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正春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翁正春

翁正春(1553年—1626年),兆震,號青陽,福建福州府侯官縣(今福州郊區建新鎮洪塘村)人,明朝状元,政治人物。官至禮部尚書。

事实速览 翁正春, 籍貫 ...
翁正春
Thumb
《明狀元圖考》之翁正春
大明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
籍貫福建侯官縣
原名翁允樁
字號字兆震
諡號文簡
出生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正月初二日
逝世天啓六年(1626年)九月二十日
出身
  • 萬曆七年己卯科舉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進士及第
关闭

生平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生,不善言談,《明史》稱他“風度峻整”,“見者肅然”[1],早年在奎光閣裡讀書,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中式福建鄉試第九十名舉人,二十年(1592年)在龍溪教諭任內,以職官參試,擢進士第一[2]。授翰林院修撰,二十七年丁外艱,三十年補原職,三十一年正月升右中允兼编修,本年八月与右庶子蕭雲舉主考順天府鄉試,十二月升右諭德兼侍講,三十三年十二月轉左諭德,三十五年正月升右庶子兼侍讀,管司經局,五月奉使册封益府,三十七年十月升少詹事兼侍讀學士,协理府事,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知貢舉,拜礼部左侍郎、署部事,趁“万寿节”,向明神宗陈述“清君心、遵祖制、振国纪、信臣僚、实贤才、谨财用、恤民用、重边防”等8策。三十九年充經筵日講官,万历四十年(1612年),给事中赵兴邦和亓詩教联合上疏弹劾正春,正春愤而辞职,皇帝不准。四十一年知貢舉,本年四月改任吏部左侍郎,掌詹事府事,兼經筵日講官,四十二年正月以母老乞假归省,令驰驿回籍。

天启元年(1621年)起升禮部尚書、协理詹事府事,纂修實錄,疏劾魏忠贤24条大罪,五年五月为试御史趙胤昌所論,乞归养,遂加太子少保,给诰命,乘传以归。一年后,因太夫人百岁寿辰,翁正春暑天宴客,上下劳累,于天启六年(1626年)九月二十日病逝,终年74岁。崇祯文简[3]

著作

有《南宫奏疏》、《青阳集》。有《益斋存稿》,《四庫》存目。

家族

曾祖翁弼;祖父翁朝建;父翁賢[4]

其他

閩劇有《翁正春》。

延伸阅读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一十六》,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