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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唐代詩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元
元稹生于唐大历十四年(779年)[2],八歲喪父,隨生母鄭氏遠赴鳳翔,依倚舅族。幼孤家贫,郑氏亲授书传。九岁开始写文章。貞元九年(793年)擢較進士科簡易的明經科第[3],授校书郎[4],次年開始作詩。
貞元十五年(799年),仕於河中府。十九年(803年),娶出自京兆韦氏龙门公房韦夏卿的女儿韋叢,“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5]。
元和元年(806年),举制科,对策第一,历右拾遗(一作左拾遗)、监察御史等职。元和五年(810年),與宦官爭宿驛舍正廳,被鞭打擊傷臉部,貶為江陵府士曹參軍。《舊唐書·元稹本傳》中卻記載:“稹既放志娛樂,稍不修邊幅,以瀆貨聞於時。”后来改任通州司马,虢州长史。
元稹早期與宦官鬥爭,後期竟依附宦官,在江陵結交監軍崔潭峻,此一時期詩作多寫身邊瑣事,缺乏內容。
元稹最擅長艳诗和悼亡诗,情真意挚,颇能感人,“实非寻常游戏之偶作,乃心仪浣花草堂之巨制,而为元和体之上乘,且可视作此类诗最佳之代表者也”[6]。李肇《唐國史補》卷下:“元和以後,為文筆則學奇詭於韓愈,學苦澀於樊宗師;歌行則學流盪於張籍;詩章則學矯激於孟郊,學淺切於白居易,學淫靡於元稹,俱名為元和體。”
元和六年(811年),裴垍去世,元稹為了謀求仕進,轉而依附藩鎮嚴綬和監軍宦官崔潭峻,出入于魏弘簡宅第,為時論所鄙。元和九年(814年)严绶奉命讨伐淮西吴元济,宦官崔潭峻随作监军,元稹隨軍前往。[7]
元和十四年(819年),拜膳部员外郎。次年,穆宗即位之初大赦。元稹就因回朝述職的崔潭峻之薦,被提升為庫部郎中、兼“知制诰”,參與詔書的草擬。擢祠部郎中。
长庆元年(821年),元稹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承旨,为朝臣所轻視。一日中书省同僚一起食瓜,武儒衡一面挥扇驱蝇,一面斥叱:“适从何处来,而遽集于此!”同僚聽了臉色大變。是年(821年)十月,裴度上表抨擊元稹與知樞密魏弘簡阻撓討伐幽州軍事,稹出為工部侍郎[8]。長慶二年(822年),和裴度同拜同平章事,一度成為宰相,二月建議為徹底息兵,應立即解除裴度的兵權。後與李逢吉傾軋,出為同州刺史,改浙東觀察使。
大和三年(829年),為尚書左丞,又出為武昌軍節度使,太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831年9月2日),元稹突然发病,次日(831年9月3日)去世,虚岁五十三,唐文宗听说后为之哀悼,赠予尚书右仆射。元稹后事由三哥司农少卿元积和侄子御史台主簿元某等人监护,太和六年七月十二日(832年8月11日)葬于咸阳县奉贤乡洪渎原。
元稹著述甚多,著有《元氏长庆集》六十卷[9]、《小集》十卷[10][11]、《类集》等,长诗《连昌宫辞》较著名。宫中称其为元才子,平素与白居易友善谊深,常相唱和。二人早期文学主张也相近,同为新乐府运动倡导者,有些诗作对当时社会矛盾有所揭露,后期多写身旁琐事。又作有传奇《莺莺传》,這为元代的《西厢记》提供了原始素材。
詩歌
《放言》《思歸樂》《連昌宮詞》《織婦詞》《梁州夢》《聞樂天授江州司馬》《遣悲懷三首》《離思五首》
傳奇
《鶯鶯傳》
張生自寓
元曲著名曲目《西厢记》的故事题材最早也是来自诗人元稹所写的传奇《会真记》(又名《莺莺传》),讲述张生在“有僧舍曰普救寺”中,和一美丽女子“天之所命尤物”名“崔莺莺”邂逅,但“始乱之,终弃之”,认为自己“善补过”,“智者不为,为之者不惑”。後人考證崔鶯鶯的原型可能是其姨表妹,张生原型可能就是元稹,或元稹的表兄弟。
