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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英语译名: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缩写为CFDA),标准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亦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1][2]。
机构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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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 |
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
邮政编码 | 100053 |
电话号码 | +86 (0)10 68313344 |
特服热线 | 12331 |
对外官网 | www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成立时间 | 2013年 |
撤销时间 | 2018年 |
接替者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管理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1950年 设立卫生部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鉴定所。1952年,在轻工业部设立医药工业管理局。1952年,在商业部设立中国医药公司,经营西药和医疗器械。1955年,设立商业部中药材公司。1956年,医药工业管理局由轻工业局划归化学工业部。1957年,商业部中药材公司改为卫生部领导。1958年,商业部中国医药公司改为医药贸易局。1963年,卫生部中药材公司改为商业部、卫生部共同领导,商业部统一经营。
1979年,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由卫生部代管。1982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划归国家经委,改为国家医药管理局。1998年,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领导。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并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3]。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4][5][6]。”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下列职责[7]: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置下列机构[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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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监察部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察局)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2016年撤销,改由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综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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