罪名成立,就直接把案件提出上诉。

外界对史蒂文森的毁誉不一,当他在1979年以76岁之龄从高等法院退休时,有舆论猜测他是被迫退休,理由是据说他不受个别传媒和派别的欢迎。退休以后,他仍时常出席公开场合,直到晚年健康沃尔视力倒退才逐渐淡出。

生平

早年生涯

史蒂文森1902年10月17日生于英国康沃尔郡纽奎,父亲约翰·乔治·史蒂文森(John George Stevenson)是公理会牧师,母亲奥利芙·斯蒂德(Olive Steed)的兄长威克姆·斯蒂德(Wickham Steed)是《泰晤士报》记者,[1]后于1919年至1922年出任该报主编。[2]史蒂文森14岁的时候丧父,家境一度陷于困顿,作为家中唯一的长子,他在一位担任事务律师的叔父资助下入读伦敦杜尔维治书院,寄望将来能够协助打理家族经营的律师楼[1]

由于家境清贫,史蒂文森毕业后放弃升读大学,选择加入叔父的律师楼担任见习文员帮补家计。[1]虽然如此,一心投身法律工作的他储下赚到的工资,在空余时修读伦敦大学校外法学士(LL.B.)课程,随后还于1925年从内殿律师学院考取执业大律师资格。[1]多年以后,他于1972年进一步荣任内殿律师学院司库一职。[1]

执业生涯

1925年考获执业大律师资格后,史蒂文森旋于同年获聘加入位于伦敦圣殿区皇室官衙巷2号(2 Crown Office Row)的温特林厄姆·斯特布尔(Wintringham Stable)律师行(喷泉阁律师行前身)。[1][3][4]除了二战期间,他的整段执业生涯都在那一家律师行度过,后来还成为该律师行的首席大律师。[1][5]史蒂文森早期主要从事他形容为“几乎都是收费微薄”的破产诉讼,一直到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前,他也主要在这方面发展,甚少接触刑事案件。[1]

1940年,他应募加入陆军,主要处理军方法律事务,期间于1943年奉委御用大律师,至1945年大战完结后,担任军法署副军法官的他才以少校军衔从军中退役。[6][7]在军法署供职任内,他曾于1945年在德国汉堡主审“珀琉斯事件”一案,案中主犯是纳粹德军U-852号潜艇舰长海因茨-威廉·埃克(Heinz-Wilhelm Eck)及其船员,他们被指在1944年执行一次军事任务时,以鱼雷击沉希腊商船“SS珀琉斯号”(SS Peleus),事后埃克还下令向飘浮海上的沉船生还者开火,因而遭控触犯战争罪行[8][9]埃克与另外两名下属的罪名最终经判决成立,处以枪决[10]判决也使埃克成为唯一一位成功被控在海上干犯战争罪行而且罪名成立的U型潜艇舰长。[11]二战的工作为他换来一面法国及德国星章、一面国防奖章和一面1939年至1945年大战奖章[12]

二战结束后,史蒂文森一度有意涉足政坛,并在1945年的下议院大选代表保守党出选莫尔登选区[13]他在竞选中语带挑衅地强调为了确保一场公平的较量,他不会提及对手工党籍候选人汤·迪伯格(Tom Driberg)“被指是同性恋者”的传闻,史蒂文森最后在选举中以大败收场。[13]翌年,史蒂文森恢复战前的法律业务,[1]另外还在1950年当选内殿律师学院理事,以及在1952年至1957年奉委剑桥特委法官[6][14]此前,他也曾于1944年至1951年奉委赖伊(Rye)的特委法官。[1]

1954年,他代表英政府以控方身份参与由肯尼亚黑人政治领袖乔莫·肯雅塔申请的上诉案件。[15]被视为温和派的肯雅塔在1952年遭控为茅茅起义滋事者之一,结果在翌年判监七年。[16]尽管后来的研究认为肯雅塔与茅茅起义滋事者没有联系,但他在当年的上诉中维持原判,要到1959年才得以假释。[17]其后,当局再度软禁他至1961年,最终在1964年才当上肯尼亚独立后的首任总统[16]

