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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日本與朝鮮國締結的條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漢城条約(日语:漢城条約,朝鮮語:한성조약/漢城條約)是甲申政變後,日本和朝鮮國在1885年1月9日(農曆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朝鮮首都漢城(今南韓首爾特別市)締結的媾和條約。日方代表為全權大使井上馨,朝方代表為全權大臣金弘集。與甲申政變相關的條約,尚有清、日間的清日天津條約。
甲申政變失敗後,時任日本駐漢城公使竹添進一郎率眾撤退到仁川的日本租界,途中被朝鮮民眾攻擊(竹添認為有清軍在內)。[1]:131竹添於是向朝鮮政府抗議「漢城日僑遭到朝鮮民眾和清軍暴虐對待」,並通知駐朝清軍、朝鮮政府「朝鮮人、清國人攻擊撤退到仁川的公使一行人」。
朝鮮政府認為日本公使館積極協助金玉均發動政變,和六位守舊派大臣遭殺一事關係密切,且指責竹添當時未通知朝鮮政府,即率兵進入王宮。竹添則出示高宗親筆書寫、蓋有玉璽的詔書,上書「日使來衛」四字,認為日軍進宮是受國王之邀,保護其安全,為正當行為。[2][3]雙方認知大相逕庭。
朝鮮認為日本出示的詔書是金玉均等人偽作,但承認璽印的真實性。[4]沒有知會朝鮮政府、獲得允許便進入王宮一事,後來也不再追究。[a][5]雙方各自主張其正當性、互不讓步,後來由日本派至朝鮮的全權大使、外務卿井上馨解決僵持。
日本國內,由於竹添和日軍涉入政變之事被隱瞞,傳播媒體大幅報導清軍襲擊、日僑遇害消息,輿論多主張對朝、清開戰。[6][7]自由黨機關報《自由新聞》社論認為不能容許清國「焚毀代表我日本帝國的公使館,並虐殺我在朝僑胞」,主張應該武力「蹂躪」中國全境。福泽谕吉《時事新報 (日本)》主張「向北京進軍」[6][7]。片岡健吉在自由黨中央所在地高知县組織志願軍團,日本各地陸續出現抗議或追悼集會,日本陸軍主力和薩摩閥一派亦在準備動員[6][7]。
當時日本政府內部一致認為,以當時日本的軍事力量和經濟實力,和清國全面對決万无胜算,应尽量避免。[7]1884年底,日本全權大使、外務卿井上馨帶領三艘軍艦和兩個大隊的陸軍抵達漢城。井上否認日本官方涉及甲申政變,迅速修復日朝關係,並擱置雙方認知不同處的爭議,僅就「在韓日僑遇害」及「日本使館被燒毀」兩事談判[2][7][8]。
日方代表除井上馨外,尚有其隨員、参事院議官井上毅,朝方代表則是全權大臣、左議政金弘集、督辦交涉通商事務趙秉鎬和協辦穆麟德[b]。身為朝鮮宗主國的清國則以調查、處理藩屬朝鮮內亂名義,派遣北洋副大臣吳大澂到漢城。吳大澂於1月1日率領40名隨員、250名護衛兵抵達漢城。[2]吳大澂以政變亦涉及中日兵營糾紛為由,試圖干涉日朝談判,但井上馨拒絕其干預,並以吳大澂無全權代表資格,拒絕即刻交涉兵營糾紛[c]。吳大澂最後留下書函,以宗主國大臣身分,斥責金弘集忽略政變責任歸屬議題而與井上談判,是避重就輕的行為。井上馨對此極為不滿。[1]:138
金弘集最終同意了井上馨提出的方案,不過將重建公使館的賠償額由四萬元減至兩萬元。議定後,金弘集要求井上馨引渡逃亡至日本的政變領導金玉均等人,井上以日朝之間無引渡條約為由敷衍,當下並未首肯。[1]:138-139雙方於1885年(明治十八年)1月9日在議政府簽字,締結《漢城條約》。條約言明朝鮮國須向日本謝罪,賠償日本死傷者,並負擔日本公使館的重建費用。[2][7]
《漢城條約》議定朝鮮國應該以國書向日本謝罪。支付11萬圓恤給遇害日僑遺族,並賠償日商貨物受損、被劫者,由於日本認為甲申事變中受害者較壬午軍亂時為多,故賠償金額比起《濟物浦條約》有所提高。日方原本亦要求朝鮮提供重建公使館、領事館的土地、房屋和四萬圓經費,後來應朝方要求,降至兩萬圓。同時,日本要求朝鮮將殺害磯林大尉的「兇徒」「從重正刑」,在條約「另單」中附帶要求,仿照《濟物浦條約》規定,應於20日內懲辦。條約最後也再次確定《济物浦条约》第五款所議定,日本駐漢城的軍隊兵營,設置於公館附地,且由朝鮮負責設置、修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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