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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前黎朝(越南语:Nhà Tiền Lê/茹前黎),為越南歷史的朝代之一,由黎桓建立,立國期間為980年-1009年。
越南歷史系列條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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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東山文化) | |||||||||||
傳說時期(鴻龐氏、甌貉) | |||||||||||
第一次北属時期 前207–40 | |||||||||||
(秦、南越、西漢、新、東漢) | |||||||||||
東漢:徵氏姐妹 40–43 | |||||||||||
第二次北属時期 43–544 | |||||||||||
(東漢、吳、晉、宋、齊、梁) | |||||||||||
吳:赵妪 248 | |||||||||||
前李朝(萬春國)544–602 | |||||||||||
第三次北属時期 602–905 | |||||||||||
(隋、唐、武周、唐) | |||||||||||
唐:梅叔鸞、馮興、楊清 | |||||||||||
越南自主時期 905–938 | |||||||||||
(唐、後梁、南漢) | |||||||||||
靜海軍:曲家、楊廷藝、矯公羨 | |||||||||||
吳朝與十二使君時期 938–967 | |||||||||||
丁朝 968–980 | |||||||||||
前黎朝 980–1009 | |||||||||||
李朝 1009–1226 | |||||||||||
陳朝 1226–1400 | |||||||||||
胡朝 1400–1407 | |||||||||||
第四次北属時期 1407–1427 (明) | |||||||||||
明:後陳朝 1407–1413 | |||||||||||
後黎朝前期 1428–1527 | |||||||||||
莫朝 1527–1592 | |||||||||||
南北朝 1533–1592 |
莫朝 | 後黎朝 後期 | |||||||||
後黎朝後期 1533–1789 | |||||||||||
後黎朝後期 鄭阮分治 1627–1672 1774–1775 |
鄭主 1545–1787 |
阮主 (南進) 1558–1777 | |||||||||
西山朝 1778–1802 | |||||||||||
阮朝 1802–1945 | |||||||||||
法属时期 1884–1945 (北圻、中圻、南圻) | |||||||||||
法屬印支:保護國阮朝 | |||||||||||
日属时期 1940–1945 (法屬印度支那政府) | |||||||||||
日属:保護國阮朝→越南帝国 1945 | |||||||||||
越盟 | 法属时期 1945–1954 | ||||||||||
法屬印支:南圻國、山地國、越南臨時中央政府 | |||||||||||
越南民主共和国 1945–1976 |