同样在1954年,史蒂文森在一个公开聆讯中代表马滕家族一方,向政府要求回购一幅位于多塞特郡克里切尔丘陵(Crichel Down)的土地。[1]事件源于空军部在二战爆发前引用强制条款,买入土地用作炮弹射击演练用途,当时政府承诺会在战后归还土地。[1]可是,政府在战后未有履行归还土地的承诺,结果引起土地原业权持有人马滕家族的不满,是为“克里切尔丘陵事件”。[1]史蒂文森最终成功为马滕家族争取回购土地,事件也促使政府检讨有关强制收购土地的法律条文,而时任农业及渔业部长托马斯·达格代尔爵士(Sir Thomas Dugdale)更因事件引咎辞职,成为1917年以来英政府首位负上政治责任而辞职的政治任命部长。[18]

在法律界执业多年的史蒂文森慢慢建立起自己的名声,成为当时其中一位最成功的大律师。[19]虽然有评论嘲讽他在法庭内是一位“不知羞耻的表演者”,[19]但他的同辈尤斯塔斯·罗斯基尔(Eustace Roskill,后为罗斯基尔勋爵)则赞扬他“表达流畅、语调突出、掌握时间灵敏、措辞尖锐,让他很快跑出成为一位备受注目的大状”。[1]

1955年,史蒂文森在初级大律师塞巴格·肖(Sebag Shaw)和彼得·罗林森(Peter Rawlinson)协助下,为被控谋杀男友的28岁女子鲁思·埃利斯(Ruth Ellis)担任辩护律师。史蒂文森在案中决定尽可能避免盘问控方证人,以及在庭上“近乎沉默的表现”,引来被告亲姊梅里埃尔·雅库巴兹(Muriel Jakubait)的强烈不满。[20][21]此外,史蒂文森在开庭时直截表示“女事主亳无疑问枪杀了男死者……你们也不会听到我——或我的女事主——说任何一个字去质疑这一点”。[22]结果,控辩双方结案陈辞后,陪审团仅用了23分钟裁定埃利斯谋杀罪名成立,[23]并遭主审法官依例判处缳首死刑,埃利斯遂成为英国历史上最后一位因谋杀罪被判死刑的女性。[1]该案在当时引起公众舆论的强烈反响,并启引英国后来在1969年立法废除死刑[15]

1957年,史蒂文森加入以雷金纳德·曼宁厄姆-布勒爵士(Sir Reginald Manningham-Buller)为首的法律团队,负责在博德金·亚当斯医生涉嫌连环杀害多名病人的案件中代表控方。然而,控方团队在聆讯过程中的表现广受舆论批评,[24]而控方透过“中止检控”的方式主动撤销第二条谋杀控罪,更遭主审法官派翠克·德富林爵士斥责为“滥用程序”。[25]虽然如此,史蒂文森曾私下表示如果当初由他担任主控,将有信心“成功检控亚当斯六项谋杀罪名”;[26]另一方面,史蒂文森后来接受记者罗德尼·霍尔沃斯(Rodney Hallworth)访问时认为,亚当斯获准无需在法庭答辩,“使现行法律无法伸张公义”,又指出“控方理应直接盘问被告……事件清楚展示出保持缄默的特权如何让有罪的人逃之夭夭”。[27]对于亚当斯最后被判无罪,史蒂文森形容“亚当斯异常幸运地从字面上避过谋杀的指控”,也有舆论认为,如果当初是由史蒂文森而非曼宁厄姆-布勒担任主控,亚当斯入罪的机会将会大大提升。[27]

司法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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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森爵士由1957年至1979年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在皇家司法院(图)办公
……撇开不计政治还是其他组织,只要梅尔福德是其中一员,都可以肯定地说他属于这些组织的右翼[28]
德富林勋爵
巴瑟斯特[布莱迪斯洛子爵]习惯覆述一个关于史蒂文森审理一宗误杀案件的故事。案中开车辗死一名孩童的男被告为了减轻罪责,承认自己误以为孩童是一只狗;作为一名西班牙猎犬的爱好者,主审法官结果对被告判处最高刑罚。[3]
我必须承认我无法判断你是无辜还是有罪。我判你监禁三年。如果你真的有罪,那就算是逃过了重罚;如果你是无辜,那就当上了一课吧。[29]
—梅尔福德·史蒂文森爵士

1957年10月1日,史蒂文森奉委高等法院法官,[30]随后按惯例获册封爵士[31]后曾于1958年至1960年兼任人工受孕跨部门委员会委员,就该等议题提供法律意见。[32]在高等法院任职期间,史蒂文森最初由1957年到1961年获编配到遗嘱认证、离婚及海事科,随后才转调到皇座法庭科负责审理刑事案件。[32]

