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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益世(1968年8月19日—),中华民国政治人物,高雄市茄萣区人,为高雄地方派系红派大老林仙保庶子。原为中国国民党籍,年仅二十九岁就进入国会,连任四届立法委员,并一路获国民党主席马英九长期提拔、扶摇直上,台湾媒体称其为“马系大将”。历任国民党青年团总团长、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俗称党团总召)等多项重要党职[2],年仅三十八岁当上国民党副主席[3],曾参加2006年反贪腐运动游行。
林益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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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31任行政院秘书长 | |
任期 2012年2月6日—2012年6月29日辞职 | |
行政院院长 | 陈冲 |
前任 | 林中森 |
继任 | 陈士魁 |
中华民国第4-7届立法委员 | |
任期 1999年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 |
继任 | 邱志伟 |
选区 | 高雄县选举区 高雄县第二选举区 → 高雄市第二选举区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台湾高雄县茄萣乡(今高雄市茄萣区) | 1968年8月19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无党籍(2012年7月3日-) |
其他政党 | 中国国民党(1998年12月5日-2012年7月3日开除) |
配偶 | 彭爱佳(2006年结婚) |
父母 | 林仙保(父) 沈若兰(生母、为林仙保之二房) |
亲属 | 林忆珊(妹)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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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竞选立法委员连任失败后,于同年2月6日接任行政院秘书长,至7月2日前并为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员会委员。[4]同年6月29日因索贿嫌疑而辞职,7月3日遭国民党开除党籍[5],2013年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个月,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2016年2月26日,高等法院改依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判处林益世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夺公权8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
2018年8月22日,最高法院三审判决,关于林益世公务员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部分(收取6,300万元)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6]职务上要求贿赂、隐匿贪污部分无罪确定;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确定。
林益世在1968年生于中国国民党政治世家。父亲林仙保为原高雄县红派大老、前台湾省议会议员,生母沈若兰为林仙保的二房,有一妹林忆珊,林益世为林仙保之庶子。当年林仙保决定淡出政坛,交棒之际,嫡长子林灵谷与庶子林益世之间曾有嫡庶之争,最后林益世挟牙医系毕业光环与台湾社会对牙医师形象的认同,取代学历略逊一筹的林灵谷,以庶子的身份“夺嫡”[3],逆转击败林灵谷,接收父亲林仙保在高雄的所有政治资源及人脉,此事在当时曾经轰动地方政坛。[7][8]
1998年参选第四届立法委员,首次当选,后连任三届。2005年8月19日,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任命其为中国国民党青年团总团长、国民党副主席。同年代表国民党参选高雄县县长,遭民主进步党提名的杨秋兴击败。2008年,国民党主席吴伯雄任命林益世国民党政策会首席执行官。林益世担任大党鞭前期,吴敦义是国民党秘书长,二人每周固定向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报告,开始合作关系。[9]
2012年1月14日,参选第八届立法委员,遭民主进步党邱志伟击败。后被总统马英九拔擢出任陈冲内阁的行政院秘书长,被外界解读为总统府派往内阁的监军[2]。林益世对自己平步青云甚为得意,自夸是马政府的“第三把交椅”,还曾不只一次对陈启祥强调自己和吴敦义的好交情,说“吴副总统的事,我全权处理”[9]。6月29日,因涉嫌贪污,请辞行政院秘书长职务获准;7月3日 经国民党中央考纪委员会议决议,依据党章规定开除其党籍。
2006年10月,林益世在其部落格引用国际反贪腐组织“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全球行贿指数报告”文字“世界各国正刮起一股反贪腐旋风,人民意识也逐渐觉醒,亟欲摆脱那些贪污贿赂的风气,但调查证明,世界依然是依照他原本的脚步进行,贪腐贿赂仍是各国的通病。”[10]
2010年6月11日,林益世于在其联合报部落格发表《从政第一要件,清廉!》一文,批判前总统陈水扁,并阐述他本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与从政的信念[11][12]。
...我们都相信司法判决公正性,也请国人给司法公正的审判空间。不论一审法官或者二审法官对扁案所判的刑度,皆为司法给所有从政人员的一个警惕 ——亦即是,从政应该清廉,从政应该清明,皆不可以拿人民辛苦的纳税钱当做个人或家族贪图荣华富贵的金库来源。从政之目的在于服务大众,而不是踩着大众的心血满足个人与家族荣华富贵、金碧辉煌的物质欲望,更不应把自己的物质享受欲望建构在大众的辛苦与汗水上!我们感谢一审与二审的法官,长期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做出判决,以司法的公正性,教育所有从政人员该有的基本清廉态度!从政之目的不是“自己的生活改善多少”,而是“国人的生活改善多少”!