越南国 1949–1955 | ||||||||||
越南共和国 1955–1975 | |||||||||||
越南南方共和國1969–1976 |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1976至今 | |||||||||||
越南主题 | |||||||||||
黎桓原為丁朝的十道將軍,在丁廢帝繼位後獨攬大權。980年黎桓受朝臣擁護,篡位建立前黎朝(疆域約相當現時越南北部)。宋朝聞丁朝被篡位後派兵南下,黎桓率軍伏擊成功,擊敗宋軍。之後黎桓與宋通好,獲得宋朝冊封。黎桓得國後,在國內制定律例,整頓政務,並平定以芒族為主的內亂。1005年黎桓逝世,諸子爭立,黎中宗得位後不久被黎龍鋌(即臥朝皇帝)所殺。龍鉞自立,性好殺戮,1009年去世後,兒子尚幼,大將李公蘊被擁立為帝,建立李朝,前黎朝亡。
前黎朝的開國君主黎桓,愛州人,原是丁朝將領,官至「十道將軍」。[1]979年,丁朝帝位由年僅六歲的丁璿繼任,黎桓任「副王」攝政。丁朝大臣阮匐、丁佃、范盍等憂慮黎桓會對少主不利,乃共同起兵伐桓。黎桓在朝中得到丁朝太后楊氏支持,出兵擊破阮匐、丁佃、范盍等人,掃除其掌權障礙。[2]
丁朝的內部鬥爭,引起中國宋朝的注意。980年,宋太宗皇帝聽從廷臣「安南(越南)內擾,此天亡之秋,朝廷出其不意,用兵襲擊,所謂疾雷不及掩耳」的見解,於該年農曆七月,派侯仁寶等率兵南侵。丁朝楊太后命黎桓選勇士拒敵,黎桓及派大將軍范巨倆(《越史略》作范巨備)出擊。范巨倆臨行,認為「今主上(丁璿)幼弱,我眾雖竭死力禦外侮,脫有尺寸之功,其誰知之?不如先冊十道(指黎桓)為天子,然後出師可也」,軍士「咸呼萬歲」,以表贊同,楊太后亦見黎桓已得到「眾心悅服」,於是請黎桓即位。黎桓便即皇帝位,改年號「天福」,建立前黎朝[3],定都華閭。[4]
黎桓登基為帝後(後世又稱之為「大行皇帝」),即著手對付宋朝軍隊。黎桓先是冒用丁廢帝丁璿的名義,向宋太宗上表,希望宋廷「俯憐其過,未忍加罪」[5],意在令宋朝暫緩其兵,但未果。黎桓見外交途徑已無成效,便整頓邊備。宋廷亦派出侯仁寶、孫全興等率軍討伐。翌年(981年,黎大行帝天福二年),宋軍水師進抵白藤江,黎桓守軍撤退。宋軍追擊到支棱(在今越南諒山)時,黎桓遣士卒詐降侯仁寶,將之誘殺,繼而出兵,潰擊宋軍。[6]。
黎桓獲勝,標誌著前黎朝解除了宋朝的威脅,「由是海內大定」[4]。戰後,黎桓於982年(黎大行天福三年)春,因顧慮到宋朝野心不息,「終行討滅」,所以遣使到中國「上表謝罪,且貢方物」[7]。宋越兩國的戰事遂告一段落。
黎桓在位期間,越南國內曾發生數次民眾起事。這些動亂,據史家陳仲金分析,是「芒人諸洞和各州郡之人反叛」[8]。黎桓於是致力鎮壓。
989年(黎大行帝興統元年),管甲(官職名)楊進祿在驩州、愛州作亂,黎桓率兵征討,殘酷鎮壓,「殺州人不可勝紀」。[9]996年(黎大行帝應天三年)農曆二月,黎桓親征,擊破麻黃、大發、丹波四洞。 997年(黎大行帝應天四年)七月,黎桓親征杜洞江賊。 999年(黎大行帝應天六年),黎桓親征何洞(又稱何蠻洞,在今越南清化省)等四十九洞,令「諸州洞皆率服」。1001年(黎大行帝應天八年),黎桓親征莒隆,擊敗當地賊眾。1003年(黎大行帝應天十年),黎桓到驩州、暗州一帶時,在多蓋地區發生人民叛變,但被黎桓處斬,以儆效尤。[10]
