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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焚毁“诗、书、百家语和非秦國史書”、在公元前212年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二事的合称。

帝鑑圖說》中描述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图画

焚书

商鞅曾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1]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秦统一中国第八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复周朝的封建制:“沒有輔弼,發生變亂時誰來救朝廷呢?”丞相李斯反对,他認為时代变化,制度应该随之变化,不应该以古非今。李斯建议:「史书只保留秦国史书,其他国家的史书都焚毁;《詩經》、《書經》及诸子百家之书只有博士官所职可以保留,民间的都限期交出烧毁;医药占卜農業之书民间可以保留;想学法律的人以官吏为师。」秦始皇下旨同意。[2] 史称“焚书”。焚书的法令挟书律后来在汉惠帝时期废除。

隋代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赤眉入关、三是董卓遷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蕭繹焚書。

坑儒

《史記·儒林列傳》記載:「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

在焚书之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兩名为始皇煉製长生不老之药的術士侯生、盧生煉藥未果,據說後來更散佈許多對始皇不利、甚至誹謗的言論。始皇大怒,下令逮捕嚴辦[3]。涉案者在審理時則向外指控誹謗始皇言論的來源,前后指控出四百六十餘人;秦始皇在盛怒中下令,將涉案者四百六十餘名坑杀在咸阳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扶蘇向始皇進諫「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秦始皇怒,让扶蘇去北方上郡(蒙恬駐軍所在)擔任監軍[4]

“坑儒”一词出处是西汉孔安国(孔子十二世孙)《〈尚书〉序》(這篇序有人懷疑是魏晉時期儒生鄭沖伪造。):“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在此之前《史记·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有部分學者依《儒林列傳》記載「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认为遭坑杀者的確不是儒生、而是當時涉案的術士。有評論認為當時之術士與儒生相等,也有指當时儒生多兼任術士的說法。支持“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由《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始皇长子扶苏的话“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术士,但大多数是“诵法孔子”的儒生。[5]而反对“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这是扶苏求情之话,无法用来证明秦始皇坑杀的是儒生,他们认为“焚书坑儒”并未废除儒学,儒家学说在焚书之后仍然存在。

汉学家乌尔里希·内因格尔的文章《坑儒:论儒生殉难之说的起源》认为,焚书次年,秦始皇未曾集中杀害一批士人,所谓坑儒,纯系传说,并非史实。[6]《剑桥中国秦汉史》采信了其观点。2010年李开元发表《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半桩伪造的历史》一文,提出坑儒的四个疑点,认为司马迁错误使用了史料。[7] 但是,中国学者的态度基本一致,都认为《史记》记载是可靠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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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漢代人評價

  • 王充: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圣人之全经犹存。[9]

唐人評價

  • 章碣: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宋人評價

  • 郑樵:“秦时未尝不用儒生与经学也。”“秦时未尝废儒。而始皇所坑之儒者,盖一时议论不合者耳。”“萧何入咸阳,收秦律令图书,则秦亦未尝无书籍也。其所焚者,一时间事耳。”“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亡。”“自汉以来,书籍至于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10]
  • 朱熹: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11]

明人评价

  • 朱彝尊:秦本坑乱道之儒而非圣人之徒。
  • 李贽《史纲评要》(有人疑为伪托):李斯关于焚书的上书“大是英雄之言,然下手太毒矣。当战国横议之后,势必至此。自是儒生千古一劫,埋怨不得李丞相、秦始皇也。”

清人评价

  • 刘大櫆:“六经之亡非秦亡之也,汉亡之也。”“书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项籍之罪也”。[12]