2011年竞选连任期间,林益世在造势场合请来前卫生署长杨志良,一起在舞台上挥刀劈砍象征贪污的猪只。[13]
2012年6月29日,林益世于再度强调:“个人风誉一时,人格清白长远,对品格操守的坚持,益世从政以来从未改变!” [14]
根据监察院财产申报资料,林益世在1999年刚选上立法委员,当时存款少到未达申报标准(新台币100万元以下),但2009年林益世与妻子彭爱佳两人申报存款新台币2,372万元,至2010年增为3,224万元,2011年名下存款达3,548万1,954元,2012年5月申报时已经高达4,742万元;林目前还另拥高雄市凤山区和台北市松山区共6笔土地、4笔建物等。[15]
林益世本有一交往长达十五年的沈姓女友[16],沈小姐并担任林益世之助理,长期协助林处理公务。2003年12月29日,林益世与时任台视主播的彭爱佳深夜牵手搂肩,在台北市广州街被《苹果日报》记者跟拍,彭爱佳不否认两人有手牵手的行为,表示“好朋友私下牵个手,我觉得还好”。 沈小姐受访时还表示:“过去曾有许多传闻,林益世都跟我说:‘没有就是没有’。”最后啜泣著说:“我今天恐怕睡不着觉了。” [17]当时林益世还在媒体上澄清自己绝无劈腿,与彭只是好友,没有暧昧。他还表示立委不是神,更不是每个女生都喜欢跟立委交往,而且不要说脚踏两条船了,他连一条船都站不稳,希望大家不要再说他是“劈腿族”。[18][19]两年后,林益世与彭爱佳结婚。
2008年,公共电视台高层拜会林益世,林益世表示公视预算要解冻的附带条件是每一笔钱的使用都要经过新闻局核准,所有的节目都要送审。公视忧心这违反《公共电视法》的独立精神,林益世却回说,“必要时我们可以修法!”甚至还不客气的说,“因为你们是绿的,你不用多做说明,那是我的感觉!”林益世还口出“我来做董事长都比郑同僚做得好!”[20]
林益世父林仙保于2010年6月初出国旅游,月中从香港返抵高雄小港机场,由于同机旅客携带超量洋烟企图闯关不成,林仙保遂表明前省议员身份试图关说,但海关关员不理会,仍依法对超量部分课予进口税。据传林益世知悉后,竟致电“关切”,要求高雄海关课长林文忠到林仙保住处致歉,林文忠并因此事将被撤换,海关日前还开检讨会,要求撤换当日对林仙保没有“礼遇”的关员。唯林益世本人否认是项说法,强调未要求海关道歉。[21]但是,关税局官员确实有到林仙保住处,说是“了解民众需求,藉以改善服务”。[22]
林益世代步的车辆是担任大党鞭时帮忙乔日盛金控人事的“后谢”,连交通违规罚单也由租车的金主帮忙买单,索贿案交保后依然被林益世据为己有。[23]
2012年6月27日,《壹周刊》揭发了林益世索贿案,林的母亲沈若兰、妻子彭爱佳亦涉入其中。在此案中,时任行政院秘书长的林益世遭人检举,以协助中钢公司下游协力厂商地勇公司续约为由,于2010年收取193万美钞现金[24][25]。林益世虽全盘否认,不过仍遭最高法院检察署列为重大贪污犯罪被告侦办[26][27];6月29日案情急转直下,林益世请辞秘书长一职并火速获准。因为通联纪录等证物,同年7月2日,林益世向特侦组检察官承认部分罪行,坦承索贿。之后林母及林妻供出贿款,惟款项不合,媒体质疑林益世不法所得恐怕逾亿元。[28][29]特侦组于10月25日侦查终结,林益世依贪污等4罪遭起诉,求处无期徒刑。
2013年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的三名成员─庭长兼审判长吴秋宏、受命法官纪凯峰与陪席法官林孟皇一审判处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个月,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而贪污则判定无罪。其余被告,包括林益世妻子彭爱佳、母亲沈若兰及两个舅父,则全部获判无罪;法官以大篇幅解释为何他们认为以实质影响力说来论,林益世并不算贪污。此判决结果与之前的判例比较,显然缺乏逻辑一致性及公平性,引发各界哗然,舆论并批判司法对有国民党特别优待的嫌疑,法界也批判法官遇到贪污案就任意造法。[30][31][32][33][34][35][36][37]也有律师在自由时报上评论,认为特侦组在调查起诉上放水,也是纵放林益世的共犯。[38]
2016年2月26日,高等法院改依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判13年6月,褫夺公权8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林母沈若兰改依隐匿刑事罪遭判5月,得易科罚金15万确定。[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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