大行皇帝黎桓晚年時,曾為冊立太子的問題而煩惱。1000年(黎大行帝應天七年),皇長子擎天大王黎龍鍮去世[10],黎桓遂於1004年(黎大行帝應天十一年)打算冊立第五皇子開明王黎龍鋌為太子,但朝中官員認為「不立長而立次非禮也」,因而立第三皇子南封王黎龍鉞為太子,並加封黎龍鋌為「開明大王」。[11]
1005年(黎大行帝應天十二年)農曆三月,大行皇帝黎桓去世,眾子之間隨即發生奪位之爭,最先參與鬥爭的有太子黎龍鉞、黎桓第二子東城王黎龍錫、第九子中國王黎龍鏡、第五子開明大王黎龍鋌。爭鬥持續九個月,在此期間皇位懸空。到該年十月,黎龍錫被太子黎龍鉞擊敗,逃亡去占婆途中被石河州人所殺。與此同時,黎桓第六子禦北王黎龍釿亦加入鬥爭,據守扶蘭寨,並得部份國人依附。而在國都華閭,黎龍鉞即位,但僅三天即被黎龍鋌所殺。龍鋌即皇帝位,追謚龍鉞為「中宗皇帝」。[12]
黎龍鋌奪位後(後來因患有痔疾,「臥而視朝」,故又被稱為「臥朝皇帝」[13]),禦北王黎龍釿與中國王黎龍鏡聯合,在扶蘭繼續對抗。黎龍鋌親征扶蘭,圍攻數月,黎龍釿知計窮勢屈,便擒黎龍鏡投降。黎龍鋌即處斬黎龍鏡,而寬恕黎龍釿。這時,尚有黎桓第四子禦蠻王黎龍釘據守峯州,黎龍鋌旋即率兵討平。至此,黎龍鋌才平息兄弟內鬨,大致上穩住大局,「諸王及盜賊皆服之」。[14]
黎龍鋌奪得帝位後,繼續征討國內的反抗勢力。降服扶蘭寨後不久,黎龍鋌到愛州,鎮壓莒隆賊。1008年(黎臥朝帝景瑞元年),黎龍鋌親征都良州及渭龍州,擊破當地「蠻人」部落,又征驩州、千柳州等地。1009年(黎臥朝帝景瑞二年),農曆七月,黎龍鋌征驩唐州、石河州等地,但到環江附近海面時,因如大風,舟師無法行進而回。
而黎龍鋌本身也有不少凶殘行為。在平定都浪州、渭龍州時,黎龍鋌下令杖擊俘虜,「蠻人甚痛,啼號屢犯大行(指黎桓)諱,帝悅甚」。平定驩州、千柳州時,所得戰俘,「作囷納人其中而焚之」。對臨刑的罪犯,黎龍鋌下令用茅草捆綁,並用火燒,罪犯被燒至重傷時,立刻命人用刀解開捆綁,罪犯並未立刻致死,黎龍鋌則以此取樂。因黎龍鋌的種種殘酷行為,對前黎朝政局造成不良影響。越南史家吳士連就將他跟中國古代的夏桀、商紂相比,認為「其促亡也豈無所自哉」。[15]
1009年(黎臥朝帝景瑞二年)農曆十月,黎龍鋌去世,太子年幼。黎龍鋌的弟弟黎龍鏦、黎龍鍉起兵爭立,但卻被手握重兵的李公蘊(時任左親衞殿前指揮使)所攻殺。[16]與此同時,祗候陶甘沐勸李公蘊:「間者主上(指先帝黎龍鋌)昏暴,多行不義,天厭其德,弗克終壽,嗣子幼沖,未堪多難,庶事煩擾,百神靡懷,下民嗷嗷,以求真主。」於是,李公蘊獲群臣擁立為帝,建立李朝,前黎朝滅亡。[17]
前黎朝在大行皇帝黎桓時期,就分封諸王,「諸子以次受封,分居州郡」[18]。這種派兒子去鎮守各重要區域的分封制度,是意在加強中央政權的控制。[19]黎桓所分封諸子情況,分列如下:
其後,臥朝帝黎龍鋌得位,亦奉行分封諸子為王的政策,封長子黎乍為「開封王」;義兒紹理為「楚王」,居於左;紹興為「漢王」,居於右。[14]
黎桓開國後,參考了中國唐朝中央官制,設立官職。例如在986年(黎大行帝天福七年),黎桓命徐穆為總管(負責專掌軍政)、知軍民事,任命吴子安为辅国,又命范巨倆任太尉。[22]在地方官制上,黎桓沿襲丁制,將全國轄境分為十個「道」,每道下置州、府、縣、社,所有官員均由皇帝任免。[23]到黎桓的晚期,1002年(黎大行帝應天九年),又改十道為路、府、州。[10]
