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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方英文译名: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简称国家安监总局或安监总局),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煤炭矿业安全工作的监察等工作。
机构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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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 |
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 |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
邮政编码 | 100713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立时间 | 2005年 |
撤销时间 | 2018年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从国家经贸委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局(副部级)。
2005年,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同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实行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2][3]
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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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受理网上举报的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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