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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服或稱朝衣、具服,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服,後來傳至朝鮮、越南、日本、琉球。其制度形成于漢末,通常由皇帝与大臣在朝会之时穿著,即皇帝「視朝之服」及百官「朝饗之服」,有時也包括后妃、命婦、女官朝參之特定服裝。按朝会的大小、及時間不同,對朝服著裝的要求也不一樣。如唐代元日、冬至等重大朝会時,朝服必須整潔而饰物俱全。退朝之後在一般的場合則不應穿著朝服。此外,朝服也可在重大典禮之時穿著。[1]。
按《后汉书·舆服志下》:天子的穿著採用 “深衣制,有袍,随五时色”,天子以下則“皆通制袍,单衣、皂缘领、袖中衣,为朝服云”。
北朝之後始稱具服,唐朝時沿用此名。
按《新唐书·车服志》:“具服者,五品以上陪祭、朝飨、拜表、大事之服也,亦曰朝服。冠帻,簪导,绛纱单衣,白纱中单,黑领、袖,黑褾、襈、裾,白裙、襦,金钩鰈,假带,曲领方心,绛纱蔽膝,白袜,乌皮舄,剑,纷,鞶囊,双佩,双绶”。文武官的朝服相似,以首服和饰物來互相區別。按《武德令》,首服包括”远游冠、进贤冠、武弁大冠、獬豸冠等”。若首服相同,則以饰件區別:“五品以上双玉导,金饰,三品以上加宝饰,六品以下无饰”,即六品一下無權佩戴“剑、佩、绶”等。[1] 北朝到唐朝之間形成的朝服制度很大程度上被五代十國、宋代、元代、明代沿用[1],但亦有一定的變化。
女性穿著朝服的相關記載始見於東漢,《後漢書》載二千石以上的夫人至皇后以蠶衣(親蠶禮所穿禮服)為朝服[2]。三國時一度中斷,後來晉代及南朝歷代皆沿用以蠶衣為皇后、命婦之朝服[3]。北齊各級命婦朝服與公服相同[4]。
唐代至明代女性朝服制度雖然不見於輿服志,但皇后、妃嬪、女官等內命婦以及官員妻子、有爵女性等外命婦在大朝會或宮中其他重大場合所穿之服飾也有規定,功能上亦視為朝服[5]。例如《資治通鑑》提及唐代長孫皇后穿朝服[6],所指的應是皇后朝會大事之服褘衣。
清朝的朝服並非直接繼承明代朝服,而是改造自受蒙古服裝影響而出現的服饰,再加入自己的特徵,如其“剪貂皮为缘饰”,從而創造了“緣貂朝衣”[7]。參見清朝官服。
朝鮮的朝服最早見於統一新羅時期,真德女王三年(649年)引進唐代服飾制度,包括朝服制度[8],當時朝服以白色為主,[9]。
高麗初期,國王以柘黃袍為朝服,文宗十二年四月改為黃、赭、絳三色袍皆可,至毅宗時期,把國王朝服分為三類,用於不同場合,在較盛大的場合如節日朝賀、大觀殿大宴、儀鳳門宣赦、奉恩寺謁祖先御真、八關齋戒、燃燈大會、祭天求豐收、王太子納太子妃前醮戒、冊立王妃、王太子等穿赭黃袍,燃燈小會則以梔黃衣為朝服[10]。忠烈王二十七年五月模仿元代制度,顏色改為芝黃,但不久又改回赭黃[11]。至恭愍王十九年五月獲明太祖賜明制朝服一套。首服為七梁遠遊冠,上面有金博山、蟬七隻以及綴以珠翠,用犀牛角製成的簪固定。體衣包括絳紗袍、紅裳、白紗中單、蔽膝、白假帶(大帶)、方心曲領、紅革帶、金鉤䚢,足衣為白襪黑舄,恭愍王就以此作為國王朝服[12]。至於百官朝服,雖然毅宗時期規定百官在正月、冬至及每月初一的三大朝賀須穿朝服,但史料缺乏,忠烈王時期之前的百官朝服形制不明[13]。恭愍王二十一年十一月改制,五品以下的官員朝服以木笏代替先前的象牙笏,衣服則改用紬色紵布改為先前的紅羅。[14][13]。
朝鮮王朝初期的朝服度度沿襲高麗制度,國王以遠遊冠、絳紗袍為朝服。此後一直沿用至高宗稱帝前。高宗稱帝建立大韓帝國後,皇帝以通天冠、絳紗袍為朝服[15]:21—24。太宗八年始定王世子朝服,為明朝所賜的五梁冠、赤罗衣、白纱中单、赤罗裳、蔽膝、革带、佩綬、白袜、黑履、象笏。至世宗八年(1426年),礼曹根据唐代、宋代制度以及明代賜服,详定世子朝服,其中冠為五梁冠,後獲明代賜六梁冠朝服,此後成為定制[15]: 28。百官朝服則制定於太宗十六年(1416年),太宗依据明代的《洪武礼制》定立百官朝服之制,為梁冠、衣裳、佩綬制[16]。世宗八年(1426年)又再參照唐代、宋代、《洪武礼制》、《通典》、《文献备考》等更改。至高宗時期把原來的白紗中單改為青紗中單,黑舄改為黑靴[15]: 30—31。