近现代评价

  • 康有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绝。自两生外,鲁诸生随叔孙通议礼者三十余人,皆秦诸生,皆未尝被坑者。其人皆怀蕴六艺,学通《诗》《书》,逮汉犹存者也。然则以坑儒为绝儒术者,亦妄言也。 汉制「郡国计偕,诣太常受业如弟子」,犹因秦制也。夫博士既有守职之藏书,学者可诣吏而受业,《诗》《书》之事,尊而方长,然则谓「秦焚《诗》《书》,六艺遂缺」,非妄言而何?然而二千年之学者遂为所惑,虽魁儒辈出,无一人细心读书,祛其伪妄者,岂不异哉![13]
  • 章太炎:秦焚《诗》、《书》、百家语在人间者,独博士如故,将私其方术于已,以愚黔首。故叔孙通以文学征,待诏博士;而陈胜之起,诸生三十余人得引《公羊》“人臣无将”以对。(郑樵、马端临说,实本《论衡》。《论衡·正说篇》曰:“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从其说。)或曰:秦火及“六籍”,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可观。(见《论衡·书解篇》)孟子徒党虽尽,其篇籍得不泯绝。(《孟子题辞》)余以为工程师地法令者,自《秦纪》、《史篇》(秦八体有大篆,不焚《史篇》)、医药、卜筮、种树而外,秘书私窃无所不烧,方策述作无所不禁。然而文学辩慧单于人心,上下所周好,虽著令,弗能夺也。后李斯者,汉初挟书之令未多,然娄敬以戍卒晚路,上谒高帝,亦引《大誓》为征。汉之法令弗能绝也。若其咸阳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卢生故,恶其诽谤,令诸生传相告引。亦由汉世党锢之狱,兴于一时,非其法令必以文学为戮。数公者,诚不以抵禁幸脱云。[14]
  • 章太炎:诸巫食言,乃坑术士,以说百姓。[15]
  • 梁启超:二事同为虐政,而结果非可以一概论。坑儒之事,所坑者咸阳四百余人耳。且祸实肇自方士,则所坑者什九皆当如汉时文成、五利之徒,左道欺罔,邪谄以易富贵,在法宜诛也。即不然,袭当时纵横家余唾,揣摩倾侧,遇事风生;即不然,如叔孙通之徒,迎合意旨,苟以取荣。凡若此辈,皆何足惜!要之当时处士横议之风,实举世所厌弃。虽其志节卓荦,道术通洽之士,亦较他时代为特多,然率皆深遁岩穴,邈与世绝矣。其仆仆奔走秦廷者,不问而知其为华士也。始皇一坑正可以扫涤恶氛,惩创民蠹,功逾于罪也。[16]
  • 鲁迅:秦始皇实在冤枉得很,他的吃亏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帮闲们都替新主子去讲他的坏话了。不错,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他收罗许多别国的“客卿”,并不专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的思想的。[17]
  • 呂思勉:在《管子·法禁》,《韩非子·问辨》两篇中,早有焚书的主张。秦始皇及李斯就把他实行了。把关涉到社会、政治问题的“诗、书、百家语”都烧掉,只留下关系技术作用的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涉及社会、政治问题的,所许学的,只有当代的法令;有权教授的人,即是当时的官吏。若认为始皇、李斯此举,不合时代潮流,他们是百口无以自解的,若认为有背于古,则实在冤枉。他们所想回复的,正是古代“政教合一,官师不分”之旧。古代的情形是如此,清朝的章学诚是发挥得十分透彻的。坑儒一举,乃因有人诽谤始皇而起,意非欲尽灭儒生,并不能与焚书之事并论。[18]
  • 郭沫若:在严刑峻法的威胁高压之下,普天四海大烧其书……这无论怎么样说不能不视为中国文化史上的浩劫。书籍被烧残,其实还在其次,春秋末叶以来,蓬蓬勃勃的自由思索的那种精神,事实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击。[19]

当代评价

  • 侯外庐:我们以为,焚诗书是始皇绝古的历史手笔,然而“绝古”的手笔如此其残暴,百家思想也就在“一尊”道理之下,连类而被禁了。因此,秦代的焚诗、书,废古语,和汉代的注诗、书,尊经师,其形式虽相反,而其实质则相一致,都是把活的自由思想斩绝。[20]
  • 文化大革命期间,梁效罗思鼎卫今等认为秦始皇是地主阶级代表,为镇压奴隶主的复辟活动,采取焚书坑儒这一措施,打击奴隶主阶级的复辟势力,禁止他们利用反动孔学制造复辟舆论,对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21]毛澤東曾经作诗給郭沫若说“焚坑事件要商量。”[22] 洪世涤写道:“秦始皇的‘坑儒’,只是坑了咸阳四百六十个‘以古非令’的反动儒生,这样的镇压措施,对于‘厚今薄古’,巩固统一,是完全必要的。”[23]
  • 柏杨《中国人史纲》:嬴政大帝虽然焚毁儒书,目的只在限制崇古思想的传播,对儒家学者,仍继续保留他们的职位,而且继续鼓励他们研究。
  • 白寿彝《中国通史》: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
  • 何兹全:秦始皇焚书,是当时进步思想和反动思想斗争的结果,它所体现的是在政治上代表进步的人对代表反动的人的打击。[來源請求]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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