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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社會住宅制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台湾社会住宅(英语:Taiwan social housing) ,台湾针对“社会住宅”的推动过程及政策。
台湾因为年代法源和地方政府政策施行而有不同名称之社会住宅,例如平价住宅、出租国宅、公营住宅、青年住宅、劳工住宅等。“住宅法”于2012年实施(2011年公布),除了宣示政府对于人民居住品质的提升,该法依“保障人民居住正义精神”,规范当中的“住宅补贴(第八条以下)”、“社会住宅(第十四条以下)”以及“国家对住屋市场的调节机制(第三十九条以下)”,亦揭橥了国家对于住房政策转向实现“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的趋势[1]。台湾社会住宅广义概念倾向于那些因受某种政府补贴(土地、利息、税赋等)的租赁住宅,以低于市场租金的方式供社经弱势人民租用者。[2] 法定狭义社会住宅之定义则见于2011年公布住宅法第3条:社会住宅为由政府兴办或奖励民间兴办,专供出租之用,并应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出租予经济或社会弱势者之住宅。中央政府推动社会住宅两大政策为行政院2011年核定之“社会住宅短期实施方案”,选定台北市与新北市5处试办基地兴建;另为2014年核定之“社会住宅中长期推动方案”,目标预定在2023年前兴建15,100 户。根据内政部2011年公布之社会住宅中长期推动方案与民间社会住宅推动联盟统计资料,台湾目前广义“只租不卖”之社会住宅比例仅占全国住宅总量之0.08%,但符合住宅法定义之狭义社会住宅目前则未有实际案例存在。
民国88年起,台湾住宅政策主要方向为供给导向,70年代台湾房地产随着经济发展逐渐飙涨,为使中低收入家户得以购买合理价位住宅,致民国65年发布“国民住宅条例”,推动以政府主动供给之国民住宅兴建。前期政策由政府直接兴建出售,其后奖励民间兴建及提供购置住宅贷款补贴等方式,皆以提升国人及中低收入之住宅自有率为目标。[3]在传统“有土斯有财”观念下,台湾自有住宅率高达80%,政府推行住宅政策多以兴建“出售”之国民住宅、合宜住宅或补贴民众购屋,在“整体住宅实施方案”中亦具体表达政府对补贴对象及补贴方式之选择及其之价值观。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中央与地方政府不重视保障弱势族群的社会住宅之兴建,在“民国101-104年整体住宅实施方案”中仅见1,600户社会住宅是由中央政府支付,可以看出政府对于社会住宅政策的不重视。台湾广义的社会住宅首见于民国70 年代,当时政府兴建之国民住宅中,有一小部分做为出租使用,供特定比例收入下之弱势家庭或族群以低于市场租金入住,不过,相较于出售国宅部分,出租部分的数量始终不足。根据营建署统计资料,历年由政府直接兴建之国宅约174,891户 ,但民国 101 年至民国 104 年整体住宅政策实施方案中提及之出租国宅数量统计,99年全年出租国宅户数全国仅计 371户。[4]另外,台北市亦有一批供低收入户家庭借住的平价住宅。
民国94年内政部公布“民国97-100年整体住宅实施方案”中,首见“社会住宅”一词。民国99 年,当时面临高房价下居住问题最严重的台北市与新北市适逢五都选举期间,在民间团体及各界关注要求下,兴建社会住宅成为各党候选人政见。时任台北市长候选人郝龙斌于选举公报[5]明言扩大提供出租住宅,达到4 万 5 千户的目标,以低于市价的方式出租予民众,更提出计划于仁爱路帝宝附近的空总基地,推出“小帝宝社会住宅”,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苏贞昌则提倡应再增加适合无自有住宅老人居住的社会住宅,以及在学校邻近地区兴建只租不卖的社会住宅,专供学生租用[6]。时任新北市长候选人朱立伦则表示将打造有租有售的“捷运青年社会住宅”;蔡英文的住宅政策则是主张透过公办都市更新、捷运联合开发和容积率奖励等多种方式,取得一定数量便利交通和良好居住环境的社会住宅,更以党主席身份表示社会住宅是民进党五都的选举政见[7],也列为民进党“十年政纲”[8]长期施政的目标。在民间团体倡议下,马英九总统更于10 月13 日接见社会住宅推动联盟,顺势宣示推动社会住宅并在双北市释出五处基地进行试办,经内政部于 10 月31 日向马总统报告“社会住宅实施方案”后,马总统裁示:
