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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仁壽(1942年2月17日—),台湾屏东县九如鄉人,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中华民国法学家,曾任司法院大法官與最高法院院長。[1]
1964年,自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1972年,获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1967年至1968年,任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候补检察官。1968年,任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候补推事。1968年至1979年,任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官兼推事。1979年至1980年,任福建高等法院厦门分院推事。1980年至1984年,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1984年至1985年5月,任最高法院推事。[1]
1985年5月22日至1988年4月27日,任司法院第三厅厅长。1988年4月27日至1990年3月6日,任司法院第一厅厅长。1990年3月6日至1992年1月15日,任台湾桃园地方法院院长兼法官。1992年1月15日至1993年11月25日,任台湾板桥地方法院院长兼法官。1993年12月16日至1995年5月1日,任台湾高雄地方法院院长兼法官。1995年5月1日至1996年5月29日,任司法院副秘书长。[1]
1996年5月29日,出任台湾台北地方法院院长兼法官。1996年至1998年3月17日,任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院长兼法官。 1998年3月17日至1999年3月4日,任台湾高等法院院长兼法官。 1999年3月4日至2003年10月1日,任司法院秘书长。2003年9月18日,任第七届司法院大法官。[1]
此后,杨仁寿出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2007年8月30日,司法院发布新闻稿称,最高法院院长吴启宾将于2007年9月12日届龄退休,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任命杨仁寿为最高法院院长。[1][3][4]2012年1月13日,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发布命令,核准最高法院院长杨仁寿退职。2012年2月16日,杨仁寿正式退休。[5]
此外,針對中國國民黨關說檢方不要上訴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楊仁壽說,因為檢察官上訴不合法,並沒有就原判決如何不適用法則或適用法則不當之情形,進一步具體敘明,未針對重大關鍵所在的大水庫理論上訴,內容只是「那些有的沒有的」枝枝節節,最高法院才以違背法令,駁回檢方上訴,影射已歷練十幾年的二審檢察官放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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