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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探花,官至南京吏部尚書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江西乡试第一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联捷癸丑科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弘治末升南京国子监司业,正德三年(1508年)六月以送亲违限,被黜为民。五年十月起复原职,七年七月升南京太常寺少卿,十年五月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十二年十月乞假省亲。十四年四月改任吏部右侍郎。
世宗继位,升吏部左侍郎,嘉靖元年(1522年)四月官至南京吏部尚书,九月以其父衰病,乞归养,赐驰驿归。六年二月起复礼部尚书,未至,复改吏部,具疏恳辞,于是得旨致仕。年八十三卒,賜太子太保。
罗钦顺对程朱理学的改造、对“气学”的创建、对佛学的批判,使他在中国哲學史上有重要影响与地位。《明史·儒林传》说:“钦顺潜心理学,深有得于性命理气之微旨。”
罗钦顺认为佛家与“吾儒”的最大区别在于对“性”理解不同。佛教唯识宗将“八识”中的阿赖耶识视为永恒不变的本体,而且以本体为真,以现象为妄,罗钦顺认为其错误在于割裂了本体与现象的关系。罗钦顺“早年笃信佛学,后断然舍弃,穷究性理之学。‘谓释氏之明心见性,与吾儒之尽心知性,相似而实不同’。‘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认为‘气’是宇宙万物的根本,‘理’是‘气’运动变化的条理秩序;‘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也’。不同意朱熹‘理与气是二物’的见解,但仍接受程朱理学‘理一分殊’之说,认为‘人犹物也,我犹人也,其理容有二哉?然形质既具,则其分不能不殊;分殊故各私其身,理一故皆备于我’。”
对于陆九渊和王阳明的心学,罗钦顺的态度是批判。对于程朱理学,罗钦顺的态度是部分扬弃,用理气為一物修正了朱熹理氣二分的理氣論。罗钦顺认为气有聚散,聚散之理就在其中,并不是超乎气之聚散之上另有聚散之理。对于理事关系,程朱理学的意思是“理在事上”和“理在事先”,罗钦顺则认为“理在事中”。
罗钦顺晚年潜心格物致知之学,继承、改造了朱熹的格物致知说,指出格物是格天下之物,不只是格此心;穷理是穷天下事物之理,不只是穷心中之理。主张“资于外求”,达到“通彻无间”、内外合一的境界。
明中期许多学者都曾与罗钦顺通信讨论过学术问题。从《困知记》附录的记载来看,包括王阳明在内共有二十余位与钦顺有过书面交流。王阳明和罗钦顺在不少学术观点上发生过激烈的争论,而王阳明的弟子欧阳德也曾在“良知”、“格物”等问题上和罗钦顺辩论过,并特著《辨整庵困知记》以反诘罗钦顺的见解。
罗钦顺的思想还远传日本,影响了日本德川时代一些著名哲人的思想。如贝原益轩说:“罗整庵以理一分殊说性,而不分天地气质,虽与先正之说稍异,可谓有所发明也。盖本然者理一也,天下之人所禀受者皆一也。气质者分殊也,众人所禀各不同,罗氏此论后出者,可谓巧也。... 罗整庵立理一分殊说,是简要之言,不要分析而发明性字。愚谓性者一而已矣,不可分天地,气质之性为二。”
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认为罗钦顺“大有功于圣门”。
著有《困知记》、《整庵存稿》、《整庵续稿》等。
曾祖罗宁,祖罗铎,黟县训导。父罗用俊,号栗翁,由天順三年举人(四年會試副榜)历任国子助教。祖及父俱以钦顺贵赠通议大夫南京吏部右侍郎。弟羅欽德、羅欽忠,俱登进士。子二人:长子罗琰,引礼舍人,次子罗珝,马湖知府。孙男七人:偁、份、企、佸、偲、位、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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