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及水務局 (葡萄牙語: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Marítimos e de Água ,縮寫:DSAMA ;英語:Marine and Water Bureau ),前身為港務局 ,是澳門特別行政區 的局級政府部門,負責行使海事當局權力、促進發展海事活動,亦負責協調管理水資源。[ 1]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
改善本條目 或在
討論頁 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或其章節
极大或完全地依赖于某个单一的来源 。
(2016年6月16日 )
此條目
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
(2016年6月16日 )
事实速览 海事及水務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Marítimos e de Água, 局長 ...
关闭
事实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中央政府机构 ...
关闭
前港務局徽號
1822年,澳門議事公局 委任海軍上校弗蘭西斯科·巴萊托 (Francisco Victória Vasconcelos Pereira Barreto )管轄海上貿易事務以及所有船隻。
1841年,成立港務局。海上事務的職權由港務局局長兼港務警察總長(俗稱局長爲船頭官)行使。
1905年,港務局遷入“摩爾軍營 ”(俗稱「水師廠」、「嚤囉兵營」)辦公。
1909年,核准《澳門港務局規章》。
1975年,一直長時間隸屬於港務局的水警部門被正式納入保安部隊,並成立水警稽查隊。
1990年,港務局代表澳門首次參加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會議。
1995年,重組港務局。
1999年,海事安全及防治海上污染國際公約延伸到澳門,港務局開始負責該公約事務。
2005年,港務局進行改組。
2013年,港務局進行改組,並更名為“海事及水務局”。
2015年,因應劃定澳門特區水域,海事及水務局增加了協調管理海洋事務之職能。
2018年,為強化海事及水務局在海洋管理方面的工作,調整組織架構,適當增加相應的海域管理行政資源。
海港樓
確保海事安全,監管和控制航海括動;
防控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對海洋境的污染損害,執行清理海上垃圾及油污措施;
統籌海上搜索和拯救行動以及其他與海事事故有關的工作;
負責船舶及其他懸浮物的註冊工作,以及海員的登記和發證事宜;
發出從事海事及港口活動的准照;
統籌港口事務,監察對港口安全規定的遵守情況;
研究和制定便利海運的措施,並促進發展有關業務;
統籌和管理客運碼頭的運作;
促進發展與漁業有關的活動;
制定海灘安全規定,監察對該等規定的遵守情況,並向泳客提供援助;
就海事管理範圍內展開的任何工程及建造基礎設施發出意見書;
提供水文學及海洋學方面的服務;
負責引航工作;
促進和統籌海事人員的培訓,並推廣海事知識;
研究和保護海事文化遺產,並促進發展相關活動;
負責建造、維修、保養船舶,並檢驗、維修、保養公共實體的車輛;
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飲用水、再生水及原水的供水事務;
促進開發和合理使用水資源,宣傳及推廣節水活動;
研究和制定水資源管理的政策、制度及措施;
促進與海事有關的國際法文書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
促進海域的管理與利用。
執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海事及水務局尚負責督促遵守下列規定:
關於船舶及船員的規定;
關於船舶建造及維修業的規定;
關於港口活動的規定;
關於使用沿岸、港口及碼頭範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