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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1950年2月26日—),花蓮縣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總長。
2013年的九月政爭中因涉及監聽國會事件而引發極大爭議,同年11月監察院對其彈劾案未通過;2014年1月監察院二度彈劾未過使其保住總長一職,同年3月21日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後黃發表辭職總長聲明,[1][2][3]同年4月3日總統府發佈總統令准予辭職後,回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4]再申請退休,於2015年1月銓敘部核准退休,同年2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黃世銘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判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國民黨於1995年以貪污罪起訴澎湖縣縣長高植澎和七位護士,其中一名護士一審後、因無法承受被誣陷的壓力跳樓自殺。另一名鄭姓護士也因鬱悶罹癌而辭世。經10年司法纏訟,貪污罪最終無罪定讞,800多份病例中有10例為外島的病患打電話到衛生所, 護士在電話中問診,再由醫師開立醫囑,高植澎醫師被判偽造文書罪。
2013年,在黃世銘被指違法濫權、介入馬王政爭後,高植澎重砲批評黃世銘當年為政治目的的濫權起訴。他質疑,黃世銘和馬英九兩人,有真正依法嗎?都沒違法嗎?假清高。高同時嗆黃世銘說,要比清廉,黃遠不如他,且既然他已是當事者,有沒違法或者清高,就應辭職接受檢驗,讓人家查一次看看[26]。
黃世銘的解釋:
黃世銘回應,王金平對監聽譯文避重就輕。對於王金平說特偵組無權辦國會議長,黃世銘認為,關說的行為不能從表面直接認定是單純行政責任或涉貪,因為檢察官如果明知被告有罪,而因為關說介入,故意不起訴或上訴,就涉及刑法第125條的濫權不追訴問題;特偵組一開始依監聽譯文得知,涉關說人包括院長、部長層級,特偵組依法有權可以偵辦濫權不追訴案件,王金平可能對法律有所誤會。特偵組經過2個月調查,認為沒有刑事不法,完全只有單純關說的行政問題,監聽譯文可說是行政關說案的證據資料,不是偵查中的證據,此時對外公布,沒有王金平所謂的違反偵查不公開問題。特偵組最後認定案件沒有構成濫權不追訴,也沒有刑事不法,純粹是行政不法,也就無從傳喚王金平,假如傳喚王金平,反而才是特偵組以刑事調查手段,行行政調查之實。他認為全案經綜合卷內資料,認定關說明確,基於遏止關說以維公共利益,公布譯文於法有據[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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