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繁縣,中国旧县名,在今四川省成都市境内,前身为蜀郡所辖的繁县,县治在今彭州市濛阳镇。[1]
劉禪時繁縣加「新」字置,或謂北周改繁縣置,或謂前蜀改,县治在今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北新繁街道。隋朝開皇三年(583),廢入成都縣[2]。
唐朝武德三年(620)復置,次畿[3][4]。宋代仍屬成都府[5]。元代屬成都路,為下縣[6]。
明朝洪武十年(1377)五月,新繁县又省入成都縣。十三年(1380)十一月又復置[7]。清仍屬成都府,康熙元年(1662年),省彭縣入新繁縣。雍正六年,復設彭縣[8]。
- 1958年-1959年曾撤銷併入彭縣、新都縣。具體時間不詳,後又復置。
- 1960年2月15日,兩縣又在新繁城關合署辦公。4月29日,國務院第100次全體會議通過“恢復新繁縣,撤銷新都縣,將原新都縣的行政區域劃歸新繁縣”的決定。7月28日,原新都、新繁兩縣人民委員會共同討論,決定從會議之日起撤銷新都縣,將原新都縣的行政區域劃歸新繁縣。
- 1962年10月20日,國務院117次全體會議通過決定,批准恢復新都縣制,以合併於新繁縣的原新都縣行政區域為新都縣的行政區域,縣人民委員會駐新都城關鎮。11月20日新都縣正式下文,對外公布恢復新都縣建制,並同時開始辦公和啟用印信。12月29日在新繁縣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提請審議通過,予以追認。
- 1965年3月27日四川省人民委員會同意並報經國務院第154次全體會議批准,決定撤銷新繁縣,將新繁縣的行政區域劃歸新都縣。6月23日,新繁縣召開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進行討論,全體代表完全擁護國務院的決定,一致通過於1965年7月1日正式撤銷新繁縣治。
「蜀郡:舊置益州,開皇初廢。後周置總管府。開皇二年,置西南道行臺省,三年,復置總管府,大業元年府廢。統縣十三,戶十萬五千五百八十六。成都縣:舊置蜀郡,又有新都縣。梁置始康郡,西魏廢始康郡。開皇初廢蜀郡,并廢新繁縣入焉。十八年,改新都縣曰興樂縣。大業初置蜀郡,省興樂入焉。舊置懷寧郡、晉熙郡、宋興郡、宋寧郡四郡,至後周並廢。有武檐山。……」《隋書》卷二十九 志第二十四/地理上/梁州/蜀郡
「成都府:蜀郡,赤。至德二載曰南京,為府,上元元年罷京。……縣十。……新繁,次畿。……」《新唐書》卷四十二 志第三十二/地理六/劍南道/劍南採訪使/成都府蜀郡
「成都府,次府,本益州,蜀郡,劍南西川節度。太平興國六年,降為州。端拱元年,復為劍南西川成都府。淳化五年,降為益州,罷節度。嘉祐五年,復為府……新繁,次畿。漢繁縣,前蜀改。……」《宋史》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地理五/成都府路/成都府
「成都府元成都路。洪武四年為府。領州六,縣二十五。……新繁:府西北。洪武十年五月省入成都縣。十三年十一月復置。西北有沱江。又西有湔㳛口。」《明史》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地理四/四川/成都府
「新都、新繁兩縣分合的回顧」,吳光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都市新都區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新都文史 第十八輯》,2002年11月,第120-1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