后行政院于民国100 年6 月16日核定“社会住宅短期实施方案”,同年通过《住宅法》,其第三章明订社会住宅法源基础。后续内政部于民国 97 年至100 年检讨整体住宅政策实施方案,研拟新版“整体住宅政策实施方案(101 至104 年)”,并拟定“健全房屋市场专案”与“社会住宅短期实施方案”,持续整合相关住宅补贴“整体住宅政策实施方案(101 至104 年)”为我国现阶段推动社会住宅策略,策略如下[9]:
推动台北市与新北市万华青年段、松山宝清段、三重大同南段、三重同安厝段及中和秀峰段等5处试办基地之兴办,共计1,856户。将由中央补助土地价款约33亿元,至于实际兴办及后续维护管理则由地方政府办理。各基地混居比例、安置照顾对象、入住者资格条件、审核方式(评点)、租金额度及租赁期限等,由地方政府依据个案当地人口结构、基地特性、定位与社会需求订定之。台北市政府松山宝清段及万华青年段已分别于103年4月8日、5月12日取得建筑执照;新北市政府业于102年12月3日(中和区)及12月10日(三重区)举行开工动土典礼。五处兴办地点如下表所示[10]:
序号 | 地号 | 基地面积(m2) | 预计户数 | 现况 |
---|---|---|---|---|
1 | 万华青年段 | 4,081 | 270 | 2013年通过都审,预计2016年完工 |
2 | 松山宝清段 | 9,391 | 507 | 2013年通过都审,预计2016年完工 |
3 | 三重大同南段 | 3,081 | 1142 | 采BOT方式开发,预计2016年完工 |
4 | 三重同安厝段 | 1,857 | ||
5 | 中和秀峰段 | 12,086 | ||
总计 | - | 30,496 | 1856 | - |
103年1月6日奉行政院核定在案,以勘选合适国宅用地兴办社会住宅,鼓励闲置校园或公有闲置建筑物改建社会住宅及纳入各地方政府社会住宅推动计划为主要内容,后续将尽速办理相关事宜,以提供优质社会住宅,优先照顾弱势者及青年居住需求。预定从103 年至112 年期间,花费67 亿预算兴建15,100 户。
内政部“民国101年至民国104年整体住宅政策实施方案”指出截至100 年3 月底止,政府统计提供广义之社会住宅约98万6 千余宅,比例约占全国住宅总量791 万8 千余宅(100 年第1 季资料)之12.45%[4],但此数据包括以往一切经政府补贴之住宅。而社会住宅推动联盟统计,台湾现有社会住宅数量仅占住宅总量0.08%,相较邻近亚洲各国社会住宅占住宅总量比例皆高于台湾,例如日本 6.06%、香港 29%、新加坡 8.7%、荷兰 34%、英国 20%、丹麦 19%、芬兰 18%、瑞典 18%、欧盟平均 14%、美国 6.2%。
2014年审计部公布民国102年度中央政府总决算审核报告[16]中指出,全国经济或社会弱势家庭没有自有住宅者,合计有39万4715户,其中有社会住宅需求者为32万8164户,但根据内政部今年1月6日核定“社会住宅中长期推动方案”中统计现阶段全国社会住宅供给户数约6813户,仅为需求量的2.08%。报告书更提及为提升民间投资兴办、提供社会住宅,宜研议建立推动都市更新或民间开发案的增额容积兴办社会住宅机制等相关配套措施,以提高社会住宅供给量,满足弱势民众的需求。
对于未来社会住宅之需求,官方曾进行数份不同之调查分析报告,包括社会住宅需求调查综合报告(2011)、社会住宅中长期推动方案中之社会住宅需求推估、社会住宅推动策略规划(2011)等,其中以社会住宅需求调查综合报告(2011)之调查方法,透过公务数据库取得调查母体采分层随机抽样,以电话查访、通信调查与实地查访所得调查数共328,164 户较为准确。但“社会住宅中长期推动方案”设定目标却仅为十年目标15,100户,相较邻近诸国目标(例如香港五年七万五户[17]、美纽约四年二十万[18])相对局限且决心不足。
自2011年台北市推出第一处“大龙峒公营住宅”后,社会住宅政策开始从制度研拟、资源统筹、规划设计、施工兴办,正逐步发展中。截至2018年8月,检视六都政府推动社会住宅政策成果,共分四项:兴办社会住宅、运用市场租屋资源、多元与社会创新、行政组织准备。
-已招租12处,共2,098户。(透过直接兴建、都更与捷运联合开发分回等,累计至郝龙斌市长任期。)
-已完工1处,共137户。
-兴建中12处,共4,419户。
-规划中20处,预计提供7,817户。
-未来台北市公宅将累积达19,963户。
