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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军政府闽都督府(1911年11月11日—1912年7月12日),又称福建都督府、福建军政府,是辛亥革命后于福建短暂存在的一个政权。都督为孙道仁[1]。
清宣统三年九月十一(1911年11月1日),福建革命党人开始筹划组建军政府,计划推举福建提督孙道仁为都督,中国同盟会成员彭寿松为参事会会长。福宁、泉州、漳州、兴化等府、县先后归附。九月十六(11月6日),彭寿松往台江会见孙道仁,孙道仁决定率部反正。九月十八(11月8日)晚,孙道仁率福建新军(陆军暂编第十镇)起义。九月十九(11月9日),闽浙总督松寿吞金自尽。九月二十(11月10日),福州将军朴寿被革命军毙于于山观音阁丹井旁,旗兵全部向革命军投降,福州光复,福建独立。九月廿一(11月11日),中华民国军政府闽都督府成立。九月廿三(11月13日),孙道仁正式就任都督,郑祖荫代表同盟会授予孙道仁“中华军政府闽都督之印”[2]。十一月初三(12月22日),孙道仁等人致电陈其美,主张废除共和。孙道仁任都督后,发布一系列政令,其中有一条是“不发纸币,维持金融稳定”,为此发行“福建通宝”[3]。
1912年(民国元年)1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通令各省纪年一律改用阳历,福建省奉令执行。7月12日,大总统袁世凯正式任命孙道仁为福建都督,同时改组中华民国军政府闽都督府[4]。
根据起义后制定的福建《都督府大纲》的规定,都督府以都督为首长,都督府置政务院、参谋部、司令部,属官有参议官、秘书官、参事官等。政务院由临时总长一人、副长二人和各部部长组成。政务院分设八部:即民政部(分地方科、土木科、卫生科、实业科)、外交部(院议决定暂不分科)、财政部(分会计科、税榷科、田赋科、理财科、公债科、盐政处)、军务部(分军事科、人事科、军需科、经理科、执法科、医务科)、司法部(分总务科、民刑科、典狱科)、教育部(分专门科、普通科)、交通部(分邮政科、电政科、航业科、路政科)、警务部(分司法科、行政科、消防科、侦探科)。政务院并有直辖局,计有叙官局、法制局、印铸局、统计局,每局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还有《都督府大纲》中未列入的船政、公债二局。船政局亦置正副局长,公债局唯设总理一人。参谋部设部长、副部长,分置外事、运筹、调查、测绘四科。司令部有总长一人,《都督府大纲》中未规定其编制。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福建都督府曾呈送根据《都督府大纲》的编制(都督府主要职官的请委名单见《临时政府公报》第五、六两号),旋内务部认为“共组织名称显然于国内独立成一政府,”临时大总统孙文即据此命令公报局声明取消(见《临时政府公报》第十号)。此时福建都督府的请委名单没有被批准,是由于临时政府不同意这种类似中央政府的都督府组织法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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