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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大楼(原建筑登记名称为宏杰大楼,地震发生当时多数媒体及消防人员以松山宾馆称呼[1][2][注 1])位于台湾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虎林街口。旧楼为一栋钢筋混凝土结构大楼,因921大地震导致严重倒塌全毁,新建的同名大楼已于2009年8月原址重建完工。
东星大楼(1984-1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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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宏杰大楼 |
概要 | |
类型 | 住商混合大楼 |
地点 | 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四段660号 |
坐标 | 25°02′59″N 121°34′33″E |
起造 | 1982年 |
竣工日 | 1984年 |
毁坏日 | 1999年9月21日 |
技术细节 | |
结构系统 | 钢筋混凝土 |
设计与建造 | |
建筑师 | 大林建筑师事务所(旧楼) |
建筑商 | 宏国集团宏程建设(旧楼) |
主承包商 | 鸿固营造(旧楼) |
地图 | |
东星大楼旧楼由宏国集团宏程建设委托大林建筑师事务所设计、鸿固营造负责营造施工,建于1982年,落成于1984年,总楼层为地上12层、地下2层,楼板面积3412坪,平均每层约243坪,用途则为住商混合用途建筑物,在地震之前包含了旅馆、位于1、2楼的第一商业银行松山分行、公寓等设施。
1999年9月21日台湾发生921地震,台北市震灾以东星大楼崩塌事件最为严重。东星大楼于地震后,大楼各层严重挤压,此崩塌共造成87人死亡(包含被发现的73人遗体,以及14人失踪)[3][4],是在2016年维冠金龙大楼倒塌造成115人死亡的事故之前,全台湾伤亡最严重的建筑物崩塌灾难。事后,台北市土木技师公会鉴定,东星大楼崩塌主因为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施工不当及设计疏失,导致耐震能力不足[5]。
后东星大楼受灾户组成“住户更新委员会”(以下称更新会)负责重建事宜,并由政府相关单位从旁协助重建。受灾户并向台北市政府申请国家赔偿,但对违法商家的索赔部分并不顺遂,时任台北市长马英九竟与受灾户对簿公堂,导致重建延宕。而住户意见纷歧、更新会变更建案设计、承建厂商跳票、黑道介入等主因,使重建缓慢,历经近十年,才由郝龙斌与受灾户和解,直至2009年8月新楼重建完工[6]。
1999年9月21日凌晨1时47分15.9秒,台湾中部的南投山区发生芮氏规模7.3的集集大地震,约两百公里远的台北县、台北市,震度为4到5级。虽说是4级,遭损坏情形也比台湾中部轻微,不过仍发生少数灾情,其中,以“东星大楼”发生的崩塌事件最为严重。
东星大楼于地震后,往东侧倾斜崩塌。大楼东北侧的8楼楼地板掉落至地面,楼层往西侧及地下楼层挤压。另外,东南侧部分,6楼崩塌至地面,6楼以下楼层被严重挤压。至于西侧9楼以60度严重倾斜,8楼以下楼板遭严重挤压,西南侧3楼以下仍为完整。
东星大楼崩塌后,东星大楼隔壁之“豪门世家大厦”因遭东星大楼倾斜挤压,2至7楼墙面梁柱损坏严重;东星大楼12楼斜靠于豪门世家大厦3楼楼壁;同时波及到旁边的松山昭明庙。警消人员于事发后第一时间救出上百名受困民众,但于清晨4时左右因过多瓦斯外泄突然引发大火,直到早上6时55分才扑灭火势。赈灾抢救队伍于黄金救援期间,积极抢救受害者。经统计伤者送医达138人;其中包含直到崩塌后第6日才被发现生还的孙启光与孙启峰两小兄弟。搜救工作于9月30日晚间宣告结束,统计此崩塌共造成73人死亡,另有14人仍下落不明。经过消防局火灾调查科的调查,在下陷最深的大楼东北侧地下室发现严重烧毁的车辆零件,研判可能由于大楼内天然气及停车场车辆燃油造成的连日闷烧,导致受困于瓦砾深处的居民遗体遭到焚烧而无法寻获。[7]
事后,台北市土木技师公会[8]鉴定倒塌主因有三:
