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勛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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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勛(1471年—1531年),字立卿,湖廣嘉魚縣(今湖北)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癸丑進士。官至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
生平
父李田,官至順天巡撫。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湖廣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六年(1493年),李承勛联登癸丑科進士,由太湖縣知縣升任南京刑部主事,歷任南京工部郎中、南昌府知府。正德六年(1511年),贛州賊侵犯新淦,扣押參政趙士賢。各地盜亂,李承勛率部進攻,屢次有戰功。都御史陳金檄李承勛討伐,并成功平定[1]。此後升任浙江按察使,歷任陝西右布政使、河南左布政使,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巡撫遼東,在任期間防備嫣然。累官南京刑部右侍郎、南京刑部尚書。嘉靖六年(1527年),改吏部尚書、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2]。
李承勛隨後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書兼左都御史,專督團營,兼掌都察院。因彈劾官吏而被給事中王準等彈劾,下清法司[3]。兵部尚書胡世寧致仕后,世宗詔李承勛歸還兵部,并代任,仍然兼督團營。言官攻擊張璁、桂萼時,言語涉及李承勛,李承勛不得不辭職,世宗仍然溫旨挽留。當時大同有警報,朝議派大臣督軍,大家推舉都御史王憲,王憲不肯前行。給事中夏言舉薦李承勛,李承勛也不自請。於是給事中趙廷瑞一併彈劾,恰逢敵寇撤退,此事遂罷[4]。嘉靖十年(1531年),致仕回鄉,不久病卒。世宗哀悼,贈少保,諡康惠,特賜白金、綵幣、米蔬等[5]。李承勛為官四十年,家無余產[6]。與胡世寧、魏校、余祐善等人並稱“南都四君子”[7]。
家族
曾祖李奐,巡檢 贈右副都御史;祖李善,教諭 贈右副都御史;父李田,右副都御史;母畢氏(封淑人)[8]。兄承業;李承芳(大理寺評事);李承箕(貢士);承顏,弟承新;承階。
延伸阅读
[编]
《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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