-已招租10处,共5,218户。(透过BOT、公有宿舍整建、公有房舍合建、容积奖励建商捐赠、安置住宅分回、浮洲合宜住宅、内政部林口世大运社宅等,累计至朱市长前一任期。)
-兴建中3处,共1,381户。
-规划中11处,预计提供3,227户。
-未来新北市社宅将累积达10,237户。
-已招租1处,225户。(A7合宜住宅出租部分,租期5年,便归还建商出售。)
-兴建中4处,共1,439户。
-规划中27处,预计提供10,780户。
-未来桃园市社宅将累积达12,444户。
-已招租1处,共200户。
-兴建中4处,共911户。
-规划中14处,预计提供5,635户。
-未来台中市社宅将累积达6,746户
-规划中4处,预计提供580户。
-未来台南市社宅将累积达580户。
-已招租2处,共74户。(透过包租台电宿舍与整建公有住宅。)
-规划中2处,预计提供293户。
-未来高雄市社宅将累积达608户
-106年“整合住宅补贴资源实施方案”租金补贴户数9,602户,107年计划户数10,000户。
-开办“台北轻松住-租金分级补贴加班列车”,依家庭收入与人口数,提供每月3,000-11,000元分级租金补贴。(同中央租补对象,家庭年所得低于125万元,且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于56,550元。)
-开办“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试办计划”,已媒合339户。
-106年“整合住宅补贴资源实施方案”租金补贴户数13,000户,107年计划户数13,000户。
-办理“新北市捷运青年住宅租金补贴”,提供每月2400元租金补贴。(年满18岁以上未满40岁,单身或新婚者,家庭年收入合计低于115万以下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于47,950元)
-开办“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试办计划”,已媒合142户。
-106年“整合住宅补贴资源实施方案”租金补贴户数8,953户,107年计划户数10,000户。
-办理“青年租金补贴”,提供每月4000元租金补贴。(年满18岁以上未满40岁单身青年,家庭年收入低于120万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于4万7,922元)
-开办“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试办计划”,已媒合137户。
-106年“整合住宅补贴资源实施方案”租金补贴户数7,296户,107年计划户数7,460户。
-开办“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试办计划”,已媒合207户。
-106年“整合住宅补贴资源实施方案”租金补贴户数4,200户,107年计划户数4,606户。
-预计107年9月开办“添好运租金补贴方案”,提供每月3200元租金补贴。(20至35岁青年,符合无自用住宅、家庭年所得低于标准,及两年内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资格者。)
-开办“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试办计划”,已媒合32户。
-106年“整合住宅补贴资源实施方案”租金补贴户数9,630户,107年计划户数10,000户。
-开办“社会住宅包租代管试办计划”,已媒合150户。
-执行“公共住宅分级租金补贴”,健康公宅提供家庭所得40分位以下家庭,依所得级距进行补贴。
-执行“公共住宅青年创新回馈计划”,健康公宅共征选35户,提出亲子活动、法律咨询、医药服务、社区互动等社区回馈。
-推动“公共住宅智慧化”,应用于设计兴建与管理维护,东明公宅将做为台北市第一处智慧社区。
-台北市公办民营阳明老人公寓试办“青银共居”方案,提供4间房,征选8名文化大学学生入住,陪伴长者与提供服务。
-执行“青银共居Longstay计划”,于三峡社宅提供3户,征选10位青银室友共居,进行世代交流。
-执行“青年共居计划”,于永和国光社宅提供5户,征选10位青年,一起打造“共享客厅”,及运用自身专才参与社区营造事务。
-社宅结合社福居住与服务空间,永和秀朗社宅提供8户为妇女协助专案住宅,永和国光社宅提供4户为青少年就业协助、培力等服务基地。