另外,当时设置于东星大楼一楼的第一商业银行松山分行,其樑柱整修工程也被认为可能造成大楼倒塌,检方也因此起诉数名相关人士,但法院认为樑柱整修工程只是单纯外墙装饰修缮,与骑楼柱结构安全无关。工程施作并未产生公共危险,检方亦无法举证被告有犯罪意图,因此被告皆被判无罪[13]。
崩塌后,台湾政府、北市府及相关机构[14]积极补助,并达成受灾户安置措施服务:如一年之房屋补助、免费承租国宅费用、追加承租费用达数千万元。另,罹难者家属慰问措施:如每位罹难者遗属慰问金等。另有:以921重建经费对东星大楼每坪2万元补助,41,818,600元、921民间捐款剩余款新台币53,824,870元,全数优先补助东星大楼后续重建预备金及动用预备金1500万元补助改建工程不足的差额。
除了北市府补助外,东星大楼倒塌后,受灾户认为无论根据监察院调查[15]还是相关鉴定报告证明,东星大楼都是人祸,不是天灾[16]。因此,受灾户积极展开索赔事宜,惟建造东星大楼之宏程建设是宏国集团成立的“个案公司”,单一建案完成后立即在1987年解散,受灾户无法对原建商求偿,此后官司缠讼多年。
“依定谳之法院判决,认定投资兴建东星大楼之宏程公司与宏国建设无关,承揽大楼兴建工程之鸿固公司,其当时之公司负责人杜明福仅系登记名义人,并未实际参与大楼工程之兴建,故就东星大楼倒塌不负任何民、刑事责任。”
东星大楼受灾户对台北市政府申请国赔,其理由为
对此国赔,关系人北市府并不批可,并进入两造对簿公堂程序。当时市长马英九领导的北市府,其否定主要理由如下:
最后,台北市政府认为,施工勘验责任应由营造厂及监造建筑师负责,要求建管人员在勘验时查出工程品质有误,有实质困难。就以上理由,台北市政府认为所辖公务员并无过失,亦毋需核准该国家赔偿案件。[17]
因为,北市府及受灾户对责任归属的见解不同,该国赔案进入诉愿、行政诉讼等司法管道。住户胜诉数次及北市府数次上诉后,北市府最后与受灾户于2007年终于完成东星国赔案的和解。和解后,除了东星大楼受灾户撤销所有对北市府民刑告诉外,北市府并动用市府预备金公费,以赔偿1亿2千万元以上巨额和解金[18][19][20]。
最高法院2014年10月3日判决谢吴雪蕙、徐茂雄与鸿固公司须赔偿东星大楼倒塌案中受灾户及罹难者家属连同利息共新台币3.3亿元,全案至此定谳。[21][22][23][24]受灾户义务律师郑文龙表示,虽然加利息判赔3.3亿元,但是“鸿固营造”已经是空壳公司,根本就拿不到钱。[25] “依定谳之法院判决,认定投资兴建东星大楼之宏程公司与宏国建设无关,承揽大楼兴建工程之鸿固公司,其当时之公司负责人杜明福仅系登记名义人,并未实际参与大楼工程之兴建,故就东星大楼倒塌不负任何民、刑事责任。”
东星大楼(2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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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 |
类型 | 住商混合大楼 |
地点 | 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四段660号 |
坐标 | 25°02′59″N 121°34′33″E |
起造 | 2004年 |
竣工日 | 2009年 |
技术细节 | |
结构系统 | 钢骨钢筋混凝土 |
地图 | |
东星大楼受灾户组成“住户更新委员会”负责重建事宜,并由政府相关单位从旁协助,但因住户意见分歧[26],更新会又变更建案设计,使重建迟迟无法动工。之后更新会于2003年12月14日完成重建开标作业,并于2004年4月21日申报开工,但得标商正良泰营造于2006年10月4日因跳票而停工。2007年8月22日,更新会另与丰椿营造签约续建,2008年10月30日,该工程因延宕违约而中止重建。2008年12月29日,大楼更新会再交由恒合营造负责后续重建,于2009年8月完工[27]。
东星大楼更新会不满市府作为,台北市政府则认为政府已经积极协助东星大楼重建工程[28],但是媒体及民进党立委批评主政者的态度,并质疑当时的台北市长马英九及时任市长郝龙斌均未实践积极协助的诺言,导致受灾户缠讼多时未能受到应有的赔偿,并且严重延后重建时程。针对此批评,当时台北市长马英九或其幕僚曾多次表示,马英九已解决相关问题。郝龙斌市长则称市府相关措施已获得东星大楼住户的满意[2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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