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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概念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未获改正的右派,是指1980年代初对反右运动中被打成“右派分子”者进行“改正”的过程中,未获得“改正”的“右派分子”。1978年,右派被全部摘去帽子。此后,对右派开展了“改正”工作。至1981年,右派的“改正”工作结束,曾经被划为右派的55万人几乎全部“改正”[1],但是仍有极少的一部分人“只摘帽子,维持右派原案,不予改正”其中包括中共中央认定的5名右派分子章伯钧、罗隆基、彭文应、储安平、陈仁炳以及由各地方认定的90余名右派分子。
1978年4月,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中,作出了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决定。此后,全体右派分子的“右派分子”帽子被摘掉。另一方面,开展了对右派分子的改正工作。1978年9月,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贯彻中央关于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对过去错划了的人,要做好改正工作。有反必肃、有错必纠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方针。已经发现错了的,尽管事隔多年,也应予改正。”[2]
根据中共中央公布的信息,1957年和1958年共划右派552,973人,1978年后“改正”552,877人,不予改正96人,其中中央级5人,地方级91人。[3]
各地方遵照中央指示,也开展了右派的摘帽及改正工作。上海市1957年反右斗争中,全市共有15,419人被划为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前,上海市根据1959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关于摘掉确已悔改的右派分子帽子的指示》,先后分5批摘掉了大部分右派分子的帽子。1978年5月2日,上海市对尚未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1,471人全部摘掉了右派帽子。1978年11月,中共上海市委批转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公安局、劳动局、民政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贯彻中央关于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做好改正工作。1979年,中共上海市委先后批转市委统战部等5部门《关于错划右派改正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和《关于对“中右分子”审查安置等问题的批复》等文件。到1980年9月,复查改正工作基本结束,上海市共改正16,297人(1957年后,机构及人员变化很大,该数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上海市的与仍属上海市管辖的人员中的复查改正数),其中市级爱国民主人士被划为右派分子的有106人,改正104人。[2](彭文应、陈仁炳2人未被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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