史蒂文森在法庭内直言不讳,调到皇座法庭后尤以为甚,引起不少传媒注意。[33][6]例如他曾在一宗审讯中形容案情“颇像一场有气无力的强奸”,理由是受害人是被告的前女友,[34]而且还搭了他的便车,最后他只判了被告人两年缓刑[35]在另一宗宣判被告人强奸罪名不成立的审判中,他又语带嘲讽地跟被告说:“我知道你来自斯劳,那是一个很糟糕的地方,你可以回那里去了。”[13]他也曾经在一宗离婚诉讼中,以类似的口吻形容案中丈夫决定居于曼彻斯特,“对一个自由的人而言是完全不可理解的选择”。[36]

1964年,史蒂文森在女王诉赖恩案(R. v. Ryan (1964) 50 Cr. App. R. 144)向陪审团总结时,发表类似他当年对博德金·亚当斯案针对被告人保持缄默的一些言论,引起外界争议。[37]他在总结中表示:

法学教授鲁珀特·克罗斯爵士(Sir Rupert Cross)曾批评有关言论是“胡言乱语”;[37]上诉法院在1977年也认为史蒂文森基本上作了一个“没有分别”的区分。[37]虽然如此,国会后来却采纳了史蒂文森的论调,把同样的逻辑套用到《1984年警务及刑事证据法令》。

另一方面,史蒂文森相信法官有责任对犯事者判处应得的刑罚,从而有效遏止罪案发生,[1]但外界也因此视他为一位爱向罪犯课以重刑的法官,引来一些自由派的不满和要求他辞职的呼声。[36]1969年,他向伦敦黑帮头目克赖兄弟(Kray twins)雷吉(Reggie)和龙尼(Ronnie)各判处终身监禁,同时规定两人必须服刑最少30年,并表示“我认为,整个社会理应因为你们的行径休息下来”。[33]他后来还评论克赖兄弟在庭上只说过两次真话:第一次是雷吉称呼一名大律师作“胖懒虫”;第二次是龙尼质疑主审法官存有偏见。[13]

1970年,史蒂文森富争议性地重判八名参与花园别墅暴动剑桥大学学生。[15]事件源于该校有学生集结在校园附近的花园别墅酒店,反对酒店举办一场由希腊政府参与筹办的“希腊节”活动,以示对当时的希腊军政府法西斯政权施以抵制。[38]事件随后演变成为小型暴动,学生捣毁了酒店,造成多人受伤。[15]经他判决的八名学生当中,其中六人入监9至18个月,另外两名未满21岁的学生则因应判处进入感化院[38]史蒂文森在判刑时更强调,考虑到犯事学生是受到“某些大学高层的邪念影响”,否则会向他们判处更重的刑罚。[39]有关言论随即引起热议,时任剑桥大学校长欧文·查特威克教授更特地致函报章,对有关指控予以公开否认,澄清没有大学高层煽动暴乱。[40]事件过后,英国六十年代此起彼落的学生抗争运动也从此沉寂下来。[39]

1971年,史蒂文森又对被控串谋策动炸弹袭击的无政府主义组织愤怒军旅成员杰克·普雷斯科特(Jake Prescott)重判入狱15年。[41]尽管法庭裁定普雷斯科特没有直接参与愤怒军旅策动的多宗炸弹袭击,但他承认为组织送递三封载有袭击计划的信封。普雷斯科特上诉后,获减刑至监禁10年。[42][41]

史蒂文森在高等法院任职期间,曾获邀加入上诉法院,但为他婉拒,改为在1973年的元旦授勋名单中获英廷赐予枢密院顾问官荣衔。[1][43]不过,他后来后悔没有接受上诉法院的任命,而且也开始间中批评上诉法院的判决,以致双方关系不佳。[1]在1976年,上诉法院更试过在一天内推翻三宗由史蒂文森判定的裁决,工党下议院议员马库斯·利普顿(Marcus Lipton)甚至曾经在议会动议要求撤去史蒂文森的职务。[44]1978年,史蒂文森在审理一宗有关一名61岁男子与数名少年发生性行为的案件时,以“鸡奸者宪章”("buggers' charter")称呼把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的《1967年性罪行法令》,[45]结果遭时任大法官埃尔温-琼斯勋爵(Lord Elwyn-Jones)谴责,下议院也有动议要求他辞职。[13]

