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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蔚云(1924年10月1日—2005年1月21日),湖南省祁陽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家。[1]
1924年10月1日,肖蔚云生於湖南省祁陽縣。小學畢業后,入私塾学習四書五經。1944年,肖蔚云被岳雲中學保送入西南聯合大學文學院歷史學專業学习,時值日军发动豫湘桂戰役,肖蔚云無法按期入學。[1]1947年,国立北京大學在北平恢復招生,肖蔚云成績优异被錄取,1947年秋入国立北京大学。肖蔚云在北京大学法律系畢業后,即留校担任政治課教員,后来又擔任東語系的中共党支部書記、北京大学黨委組織部副部長。[1]
1954年,肖蔚云赴蘇聯留學, 1959年,肖蔚云在蘇聯列寧格勒大學獲得國家法副博士學位,毕业归國。1960年起,肖蔚云長期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間除外),長期從事憲法學的教學及研究。[1]1980年至1982年,肖蔚云參加了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負責憲法總綱的草擬。肖蔚云与其他專家收集且分析了古今中外的各种憲法資料,提出許多意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條、第五條基本採納了肖蔚云的意見。[1]
1985年至1999年,肖蔚云历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香港法律研究會副會長。[1][2]
1999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对于香港居留權爭議,判決香港终审法院有司法审查权去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肖蔚云和另外三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许崇德、邵天任、吴建璠在《人民日报》批评香港终审法院。[3]2000年肖蔚云再撰文批評香港终审法院。[4]2003年1月7日,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在施政報告記者會上以“四大護法”稱呼四人,稱號由此流傳。[5]鍾庭耀在《背靠中央要適可而止》指出四大護法每每為中央政府代言,恐損其法學專業權威。[5]
2000年,肖蔚云應澳門科技大學董事會邀請,創办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并担任院长。[1]去世前,肖蔚云担任北京法學會名譽會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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