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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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简称宜昌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的行政管理机关。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发。 | |||||
现任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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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马泽江 | ||||
副市长(8) | 汪元程、张航宇、王应华、周正英、刘洪福、上官福令、刘丰雷、张金安 | ||||
秘书长 | 蒋正雄 |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
组织上级机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地级市人民政府 |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宜昌市委员会 |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宜昌市人民政府党组 | ||||
联络方式 | |||||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实际地址 | 中国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102号 | ||||
邮政编码 | 443000 | ||||
電話號碼 | +86 (0)717 12345 | ||||
對外官網 | 宜昌市人民政府 | ||||
机构沿革 | |||||
1949-1954 | 宜昌市人民政府 | ||||
1955-1967 | 宜昌市人民委员会 | ||||
1968-1981 | 宜昌市革命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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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7月22日,正式成立宜昌市人民政府,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辖。1954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宜昌市人民政府改称宜昌市人民委员会。195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改属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区专员公署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政府工作陷入瘫痪。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奉命执行“三支两军”任务,成立宜昌市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68年1月,经中共湖北省军区临时委员会批准,成立宜昌市革命委员会。1979年6月,宜昌市恢复为湖北省省辖市。1981年2月,撤销宜昌市革命委员会,恢复宜昌市人民政府。[1]
根据2019年《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宜昌市人民政府设置35个工作部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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