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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标准简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亦简称国家卫健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卫生和健康事务的组成部门[1]。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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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雷海潮 |
副主任 5 | 曾益新(正部长级) 沈洪兵(兼国家疾控局局长) 曹雪涛、刘金峰、郭燕红 |
纪检监察组长 | 曲孝丽 |
党组成员 | 余艳红(兼国家中医药局局长)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7178369727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
邮政编码 | 100044 |
电话号码 | +86 (0)10 68792114 |
对外官网 | www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2018年3月17日 |
影像资料 | |
国家卫健委大楼(原卫生部大楼)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2]。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3][4][5]
2018年3月27日,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6]。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09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7]”。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卫生健康委(含原卫生计生委)主管的中国医学救援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等27家行业协会(商会)[注 1]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8][9]。
2022年1月24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将下述职责划入国家疾控局: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1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司,撤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10]。
2023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完善老龄工作体制。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 并同时将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且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11]
2023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称,“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2]。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下列职能[13][10],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国卫规划发〔2018〕7号)、《中央编办关于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更名等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20〕6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设置下列机构[13][14][15][16][17][18][19][20]:
截至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44家直属(管理)医院[27]。
其中,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并监管的医院[28]。其余医院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委管医院预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编列、机构编制事项报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29];自2009年起,对这些医院的监管责任陆续下放到省级,由当地卫生部门属地化监管[30];上海市、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其辖区内委属医院提供专项财政拨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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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简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派驻机构。
2013年,设立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该纪检组成立后,整合了原先的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中央纪委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部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监察局)的力量[39]。2014年,正式组建为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察局),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40]。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派驻全覆盖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41]。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中办发〔2015〕55号)撤销监察部驻各单位监察局,中央纪委驻各单位纪检组为对外工作联络的唯一名称[42],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其中20家为单独派驻机构,27家综合派驻机构负责监督119家单位。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5家单位[43][41]。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中央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依据党章党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5家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着力加强对5家综合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44]。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后,调整组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45],综合派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老龄协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6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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