隨着學術界思想的開放,越來越多的學者力圖突破傳統觀點的束縛,尋求事實的真相,於是產生了另一種觀點,即張生只是元稹塑造的藝術形象,並非本人。霍松林《略談〈鶯鶯傳〉》,劉明華《也説元稹的不白之冤》,黃忠晶《對陳寅恪先生〈讀鶯鶯傳〉的質疑》,謝柏梁《元稹〈鶯鶯傳〉非文過飾非》等文皆否定自寓説。吳偉斌在此問題上也頗為用心,連續撰寫了《“張生即元稹自寓説”質疑》《再論張生非元稹自寓》《論〈鶯鶯傳〉》《三論張生非元稹自寓》等文章,皆認為:張生絕非元稹自寓,在張生形象中確有元稹影子,但影子不等於本人。“僅僅根據作家塑造出來的小説人物之行蹤,勾勒作家生平、甚至編入年譜,寫入傳記,並以此抨擊作家的人品,顯然是難於服人的”。並於《質疑》中將自寓説的論據歸納為十條,論條反駁,論述周詳,頗能服人。20世紀末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中國文學史》是目前較為通行的文學史,對這個問題也表示了鮮明的立場,即:自傳説是不妥的。[15][16]
與薛濤
元稹24岁时娶20岁的世家名门闺秀韦丛,31岁时,韦丛因病去世,元稹悲伤不已,并为亡妻写了一系列悼亡诗,其中“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更被视为用情专一,情有独钟的千古佳句。然而,同年,元稹即在成都邂逅比自己大19歲的薛涛,才子佳人风花雪月,元稹走後遇上新歡,薛濤情知被騙,終生未嫁。两年后,元稹还在江陵府纳妾安仙嬪,三年後娶繼室裴淑。
元稹在成都時與樂妓薛濤有過一段情感經歷,二人邂逅於梓州(今四川三台縣)。元稹回到長安後曾寄詩給薛濤。有專家指出元稹“不但見女色即動心,且甚至聽女色而懷鬼胎”[17]。
蔣一葵《堯山堂外紀·唐·白居易》載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時,讓元稹把歌妓商玲瓏攜往越州[18]。
對於以上説法,卞孝萱、陳坦、冀勤、吳偉斌等學者持反對意見。卞孝萱在《元稹·薛濤·裴淑》中認為嚴綬時任右僕射,不在成都,不可能遣薛濤侍稹,元薛之間只有“唱和關係”而“未曾會晤”。陳坦的《〈薛濤與元稹的關係問題及其他〉一文辨誤》也不同意二人有過愛情關係。冀勤《元稹道德品格之我見》主要針對蘇者聰文進行商榷。文章開列了元稹戀愛,婚姻的時間表,用事實説明元稹並非“輕薄放蕩、好色成性”。作者還指出,評價古代作家時必須有足夠材料依據,並顧及作家當時的“是非標準”。吳偉斌接連發表了《元稹與薛濤——兼與蘇者聰同志商榷》《也談元稹與薛濤的“風流韻事”》等文章,認為歷來關於元稹輕薄好色的説法並無可信根據,並於後文對此事全面探討。他還認為現存元薛唱和詩“實為他人偽作”,而薛濤的《贈遠二首》“實與元稹無涉”。[19]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对元稹、白居易等的生活方式、政治态度、道家学问甚持批评。说到元稹、白居易等沉迷于酒肆、青樓,诗歌、書畫,虽然称名士,实则非国家之栋梁、君王之心膂。“此数子者,类皆酒肉以溺其志,嬉游以荡其情,服饰玩好书画以丧其守。凡此,非得美官厚利,则不足以厌其所欲。而精魄既摇,廉耻遂泯,方且号于人以为清流之津迳,而轻薄淫泆之士乐依之,以标榜为名士。如此,而能自树立以为君之心膂、国之桢干、民之荫藉者,万不得一。”[20]
陳寅恪對元稹的道德評價苛刻,“微之所以棄雙文(即崔鶯鶯)而娶成之(韋叢),及樂天(白居易)、公垂(李紳)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為非,正當時社會輿論道德之所容許”“綜其一生形跡,巧宦故不待言,而巧婚尤為可惡也。豈多情哉?實多詐而已矣”“乘此社會不同之道德標準及習俗並存雜用之時,自私自利”。[21]
當代很多人把元稹視為古代用情不專的渣男之一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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