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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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法

歐盟憲法》,又稱《歐盟憲法條約》、《羅馬條約》,由歐盟憲法委員會起草,意在歐盟全體成員國統一採用的憲法。歐盟成員國於2004年簽署了建立《歐盟憲法》的協定,但在2005-2006年的各會員國公民投票過程中,被多國因爭議而擱置。2007年6月23日,欧盟各国領袖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1]即后来透過里斯本条约第6條賦予效力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并于2009年12月1日與里斯本條約一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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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憲法

《歐盟憲法》的起草由前法國總統瓦勒里·季斯卡·德斯坦主持,季斯卡因此被稱為「歐盟憲法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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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憲法》批准圖

审批

通过公民投票複決的国家

更多信息 成员国, 日期 ...
成员国 日期 结果[註 1]
 西班牙 2005年2月20日 是:76.7%
 法國 2005年5月29日 否:54.67%
 荷蘭 2005年6月1日 否:61.54%
 盧森堡 2005年7月10日 是:56.52%
 波蘭 2005年9月25日(無限期延期)  
 丹麦 2005年9月27日(無限期延期)  
 葡萄牙 2005年10月(無限期延期)  
 爱尔兰 2005年末(2007年公投)  
 捷克 以議會同意取代全民公決  
 英国 2006年4、5、6月(無限期延期)
关闭

通过议会審查的国家

更多信息 议会, 日期 ...
议会 日期 结果
European Union欧洲议会 2005年1月12日 500对137通过
 立陶宛 2004年11月11日 84对4通过
 匈牙利 2004年12月20日 322对12通过
 斯洛維尼亞 2005年2月1日 79对4通过
 義大利 2005年4月6日 下院:436对28通过
上院:217对16通过
 希腊 2005年4月19日 268对17通过(15弃权)
 斯洛伐克 2005年5月11日 116对27通过
 西班牙 2005年5月18日 下院:319对19通过
上院:225对6通过
 奥地利 2005年5月25日 下院:182对1通过
上院:59对3通过
 德国 2005年5月27日 下院:569对23通过
上院:66对0通过(3弃权)
 拉脫維亞 2005年6月2日 71对5通过(6弃权)
 盧森堡 2005年10月25日 57对1通过
 賽普勒斯 2005年6月30日 30对19通过
 馬爾他 2005年7月6日 65对0通过
 比利时 2006年2月8日 下院:118对18通过
上院:54对9通过
也已經有5個地方議會批准
 爱沙尼亚 2006年5月9日 73票支持、1票反对[2]
 芬兰 2006年12月5日 125票赞成、39票反对、4票弃权[3]
 捷克 無限期延期  
 瑞典 無限期延期  
关闭

时间线

圖例:
    事實上繼承
  框架:
   事實上的內部框架
   外部框架
                  歐洲聯盟(歐盟)

歐洲各共同體
(歐盟三支柱)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現今
歐洲煤鋼共同體  
 
    歐洲經濟共同體    
            申根區 歐洲共同體
TREVI 司法與內政合作  
  /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現今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英法協約

[西方聯盟到北約]

歐洲政治合作英语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西方聯盟英语Western Union (alliance) /
西歐聯盟
[1984年羅馬宣言英语Rome Declaration重新激活了西歐聯盟並轉交至歐盟]
     

[社會、文化移交歐洲理事會負責]

現今                
      歐洲理事會
敦克爾克條約英语Treaty of Dunkirk
倫敦–巴黎會議英语London and Paris Conferences
達維尼翁報告英语Davignon report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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