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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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堪

王仁堪(1848年—1893年),可庄忍庵公定福建省福州府闽县(今福州市区)人,清末文狀元、政治人物。为福州历史上的最后一名状元[1]

事实速览 王仁堪, 籍貫 ...
王仁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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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蘇州府知府
籍貫福建省福州府閩縣
族裔漢族
出生道光八年(1848年)
逝世光緒十九年(1893年)
親屬(祖父)王慶雲
出身
  • 光緒三年丁丑科進士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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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王仁堪生于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同治九年(1870年)庚午科舉人,光绪三年(1877年)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历任提督山西学政贵州江南广东乡试副考官,后任武英殿纂修。光绪五年时曾弹劾崇厚俄国签订的《里瓦几亚条约》为丧权辱国,崇厚最终被判有罪。光绪十四年(1888年)时因进谏停止颐和园工程而触怒慈禧太后,被外放至江苏镇江府知府,任内又发生了丹阳教案,处置较为妥当。三年考核政绩列江苏省第一。光绪十九年(1893年)调任苏州府知府,同年病逝于任上,因其政绩被破格提入国史馆立传,苏州群众也为他立祠纪念。[2]《清史稿》有傳。[3]

著作

作品编入《王苏州遗书》。

事跡

光绪十九年(1893年),浙江恩科鄉試考官殷汝璋周锡恩行船至蘇州,前內閣中書、紹興人周福清派人向殷汝璋賄賂請託。事情敗露,殷汝璋將人交予王仁堪處理,最終周福清也下杭州[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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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486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479》,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维基共享资源阅览影像

參考文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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