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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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三俊(1574年—1656年),字用章,号玄岳,又号影庵,晚号巢云老人,南直隶池州府建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应天乡试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进士[1]。兵部观政,授北直隶元氏县知县,二十八年(1600年)调真定县知县,三十二年升南京礼部主事,累迁南京礼部精膳司郎中,三十七年出为河南归德府知府,四十一年举卓异,升福建按察司副使,不久提督学政,四十三年九月请告假归乡。

泰昌元年(1620年)九月起升浙江布政司粮储道参政,天启元年(1621年)三月召为光禄寺少卿,二年五月改太常寺少卿,三年四月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本年闰十月升左副都御史,四年升户部添设右侍郎,本年养病,五年八月以东林党冠带闲住。当时有语曰:赵高既放,杨左同褫,犹存八劲,号曰赵钱孙李、周吴郑王。指赵健钱春孙居相李邦华周起元吴仁度郑三俊王之采

崇祯元年(1628年)起升南京户部尚书兼掌吏部事,刚上任时仓库不足一月之饷,郑三俊力祛宿弊,纠正怠忽职守的官员,与兵部力争虚冒兵额的开支,不久之后士兵都能吃饱。得悉芜湖淮安杭州三个地方榷关的官员贪污腐败,郑三俊上书弹劾将他们罢免[2]

崇祯八年(1635年)改吏部尚书,主持京察,斥罢七十八名不称职的官员,时论都佩服他办时公平。他上书请求“议官评、杜请属、慎差委”三事,均获崇祯帝采纳[3]。后来考绩入都,留为刑部尚书

崇祯十年(1637年)因曲庇侯恂下狱,卢象昇等上疏救援,内阁先后拟旨“回话”、“为民”、“提问”,最后崇祯帝批:“可将三俊罪状,一一讲明,不必更处奏事官。”家门前悬挂有“天子三问”匾额。崇祯十三年(1640年)起为刑部尚书,同年改吏部尚书。郑三俊先后举荐李邦华刘宗周足以继任吏部尚书,又荐黄道周史可法冯元飏陈士奇四人,并奏罢不称职的吏部官员数人。但他后来引进吴昌时,颇为世所诟病。

南明弘光时,召为东阁大学士入阁,不赴。顺治三年(1646年),安徽首任巡抚刘应宾疏荐起用明故吏部尚书郑三俊,清廷派洪承畴来建德游说,其挈家避居祖居地江西浮梁不见。后在家乡筑一室名“影庵”,日录诸经不辍,参禅悟道,以遗民自居。卒于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享年八十三。

家族

父郑国光,号望溪[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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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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