-透过社会住宅样品屋,开放民众参观,推广桃园社宅。
-进行“共好社宅丰原安康段种子行动提案”,征选4户种子住户,回馈协助进行社造。
-与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合作,于丰原安康段社宅设置“健康关怀服务站”。
-丰原安康段、大里光正段及太平育贤段社会住宅由“好办社计”打造参与式公共艺术。
-<缺>
-进行“凤山共合宅-青年多元服务住居计划”,提供14户,进行青年创意征选入住。
-市政会议通过“公宅管理公司设置自治条例草案”,办理公共住宅出租、物业管理及建物维修等居住服务。(议会尚未通过)
-修正“台北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
-市政会议通过“新北市居住服务中心设置自治条例草案”,预计成立经营管理部,负责社会住宅营运。(议会尚未通过)
-发布“新北市社会住宅承租办法”。
-公告修正“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核算基准”,都更案申请容积奖励超过30%,须强制捐赠包括社会住宅等公益设施,上限为15%。
-桃园市政府成立住宅发展处,编列15亿元住宅基金推动社会住宅。
-拟定“桃园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草案。
-“台中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发布实施。
-成立“住宅发展工程处”,下设四科专责推动社会住宅兴办及各项住宅相关业务。
-“台南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19]”
-“高雄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20]”
社会住宅之法定定义,由2011年公布之住宅法来看,其中第3条规定社会住宅为由政府兴办或奖励民间兴办,专供出租之用,并应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份者之住宅。但广义来看,社会住宅概念系以政府直接兴建、补助兴建或民间兴建的房屋,采只租不卖模式,以低于市场租金或免费出租给所得较低的家户或特殊的弱势对象的住宅。不过,目前台湾现有之社会住宅有符合法定规定应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弱势族群者,还未有实际案例存在。
台湾社会住宅一词在社会大众的想法为提供给社会排除人口居住之住宅,将有影响附近住宅品质之虞而遭致反对。内政部于99年12月12日举办之居民座谈会中,居民纷纷表示同意兴建社会住宅,但强烈反对兴建于其住家附近,可以看出社会住宅已被边缘化,不容易被附近居民接受。不过,根据营建署于 100 年度进行全国“社会住宅需求调查”,其中支持政府兴建“只租不卖社会住宅”的民众高达八成九,更有七成八的民众接受与社区混在一起的“社会住宅”盖在住家附近。但实际上,每当台北市政府宣布欲兴建社会住宅的地点,预定地周遭居民便有抗议,原因多为深怕房价下跌、环境受破坏、容易有社会问题发生等。2010年大台北地区预定于松山区、万华区、中和等地兴建社会住宅,即遭当地居民强烈反对与抗议,主要诉求在于政府应以公共建设为首要政务,如绿地、停车场,而非兴建社会住宅 [21][22]。不过台北市都市发展局在青年段及宝清段两基地办理多场地区说明会后,先后各完成两次电话民意调查工作,民意调查之结果:万华区青年段第一阶段民调结果74.1%民众赞成、11.8%反对;第二阶段民调结果73.7%民众赞成、13.3%反对。而松山区宝清段第一阶段民调结果56.6%赞成、26.3%反对;第二阶段民调结果51.2%赞成、31.5%反对。可以看出经过政府说明后,周边居民对于社会住宅一词能有正确的理解。
台北市长郝龙斌在99年12月30日行政院会上建议吴敦义院长,社会住宅应正名,正名为公营国宅,同时由中央授权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办理。而社会住宅推动联盟则认为多与当地民众沟通,能改变大众对社会住宅的观感,台北市万华与松山区,经过座谈与民调,发现万华区有高达八成以上的民众赞成有社会住宅,松山区也有五成以上,显示只要经过良好倡导,大部分的人不会极力反对[23]。
