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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
中華民國行政院二級中央行政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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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委员会(简称侨委会)是中华民国有关侨民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设立于1926年,原先隶属于国民政府,1932年才改隶属行政院;侨务工作随着国家情势及海外侨社的演变,不断地调整、创新,并服务广及海外各地侨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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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1926年10月,“侨务委员会”在中华民国南京市成立,隶属国民政府,地址位于今华侨路附近。
- 1931年12月7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侨务委员会组织法》,侨务委员会改隶行政院,设秘书处、侨民管理处、侨民教育处、文书科、事务科、侨民指导科、移民科、教育指导科、文化事业科。1932年4月,侨务委员会正式成立,首任委员长陈树人。
- 1940年,侨务委员会创设“侨民教育函授学校”(今中华函授学校),采函授方式提供华侨进修机会。
- 1941年4月,侨务委员会成立“华侨通讯社”,用以加强海外文宣工作及发布通讯稿报导侨务新闻与国内消息。
- 1946年12月,国民大会制定颁布之《中华民国宪法》,将侨务列入“基本国策”,明订应扶助并保护侨居国外之国民经济事业发展。
- 1952年,侨务委员会接管原台湾总督府专卖局所属招待所“专卖局养气俱乐部北投别馆”,命名“侨园”(台北市北投区泉源路25号),用于接待归国华侨;之后原地改建“华侨会馆”,用于训练侨务人员及接待归国华侨。
- 1981年12月21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侨务委员会组织法》,侨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由原定二人修订为二或三人。
- 1985年3月于美国旧金山成立“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后,侨务委员会陆续在美国、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及菲律宾等国家成立16个华侨文教服务中心。
- 1990年代末,因香港、澳门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地区被定位为“有别大陆其他地区之特别区域”,不再是侨区[1]。
- 2006年,侨务委员会的英文由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Council改为Overseas Compatriot Affairs Council,以避免在海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生混淆。
- 2012年9月1日,配合行政院组织再造,《侨务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条文施行,侨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修订为2人,1位为政务副委员长、1位为常务副委员长;会内设综合规划处、侨民处、侨教处、侨商处、侨生处、秘书室、人事室、政风室、主计室、资讯室等一级单位,及华侨通讯社、法规会等常设性任务编组。同年侨务委员会的英文改为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 2016年12月15日,华侨会馆委托民间营运契约届期,不再委外经营。
- 2017年4月,中华函授学校转型,改于侨务委员会《全球华文网》“中华函授学校数位学习平台”继续提供课程服务。
- 2017年5月20日,侨务委员会启用侨务新闻网站《侨务电子报》,以玉山图案为标志。
- 2017年7月31日,华侨会馆移交财政部国有财产署管理。
- 2018年1月17日,华侨通讯社改为“侨务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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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综合规划处
- 侨民处
- 侨教处
- 侨商处
- 侨生处
- 秘书室
- 主计室
- 人事室
- 资讯室
- 政风室
- 侨务通讯社
- 法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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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侨务委员会委员长,多由侨乡人士出任。侨务委员会是中华民国政府行政机关中,首长是委员长的唯一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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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组织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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