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湖南省人民政府map

28°07′18″N 112°59′23″E

湖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

沿革

1926年6月,成立湖南省政府。1927年11月,改设湖南省临时政务委员会。1928年5月,复设湖南省政府

1949年8月,解放军进驻湖南,设立湖南省临时政府。同月,改称湖南省军政委员会

1950年4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2月,改组为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改组为湖南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湖南省人民政府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外,湖南省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7个[2][3]

湖南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办公厅挂参事室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厅挂国防科技工业局牌子;商务厅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应急管理厅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国防动员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乡村振兴局由农业农村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直属事业单位

  • 湖南省文史研究馆
  •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
  • 湖南省地质院
  • 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
  •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 湖南省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
  •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部门管理机构

  •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 湖南省能源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 湖南省文物局,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
  •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由省卫生健康委管理。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市场监管局管理。

派出机构

(中共湖南湘江新区工作委员会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