虽然在任内争议不断,但常任上诉法官罗斯基尔勋爵认为“单凭数宗声名狼藉的案件来评价史蒂文森是错误的……对于那些他认为是受害者而非挑衅者的被告,他往往会宽大处理”。[1]在七十年代初负责培训新获委任的特委法官时,史蒂文森曾以以下一番说话总吉他的审案态度:“你是根据你脑中大概的印象来判刑的。如果他是一个混蛋,就由他下狱。如果他有一点点优点,你就要尽能力不要把他收监。”[46]尽管在司法界以严苛和专权著称,他在七十年代倒也曾经数次致函上诉法院,支持他们推翻他原先的判刑,对被告人予以减刑。[1]

史蒂文森当年加入高等法院时,聘用条款不设退休年龄,但他却决定在1979年4月退休,当时他还未满77岁,有舆论揣测他是因为不受个别传媒和派别的欢迎而被迫退休。[45]退休前夕,他接受一个专访,当中问及他曾否因为受到批评而感到不快,他的回应是“我的很多同僚其实也只是患便秘循道宗信徒”。[39]史蒂文森退休当天,《卫报》记者科琳娜·亚当斯(Corinna Adams)作了相关报导,并对他作出以下评价:

晚年生涯

史蒂文森退休后倡议为所有谋杀罪行恢复死刑[39]另外还经常以嘉宾身份参与电视节目,当中包括由格拉纳达电视制作、一套六集、在1979年播出的新闻节目《自由的界限》(The Bounds of Freedom)。[47]史蒂文森到晚年因健康沃尔视力倒退才逐渐淡出公众场合,他在1987年12月26日于英国东萨塞克斯郡海滨圣伦纳德斯(St Leonards-on-Sea)因心脏病发逝世,终年85岁,[1]其后人在1992年于赖伊的圣母玛利亚教堂为他与妻子竖立了一块纪念匾以为纪念。[48]

个人生活

史蒂文森在1929年娶安娜·塞西莉亚·法兰西丝卡·伊梅尔达·莱因斯坦(Anna Cecilia Francesca Imelda Reinstein)为妻,两人育有一名女儿。[1]1941年,史蒂文森与首任妻子离婚,原因是妻子与时任英军特别行动部队(S.O.E.)法国科科长莫里斯·巴克马斯特上校(Colonel Maurice Buckmaster)有婚外情。[49]1947年,他再娶安东尼·瓦格纳爵士(Sir Anthony Wagner)的胞妹罗莎琳德·莫妮卡·瓦格纳(Rosalind Monica Wagner,1911年-1988年)为第二任妻子,[50]她曾任赖伊的太平绅士,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其中儿子后来成为执业大律师[1]

史蒂文森是伦敦加里克会的活跃会员,也是会所酒吧的常客。[1][32]史蒂文森位于东萨塞克斯郡的海边宅第称为“警棍”(Truncheons),虽然宅第名称正好与他富权威性的人格匹配,但事实上宅第的名称在他迁入多年前已经存在。[1][51]

人物评价

史蒂文森在高等法院法官任内以直言、严厉和判处重刑著称,外界对他的评价不一。[33]上诉法院法官罗宾·邓恩爵士(Sir Robin Dunn)曾批评史蒂文森是“战后以来最差的法官”,不过邓恩本人向来被视为阴郁的人物,因此其言论多少掺杂了一些并不理性的个人怨气。[52]尽管史蒂文森在多宗富争议性的案件作出备受质疑的裁决,他的不少同辈仍站出来反驳邓恩的评价,[52]例如常任上诉法官罗斯基尔勋爵指出史蒂文森对于那些他认为是受害者的被告往往会宽大处理,[1]另一常任上诉法官德富林勋爵则以“最后一位大怪人”形容史蒂文森。[28]

Quick Facts 附录:主要经历 ...
附录:主要经历
  • 私人执业大律师
    (1925年-1957年)
  • 于陆军军法署服务
    (1940年-1945年)
  • 赖伊特委法官
    (1944年-1951年)
  • 剑桥特委法官
    (1952年-1957年)
  • 高等法院遗嘱认证、离婚及海事科法官
    (1957年-1961年)
  • 人工受孕跨部门委员会委员
    (1958年-1960年)
  • 高等法院皇座法庭科法官
    (1961年-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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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相关条目

注脚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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