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臺灣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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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巡撫,簡稱臺灣巡撫。1885年光緒帝敕設福建省臺灣道為行省,1887年正式建省,巡撫為福建臺灣省的最高地方統治者。
晚清治臺官員有沈葆楨、王凱泰、丁日昌、吳贊誠、裕寬、李明墀、勒方錡、岑毓英、張兆棟、劉銘傳、邵友濂、唐景崧。[1]
根據《清史稿》,光緒元年(1875年),福建巡撫移駐臺北府。十一年(1885年),建行省,福建臺灣巡撫兼學政事。劉銘傳原為福建巡撫,因福建臺灣省成為行省,改任臺灣巡撫[2]。直至二十一年(1895年),福建臺灣省割讓而終結[3]。
1885年,廢福建巡撫改設閩浙總督,並由總督統領閩浙臺三省,時命設「臺灣巡撫」。
1887年,原福建省的臺灣府和臺北府宣告正式建為行省,正名改稱為福建臺灣省,巡撫亦更名為福建臺灣巡撫。
臺灣巡撫總管軍政兼海關學政,依例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在官職上屬巡撫官銜,品等為從二品,依例若加兵部侍郎銜後升為正二品。在官餉方面,臺灣巡撫年薪約為白銀155兩,養廉銀則達一萬兩,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20至30兩銀錢。
序號 | 姓名 | 字號 | 籍貫 | 出身 | 原任官職 | 任職期間 | 附註 | |
---|---|---|---|---|---|---|---|---|
到任時間 | 卸任時間 | |||||||
1 | 劉銘傳 | 字省三 | 安徽 合肥 | 咸豐9年辦理本鄉團練屢勝髮捻保獎千總並五品頂戴 | 福建巡撫 | 光緒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 |
光緒17年4月28日 (1891年6月4日) |
光緒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設臺灣巡撫。 光緒13年(1887年)臺灣巡撫改為福建臺灣巡撫。 |
代理 | 沈應奎 | 字吉田 | 浙江 平湖 | 附貢 | 福建布政使 福建臺灣布政使 |
光緒17年4月28日 (1891年6月4日) |
光緒17年10月24日 (1891年11月25日) |
以福建臺灣承宣布政使護理 |
2 | 邵友濂 | 初名維埏 字小村、筱村 |
浙江 餘姚 | 同治4年乙丑補行辛酉壬戌舉人 | 湖南巡撫 | 光緒17年4月2日 (1891年5月9日) |
光緒20年9月15日 (1894年10月13日) |
光緒17年4月2日 (1891年5月9日)任,同年10月24日 (1891年11月25日)到任。 任滿調署湖南巡撫。 |
3 | 唐景崧 | 字薇卿 號南注 |
廣西 灌陽 | 同治4年乙丑進士 | 福建臺灣布政使 | 光緒20年9月15日 (1894年10月13日) |
光緒21年4月26日 (1895年5月20日) |
光緒21年4月26日 (1895年5月20日)解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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