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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裁判法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西九龍裁判法院(英語:West Kowloon Magistrates' Courts)是香港裁判法院,位於九龍深水埗區長沙灣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3樓至7樓,是深水埗區、葵青區、荃灣區及離島區(只限大嶼山)的最初級刑事法院,於2016年12月28日開始運作,取代原有的荃灣裁判法院,並接手九龍城裁判法院以及區域法院部份案件。[1][2]
法院設有16個法庭(第1-2, 4-11, 13-15, 19-21法庭,第9-11法庭為臨時區域法院,第16-18庭為死因裁判法庭,第20-21法庭為少年法庭)、3個保護證人室、32個證人等候室、6個保安等候室、16個會見室、2更衣室以及1個登記處。[3]
由此法院審訊室寬倘,可以容納多名被告上庭,因此如果多名被告上庭,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也會用該法院的審訊室作案件審訊之用。
由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經常用作處理國安案件的初級法院,因此法院外圍經常有警察巡邏以作維持秩序。
西九龍法院大樓自啟用以來多次因記者進行採訪及拍攝問題,與保安起爭執。司法機構在2017年4月於兩棟大樓門外設3米乘5米記者區,指安排屬試驗措施,不過記者認為該範圍太小。[4]
2023年4月10日,一名被控販毒的37歲被告陳樹華[5]在法院內的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涉嫌向另一名涉家暴、獲准保釋的24歲男子林景浩[5]提出以2萬元報酬,並交換身分識別手帶。37歲被告離開法院,被警方通緝。警方同日以涉嫌誤導警務人員拘捕涉家暴男子,而在逃男子的妻子涉嫌協助罪犯被捕。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克勤形容事件聞所未聞。工聯會鄧家彪建議透過指紋、瞳孔認證等高標準核實身分。[6]在逃男子在4天後被捕。二人其後另被控明知地誤導警員等罪,被告林景浩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2023年6月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囚6星期。案情指他與女友因感情問題爭執,繼而拳打對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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