越南的朝服制度始見於前黎朝,據《歷朝憲章類誌·禮儀誌》載,當時的朝服模仿宋代制度。梁冠除了有宋制的進賢冠、貂蟬冠、獬豸冠等形制外,還自創了拱宸冠、揚棠冠,衣裳為朱色[17]:72—75。陳朝初期朝服沿襲前代,後來因為皇室崇尚道教,朝服亦仿照道士服飾,如以羅巾包裹髮髻而不戴冠,或戴芙蓉冠,身穿交領或圓領袍[17]: 106—110。
後黎朝初期,據《大越史記全書》載,紹平四年的天聖節,黎太宗穿著衮冕朝服在會英殿視朝,大都督黎銀率領出百官穿著朝服,行進慶下表禮,這是後黎朝皇帝穿衮冕、百官穿朝服之始[17]: 161,紹平四年定立百官朝服制度,樣式與公服相同,首服為幞頭[17]: 171—75,衣為補服。至景統年間又改制[17]: 第201頁。後來莫登庸廢黜黎恭皇,建立莫朝,但各種制度仍然沿襲後黎朝。後來後黎朝復辟,是為黎中興朝,並重新制定朝服制度,皇帝以衝天冠、黃袍、玉帶為朝服[17]: 188,百官仍以幞頭補服為朝服,但稍有改動,如皇太子、皇子、王子、國公幞頭為楊棠冠。永壽四年又規定未有封爵的皇子、王子以黑涼巾、黑紗衣為朝服,保泰二年又改朝服冠為獬豸冠,但這種獬豸冠為幞頭式,與前代的梁冠式獬豸冠形制不同[17]: 202—211。
阮朝嘉隆帝制定皇帝朝服為衝天冠、黃龍袍[17]: 288—293,皇太子朝服為七龍金珠飾唐巾、大赤色盤龍袍,皇子為平頂冠、盤領蟒袍,後改平頂冠為金冠。百官朝服為幞頭、補服,文官用圓幞頭,武官用方幞頭。後期改為三品以上服蟒袍,四品服蛟袍,五品、六品服藍袍,五品的藍袍加花,稱為花袍[17]: 307—322。
琉球的朝服制度始於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又稱朝衣(琉球語:朝衣/チョージン),首服為巾或帽、簪,體衣為袍、帶[18]。朝服制度的出現不遲於尚清王時代,這時期的官員朝服以巾、帶顏色辮別等級,巾稱為以八卷(琉球語:八卷〔八巻〕/ハチマキ,又作缽卷(琉球語:缽卷〔鉢巻〕/ハチマキ,是纏頭用的色布,以黃色為最尊貴,然後是紅、青綠,白為最低等,國王則以錦帕纏頭。[19]。[20]。到了尚豐王時代開始規定朝服的體衣顏色, 據《琉球國由來記》載當時尚豐王看到有人穿大綠衣,覺得色彩光鮮、花紋美麗,於是下詔定王子、按司的朝服為大綠色,親方以下朝服為大青色,皆以芭蕉布製成[21]諸間切之掟、目指的朝服為玉色,家來赤頭(百姓出身的吏員)朝服為諸細工,[22][21]。《球陽》記載至尚質王元年(1629年)更設芭蕉當職,專門管理製作朝服的芭蕉布[23]。
尚貞王三十八年頒佈《琉球國中山王府官制》修改了朝服制度,首服由八卷改為冠(帽),與大帶皆以顏色區分等級,簪則以材質區別等級。簪方面一品及正二品用金簪,從二品用金花銀柱簪,三品及以下官員銀簪,不入品的吏員用銅簪。體衣方面,一品官員穿綠袍,二品以下官員穿青袍,吏員穿藍袍。冠方面,一品戴彩織緞冠,二品戴紫綾冠,三品至七品戴黃冠,八至九品戴紅冠,吏員戴綠冠。帶方面,一品用錦帶,二、三品用繡龍黃帶,四品用繡龍紅帶,五品至九品用雜色花帶,吏員用青布妝花帶。簪方面,一品、正二品用金簪,從二品用金花銀柱簪,三品至九品以及蔭生用銀簪,吏員用銅簪。尚敬王時代大抵沿用,但稍有改動,《中山傳信錄》記載當時宮中雜職改穿綠袍、戴紅絹帽,地方吏員如里長、保長等仍穿藍袍(藍染袍,深藍近似黑色,又稱黑朝衣(琉球語:黑朝衣〔黒朝衣〕/クルチョージン)或黑朝(琉球語:黑朝〔黒朝〕/クルチョー)、戴紅或綠布帽,蔭生、官生改穿八、九品朝服[24][18][19]。而從《續琉球國志略》記記載所見,此制度至尚泰王時期並沒有大改變,只是尚泰王時各級官員體衣改為端青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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