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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喻經」。
譬喻(梵語:avadāna;巴利語:apadāna),音譯爲阿波陀那、阿婆檀那、阿婆陀那等,十二分教之一,為佛教聖賢的光輝事跡,從事跡而顯明善惡業緣的因果,如《五百弟子本起經》、《賢愚經》。另外,為使人易於領會教說的意義內容,而用文學修辭的手法加以比擬,亦譯作譬喻(upamā)。用實例、寓言加以說明,以例證、喻支(dṛṣṭānta)立喻顯法,如《百喻經》、《大莊嚴論》等。
佛典中譯為“譬喻”者有三︰
- 梵語avadāna和巴利語apadāna,意為偉大的、光輝的事跡,意譯為本起、緣、因緣、本緣、譬喻。如《長壽王本起經》、《大本經》;巴利經藏小部之《長老本行》、《長老尼本行》,漢譯有《五百弟子本起經》、《興起行經》。《撰集百緣經》、《賢愚經》、《辟支佛因緣論》、《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等,亦屬此類。這是以生動的故事鋪演、讚頌佛、辟支佛、阿羅漢等人之前生因緣。 「阿波陀那」即是佛教聖賢(後亦擴大至世俗人)其前生到今世事跡的善惡業報故事。《順正理論》載其解釋為:「有說:此是除諸菩薩,說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化言」(有的人說:這是除菩薩本生外,佛教聖者述說過去世之所行。藉此表明由這些過去世的行為,能達致未來世的證悟,明示所要教化訓誡的言論)。
- 梵語aupamya、upamā和巴利語opamma、upamā,意為比喻、比擬。如《中阿含經》中〈水喻經〉、〈鹽喻經〉;《法華經》中的法華七喻:火宅喻、化城喻等,都屬此類。這類是修辭學上的譬喻。「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今當為汝引喻解之」,以具體的事物、例子比擬說明,令人明瞭義理,其譬喻之原文是:upamā、upamāya[1]。
- 梵語dṛṣṭānta、udāharaṇa和巴利語diṭṭhanta、udāharaṇa[2],意為舉例、例證,是因明論式「宗(命題)、因(理由)、喻(示例)」中的喻支;譬喻師(Dārṣṭāntika)由此得名。使用多個民間故事、寓言故事說明道理,可認為是例證的形式之一。《順正理論》、《大乘阿毘達磨集論》等,用這詞來解釋阿波陀那,如《集論》:「何等譬喻?謂諸經中有比況說」(avadānaṃ katamat / sūtreṣu sadṛṣṭāntakaṃ bhāṣitam),《順正理論》:「言譬喻者,為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為令人明瞭所說義理之旨趣,援引種種事跡作為範例,啟迪明示對方)。
陳帥. 漢傳、日本因明學對「合」的理解: Anvaya 還是Upanaya? (PDF). 臺大佛學研究. 2017 [2021-07-2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7-24). 早期的因明論式由五部分組成,即pakṣa、hetu、dṛṣṭanta、upanaya、nigamana,這一結構也被佛教古因明學者所採納。……此五個部分(玄奘)一般譯作「宗」、「因」、「喻」、「合」、「結」……論式中各部分的梵文名稱並不完全固定,例如第一支「宗」亦多作pratijñā,第三支「喻」支亦多作udāharaṇ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