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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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正春(1553年—1626年),字兆震,號青陽,福建福州府侯官縣(今福州郊區建新鎮洪塘村)人,明朝状元,政治人物。官至禮部尚書。
生平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生,不善言談,《明史》稱他“風度峻整”,“見者肅然”[1],早年在奎光閣裡讀書,萬曆七年中式福建乡试舉人,二十年(1592年)在龍溪教諭任內,以職官參試,擢進士第一[2]。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拜礼部左侍郎,趁“万寿节”,向明神宗陈述“清君心、遵祖制、振国纪、信臣僚、实贤才、谨财用、恤民用、重边防”等8策。万历四十年(1612年),给事中赵兴邦和亓詩教联合上疏弹劾正春,正春愤而辞职,帝不准。
天启元年(1621年)官至禮部尚書,加太子少保。疏劾魏忠贤24条大罪,被反劾,辞官归里。天启六年(1626年)逝世。崇祯初谥文简。[3]
著作
有《南宫奏疏》、《青阳集》。有《益斋存稿》,《四庫》存目。
家族
曾祖翁弼;祖父翁朝建;父翁賢[4]。
其他
閩劇有《翁正春》。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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