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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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正春(1553年—1626年),字兆震,號青陽,福建福州府侯官縣(今福州郊區建新鎮洪塘村)人,明朝状元,政治人物。官至禮部尚書。
生平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生,不善言談,《明史》稱他“風度峻整”,“見者肅然”[1],早年在奎光閣裡讀書,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中式福建鄉試第九十名舉人,二十年(1592年)在龍溪教諭任內,以職官參試,擢進士第一[2]。授翰林院修撰,二十七年丁外艱,三十年補原職,三十一年正月升右中允兼编修,本年八月与右庶子蕭雲舉主考順天府鄉試,十二月升右諭德兼侍講,三十三年十二月轉左諭德,三十五年正月升右庶子兼侍讀,管司經局,五月奉使册封益府,三十七年十月升少詹事兼侍讀學士,协理府事,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知貢舉,拜礼部左侍郎、署部事,趁“万寿节”,向明神宗陈述“清君心、遵祖制、振国纪、信臣僚、实贤才、谨财用、恤民用、重边防”等8策。三十九年充經筵日講官,万历四十年(1612年),给事中赵兴邦和亓詩教联合上疏弹劾正春,正春愤而辞职,皇帝不准。四十一年知貢舉,本年四月改任吏部左侍郎,掌詹事府事,兼經筵日講官,四十二年正月以母老乞假归省,令驰驿回籍。
天启元年(1621年)起升禮部尚書、协理詹事府事,纂修實錄,疏劾魏忠贤24条大罪,五年五月为试御史趙胤昌所論,乞归养,遂加太子少保,给诰命,乘传以归。一年后,因太夫人百岁寿辰,翁正春暑天宴客,上下劳累,于天启六年(1626年)九月二十日病逝,终年74岁。崇祯初谥文简。[3]
著作
有《南宫奏疏》、《青阳集》。有《益斋存稿》,《四庫》存目。
家族
曾祖翁弼;祖父翁朝建;父翁賢[4]。
其他
閩劇有《翁正春》。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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