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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贝尔·塔斯曼(荷蘭語:Abel Tasman,1603年—1659年10月10日),荷兰探险家、商人。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资助下,塔斯曼于1642年和1644年率领船队进行了两次成功的远航,发现了塔斯马尼亚岛、新西兰、汤加和斐济。塔斯马尼亚岛和塔斯曼海都以他的名字命名。
按照1631年阿贝尔·塔斯曼的结婚记录,他当时28岁,推知他大约于1603年生于荷兰格罗宁根省的Lutjegast[3][4]。他在17世纪30年代受雇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巴达维亚至摩鹿加群岛的航线上服务。在一次冒失的登陆中,他的伙伴们被岛上居民杀死,他侥幸逃生。[5]。1637年夏天他回到阿姆斯特丹。第二年他将妻子也接到巴达维亚,定居在东方。1639年他作为二副参加了Matthijs Quast领导的远航,到达过安平古堡和出岛。
1642年8月,他受命去寻找好望角以东、[Isla de los Estados|Staten Land]]以西、所罗门群岛以南的“未知的南方大陆”。[6]。9月份,船队到达了毛里求斯,在这里补充了食物和淡水,修理了船的破损[7],10月初继续向东方前进。11月7日,雪和冰雹使船队调整方向为东北,计划向所罗门群岛驶去[8]。
11月24日,阿贝尔·塔斯曼的船队发现了塔斯马尼亚岛,塔斯曼以荷兰东印度总督安东尼·范·迪门之名命名其为“范迪门地”。船队绕过塔斯马尼亚岛南端,开始向东北方向探索。12月初在岛上登陆[9]。12月13日船队抵达新西兰南岛[10],稍作探索后,阿贝尔·塔斯曼误以为此处是南美洲的南端,于是继续北上。12月18日他达到距离今日的黄金海岸大约7公里的地方,乘坐小艇寻找淡水的船员们遭到毛利人的袭击,损失了4名水手。1643年1月21日,他发现了汤加,然后回航,途中发现了斐济。他经过新几内亚岛后,于6月15日回到巴达维亚。[11]
在1644年1月30日,阿贝尔·塔斯曼率领三条船开始了第二次航行,但可能是因为众多的珊瑚和小岛挡住了可行的航路,船队错过了托雷斯海峡。他沿着Gulf of Carpentaria向西,测绘了澳大利亚北部的海岸线,观察了今日新荷兰地区居民的生活,但没有意识到澳大利亚大陆就在南方,错过了发现新大陆的机会。[12]8月份船队回到了巴达维亚。
在荷属东印度公司看来,塔斯曼的探索是徒劳无功的,既没有发现有潜力的贸易地区,也未开拓出新的航路。他们认为塔斯曼没有彻底考察自己发现的地方,应该由更坚持不懈的探索者来替代他[13]因此,塔斯曼发现的塔斯马尼亚岛和新西兰南岛直到一个世纪后被詹姆斯·库克重新发现时,塔斯曼的功绩才被真正承认。
1644年11月,塔斯曼被任命为巴达维亚法庭成员。1648年5月他领导一次远征,前往马尼拉阻止从美洲来的西班牙载银船队,但未能成功。1649年11月他被控告曾未经审判就将一种船员处以绞刑,被判处有罪的塔斯曼被停职、罚款。1651年一月他的待遇被恢复,作为城镇里最大的地产主之一,在巴达维亚度过优渥的晚年。财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以外,还在遗嘱中留下了一部分荷兰盾捐献给故乡Lutjegast的穷人们[14])[15]
塔斯曼的领航员Frans Visscher于1642年出版了《南岛发现备忘录》[16]塔斯曼自己详细的航海日记现保存在海牙的荷兰国立档案馆中,但直到1898年才得以出版,但他绘制的海图和地图帮助了后来的探险家们。[12][17] 另一方面,他认为新西兰是南方大陆的西沿,这影响了很多欧洲地图制作者,他们将新西兰绘制成了南美洲的西海岸,直到库克船长于1769年绕行新西兰之后才被否定[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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