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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仁(1860年—1926年8月4日),广东香山南屏(今珠海市南屏鎮)人,美国律师、中国外交官。為首位獲得美國律師資格的華裔人士。
1872年清朝首批中国留美幼童之一。抵达美国后,他进入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公立高中学习,后进入耶鲁大学学习法律。1881年,清朝结束幼童留学计划后,张康仁奉召回国,后在其兄资助下重新赴美继续其在耶鲁大学的学业。1883年,他从耶鲁大学毕业后,又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并于1886年毕业,获得法学士学位。
1886年,张康仁剪掉了辫子,并准备从事律师业。但美国1882年排华法案使他无法在纽约任律师。1887年4月,张康仁申请执业,并在纽约州州长大卫·希尔面前做支持该申请的申辩。1887年11月11日,纽约市普通诉讼法院判决,张康仁可入籍为美国公民。1888年5月17日,张康仁被纽约州律师协会接受为会员,并得到了律师开业执照,获准在纽约州的法庭中执业。1889年6月12日,张康仁获得由美国国务卿詹姆斯·吉莱斯皮·布莱恩(James G. Blaine)签署的美国公民护照,就此完全取得纽约州执业律师资格。1890年,张康仁到华侨集中的加利福尼亚州申请在旧金山执业律师,但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庭拒绝了其申请,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决,张康仁的入籍证件乃非法发放,因而无效 。
1888年至1895年,他任中国驻旧金山领事馆顾问。1897年,他和侨商余大之女余爱娣结婚,婚后他们夫妇定居旧金山。1895年起,他任职于旧金山日本横滨银行, 1907年辞职,携妻回中国。回国后,他任财务部上海分部总会计师, 并在南京官办大学讲授国际法、银行学。1908年底,他回到美国,在华盛顿的中国驻美国公使馆从事外交工作。1910年到1913年,他在加拿大温哥华任中国驻温哥华领事,其间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1913年到1914年, 张康仁任中国驻美使馆一等秘书、代办,其间耶鲁大学授予他在耶鲁大学1883级毕业的学位。1916年到1917年,他在加利福尼亚州伯克萊任中国海军学生监督,后因病退休。1926年,张康仁在美國伯克利因心臟病發辭世,享年六十六歲。
2014年,北加利福尼亚州一批法学院校学生代表张康仁,要求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公会为张康仁追发律师执照。为此,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毕尔(Jim Beall)、刘云平、刘璇卿提出了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46号决议案,要求为张康仁追发律师执照,以纠正张康仁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并且传达法律职业公正、多样、兼容的涵义[1]。2015年3月16日,加州高等法院一致裁定追授張康仁律師執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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