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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家、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朱獻文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早年在家乡入私塾,随壁齋公读书。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朱獻文中丁酉科拔貢,获得第一名。隨後,他由求是書院入京師大學堂,畢業後通过考试,获得清政府官费留学日本资格,于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到日本留学。后于京都帝國大學学习法政,畢業獲法學士學位。归國後,他被選到修订法律馆,參与修訂《大清律例》,任《民法·親屬》篇的起草員。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他获法政科進士。宣統元年(1909年),他获授翰林院檢討加四級,封通議大夫。宣統三年(1911年),他出任資政院議員。[1]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朱獻文自中华民国國務院法制局參事轉任大理院推事。1914年,朱獻文任江西省高等審判廳廳長。任职期間,他在贛州增設了高等法院分廳,创制并任命了中國首批“全省承審員”。1919年6月,他转任京師高等審判廳廳長,任职三年。1922年6月,他調任江蘇省高等審判廳廳長。1927年齊魯戰爭爆發,他辞职归鄉。[1]
1929年5月,朱庶及即将从南京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畢業时,因有人出賣了该校中共地下黨總支,朱庶及和其他十七人被捕。朱獻文通过营救,使朱庶及及其他十二人于1931年4月获無罪釋放。[1]
1930年11月,朱獻文获南京國民政府簡任為司法院高級參事,并先后获得嘉禾大綬、嘉禾寶光勳章。不久他任視察山東、山西、河北、綏遠、察哈爾等省司法專員。後来,他因弹劾鄭毓秀而同司法院院長王寵惠发生矛盾,辭職归家。[1]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此后國民政府遷都重慶,朱獻文以年岁大為由辭職回到原籍。1939年春,浙江省籌設浙江省臨時參議會(簡称“省臨參會”),朱獻文應阮毅成的邀请,赴永康下園朱參加省臨參會的工作。1939年11月6日,省臨參會一屆二次大會舉行,朱獻文在会上提出《請妥籌保長辦公費以奠定自治基礎》的議案,议案获通過後,送浙江省政府,由中央组织實施。1940年5月6日,省臨參會一屆三次大會开幕,朱獻文代表全體議員致开幕词。抗日戰争期間,他还被國民政府聘為司法行政部顧問,視察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司法事宜。1942年5月,日军進攻浙贛線,相繼占领永康、金華、義烏,朱獻文到縉雲棠慈避居,并到各地了解司法情況。日军占领金華致使金華中學學生大量失學,朱獻文遂邀金華中學校長方豪考察縉雲,並提议将该校迁至縉雲棠慈的金竹,提议为方豪接受,金华中学迁至金竹后重开。[1]
1943年,省臨參會議長陈屺怀病逝,朱獻文繼任議長。抗日战争勝利後,浙江省參議會成立时,他辭職歸乡。1948年9月,朱獻文支持樓望雲等人成立《義烏民報》理事會,并亲自出任名譽會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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