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简称大总统,是1912年1月1日至1913年10月10日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国家元首的称呼。此职之所以称为“临时大总统”而非“大总统”,乃因民国初年内战频繁,清廷势力又未完全终结,临时大总统只不过由各省都督府所担任的“各省都督府代表”推选而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认为,“临时大总统名称,除去临时字样,因各省有未独立者,正式宪法尚未制定,正式总统亦无从产生,仍须冠以临时字样”,故决定正式名称仍是“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所以并非是正式大总统[1]。
概要
1911年11月14日,江苏都督程德全通电请孙归国组织统一政府:“大局粗定,军政民政亟须统一,拟联东南各军政府公电,恳请孙中山先生迅速回国,组织临时政府,以一事权。中山先生为首创革命之人,中外人民皆深信仰,组织临时政府舍伊莫属。我公力顾大局,想亦无不赞成。”[2]18日,江北都督蒋雁行表示:“大统领一席非孙中山莫属。”[3]19日,扬州军政府敢死军总指挥边振新登报:“公求孙逸仙先生回国为总统。”[4]安徽都督李烈钧要求:“电请孙中山先生回国组织临时政府。”[5]广东方面亦称:“大总统一职,拟举孙中山先生。”[6]
12月29日(农历十一月初十),17个省代表(一省一票)召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孙文以16票当选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晚10时,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就职典礼在南京总统府(原为清朝两江总督署)举行。孙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于当日宣布正式成立。但在北京的清朝政府仍存在,中国南北同时出现两个政权。
自1912年1月12日开始,袁世凯开始劝说清朝皇族交出权力及宣统帝逊位,期间中国同盟会对袁世凯的炸弹暗杀行动失败,1月18日,孙中山以《五条要约》[注 1]的方式向袁世凯摊牌,试图做实南京临时政府。1月22日,孙中山又以公诸报端的方式将南北双方幕后谈判的内容全部曝光,这不但令袁世凯极其尴尬和不满,也让议和全权代表伍廷芳尽失颜面;期间孙中山还试图向日本借款,以筹备与袁世凯决战,但未能成功。袁世凯为少生枝节,同意同盟会多人进入总长之列,同盟会最终如愿以偿。2月12日隆裕太后颁降懿旨,宣统帝退位,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标志清朝统治正式结束,中华民国正式取代清朝。
2月13日,袁世凯通电共和,根据南方独立各省及部分革命党人的意愿,孙中山提出辞职咨文。2月15日,临时参议院(国会)正式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3月8日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总统制改为内阁制。袁世凯于3月10日在北京就职。
临时大总统列表
就职誓词
孙文就职誓词:
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袁世凯就职誓词:
民国建设造端,百凡待治,世凯深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达国家于安全彊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兹志愿,率履弗渝。俟召集国会,选定第一期大总统,世凯即行解职。谨掬诚悃,誓告同胞。 大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初十日
第一届临时内阁
临时大总统之权责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提出的内阁仿照美国联邦制,设大总统府,不设总理,分作九部,由大总统任命各部总长、次长。中华民国第一届临时内阁名单如下:
来源
注释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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