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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机构(1928-1938年存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民国铁道部为国民政府统筹全国铁道营运所设立的部会,隶属于行政院。
1928年10月23日国民政府下令设立铁道部,令交通部“将关于铁道行政一切事宜”移交该部“办理”。1928年11月1日铁道部正式成立。部址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东侧(抗战后为行政院)。1928年11月7日颁布铁道部组织法。设:[1]
下设国有铁路管理局(委员会)
对“商办铁道”(“省有民有铁道”)有监督之责。中外合办铁路。
辖各铁路工程局(处):
辖学校:
1932年5月,经行政院核准,铁道部成立路警管理局,掌理全国铁路警察事宜,管辖各路警务机关。朱晖日任局长,黄启光、陈艺馨为副局长。1932年7月,将各路局之警务课、警务处统一改组为警察署,统一各路警察机构的名称。警察署直属于路警总局。经呈准铁道部组织路警规章审订委员会,颁行职制、考成、待遇、教育、司法、勤务、消防、卫生、服械、会计等项规章23种。
1932年国民政府迁都洛阳,铁道部随迁,在南京设立办事处,关赓麟、陈耀祖、曾仲鸣为正副主任。1932年12月1日国民政府迁都南京,该部随迁。
因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认为铁道为中国实业振兴之主要关键,奉行孙中山遗教为建国大纲的国民政府将铁道部设定为拥有层级与位阶相当高的部会。
1936年1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以铁路关系国防、军运为由,介入路警管理,将铁甲车队划入路警系统,并将路警管理局改为铁道部铁道队警总局,仍隶属铁道部,同时受军事委员会指挥。叶蓬为铁道部铁道队警总局局长。 铁道队警总局“掌理全国铁道队警事宜”。1937年3月18日,蒋介石令派蒋锄欧为路警局局长。3月19日,铁道部长张嘉璈面请蒋介石要求派铁道部专员陈广忠为路警局副局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督察处处长陈绍平担任副局长。
1937年,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东北、南京、北平等中国多数高密度铁路地区尽落入日本军之手。1938年1月1日,该部裁撤,业务并入交通部路政司。铁道队警总局改为交通部队警总局,统辖铁道、交通、航路队警,兼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交通警备司令部。1940年起,仅存的铁路警防指挥,为戴笠领导的军委会水陆交通统一巡检处所取代,铁路警察被纳入了军统序列。1942年,铁路警察改隶于交通部交通巡查处,成立10个交通巡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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