2013年民进党立委郑丽君为了解决都市笼民现象,提案修正住宅法第三条,要将社宅保障弱势比例从十%调高至卅%,盼兴建6千户社会住宅,但此提案却遭国民党团封杀。时任内政部长李鸿源认为兴建社会住宅出租给中低收入户将产生“邻避效应”,因为附近屋主会害怕房子被标签化,影响房价、收不到租金等。因此将改提出“租屋媒合平台办法”来当作替代方案[24]。
台北市大龙峒公营住宅、行天宫公营住宅、敦煌公营住宅相关入住资格规定,社会住宅推动盟表示遗憾在经过先前一连串的抗议行动、议员质询、及官方正式会议的意见表达后,郝市长仍一意孤行,不愿保障弱势家庭进住公营住宅的机会[25]。住盟认为,台北市当前的公营住宅政策至少有以下两项不合理之处:一、弱势家庭租不起的公营住宅。二、限制年龄资格在20至45岁,歧视老人的公营住宅。
社会住宅推动联盟更认为,公营住宅政策应以“扶助弱势家庭”为先。理想的公营住宅或社会住宅本应分散于各个社区,而非集中设置,因此,运用联合开发或都市更新来分回住宅实为可行之模式。但前提是,台北市公营住宅的制度设计应回归照顾弱势家庭的本质,住盟提出以下二点具体且极易执行的呼吁:1. 取消年龄上限,甚至应参考香港,保障年长者优先。2. 租金设定以“可负担”为原则,设算不同等级的租金。住盟呼吁台北市政府尽速邀集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召开密集的专家座谈会议,来积极修改公营住宅出租办法,并明订合理的弱势入住保障比例,莫再将公共资源投注在“贵族式”的公营住宅之上。
台北市政府公布首波社会住宅之10%弱势保障对象,仅包含低收入户、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身心障碍者、65岁以上老人、原住民等5类。然住宅法第4条所列之“具特殊情形或身份者”共计12类,其中,特殊境遇家庭、离院青少年、受家暴或性侵者、艾滋病患者、游民及灾民等弱势群体均未在台北市政府社会住宅优先保障之列。据闻刻意区分的作法是为争取社会住宅基地周边反对者的支持,因此由都发局签请台北市长郝龙斌政策决议,订出排除条款,但民间团体认为排除某些弱势群体之作法是政府假民意要求之名,领头进行“居住歧视”之实[26]。
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林美薰表示,每年全台有超过十万名受暴妇女,带孩子在外流浪,北市府以社会局提供短暂庇护的平安居为由,就将社会住宅排除在外,甚至对受暴妇女订定超高门槛,指称符合低收、育有三名子女也可申请,最后将逼使经济困难者重回受暴家庭。社会住宅推动联盟副召集人吕秉怡也说,目前中央到地方的社会住宅政策,心中都只有“选票青年”,“没有弱势”造成资源错置,真正最需要的族群却无法被照顾到[27]。
2011年行政院核定“社会住宅短期推动方案”,选定台北市五处公有地,采中央提供土地,地方政府兴办的方式,兴建社会住宅。但有学者质疑“社会住宅短期实施方案”在规划过程缺乏社会局介入参与,在缺乏社福机制的配套下,未考量可能入住者的需求,所规划的社会住宅与过去的国宅差异不大[28]。2013年中和的“青年社会住宅”率先举行动工典礼,但却遭社会住宅推动联盟批评效果有限,是“假社会住宅”,原因在于该案多数是以市价出租,对于青年租屋者没有帮助,而其中勉强符合社会住宅原则者,为以市价8折出租的比例,以楼地板面积换算,有21%[29]。
台北市政府计划在仁爱路帝宝附近的空总基地,规划为公营住宅,引起附近住户抗议。台北市长郝龙斌解释说他反对把社会住宅“标签化”,以往大家都认为国民住宅就是“低品质、廉价与偏远”的代名词,他觉得必须要改变大家这种刻板印象,社会住宅也可以是居住品质高的社区[30]。但却引发帝宝周边住户则表达抗议,时任大安区市议员参选人林庆隆则认为,社会住宅可以盖在其他地方,如文山区军法局的土地,为何要盖在帝宝旁?[31] 而时任财政部长李述德则认为,土地的利用应该从整体的经济效益去做整体考量,有些社会住宅,弄成一区一区,几千户集中在一起,某种程度上也不是正常的做法,会有“标签化”的问题 ;社会住宅推动联盟发言人吕秉怡担心表示,量体太大可能招致“贫民窟”的负面标签;市民的基本需求是“安居”而非豪宅,社会住宅应分区规划,以不同租金定价满足不同承租者需求,而非强调社会弱势也能与豪门做邻居,不只丧失土地经济效益,相对于数十万无壳蜗牛的需求,也不过是解决了九牛一毛的问题而已[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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