到臥朝帝得位後,1006年(黎臥朝帝應天十三年),對文武臣僚及僧道官制及朝服,有所變更,「一遵於宋」。[14]關於當時模仿的宋朝官服冠帽制度,《欽定越史通鑑綱目》記載道:「宋朝服之冠有三:一曰進賢冠,一品二品之服;二曰貂蟬冠,諸司三品、御史臺三品、兩省五品之服;三曰獬豸冠,四品至六品之服,公卿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24] 卧朝帝时期,黎朝官制逐渐完备,文官中出现“掌书记”的职务,《欽定越史通鑑綱目》記載道「遣明昶与掌书记黄成雅献白犀于宋。」[25]武官出现了“都督”的职务,《欽定越史通鑑綱目》記載道:「都督矫行请凿港筑道立碑堠」[26],以及“防遏使”这一统兵职务,《欽定越史通鑑綱目》記載:「帝至环江,使防遏使胡守益率军五千余除治道路」[27]。
前黎朝時期的兵制,從黎桓開始,就承襲丁朝,將全國分為十道,每道十軍,每軍十旅,每旅十卒,每卒十伍,每伍十人,十道之首由皇帝黎桓本人擔任,因此能集中權力。[28]除十道軍外,黎桓又於986年(黎大行帝天福七年)農曆八月編選親軍,「選其驍健者,補宿衞,謂之『親軍』,皆黥額,涅『天子軍』三字」。[29]
前黎朝軍隊的兵源,史籍所載為從民眾中抽選。986年(黎大行帝天福七年)農曆八月,黎桓「點民為兵」[30];1002年(黎大行帝應天九年)農曆三月,「揀民丁之壯勇者,充補隊伍」。此外又整頓軍隊,「分將校為兩班,造兜鍪數千頂頒賜六軍」。[31]
前黎朝時,黎桓相當重視經濟發展。987年,黎桓在隊山(一名龍隊山)「耕籍田」,即親自下田工作,以示鼓勵農業。[32]
此外,黎桓改善交通、大興建設等措施,刺激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增加了錢幣鑄造的重要性。前黎朝曾鑄造貨幣。黎桓在天福初年,曾沿襲丁朝,鑄造「大平興寶」。[33]黎桓於984年(黎大行帝天福五年)農曆二月,鑄「天福錢」[30]。該貨幣為銅錢,直徑約為24毫米,錢孔寬約7毫米,厚約1毫米,重約2.7克。[34]它的式樣,是沿襲丁朝「大平興寶」,錢面改刻「天福鎮寶」四字(「鎮」字在此前後的中國錢幣沒出現過,為前黎朝首創,可能由於越南獨立以前其行政區域一度被稱為「鎮」而衍生而來,亦可能有「博大」、「重大」等引申義),錢背棄掉原先的「丁」字,在背孔的上方刻一「黎」字,以示區別。在中國南方,亦發現有「天福鎮寶」。[35]
前黎朝還很重視與中國的貿易。1009年(黎臥朝帝景瑞二年),臥朝帝向宋朝提出在邕州互通貿易的建議,宋方則改為在廉州(在中國廣東)、如洪鎮(在中國廣西)兩地通市。[36]
佛教在前黎朝以前,己在越南流傳。至黎桓時,舉國信奉,並下令大興寺院、祀廟、佛殿,使全國遍布佛教設施,香火不斷,佛教勢力因而大盛。高級僧侶亦獲皇帝黎桓垂青,提拔入朝,委以重任。較重要的有僧人萬行,曾在黎氏朝廷向君主進諫並共商國事。黎桓又留意佛教經典,重用占城國人馬哈父子,命他們翻譯佛經。黎桓、臥朝二帝,又曾派員到中國宋朝取經。[37]如在1007年(黎臥朝帝應天十四年),黎臥朝派其弟黎明昶攜貢品入宋,「乞《大藏經》文」,到1009年(黎臥朝帝景瑞二年)黎明昶「得《大藏經》文」而回。[36]
前黎朝的崇佛,亦為一種替君主宣傳的手段。黎桓得位後,便將丁朝主政人物丁璉在國都華閭修建的百餘根石柱子(上面刻有佛經),加以破壞,改為「黎氏佛經柱」(即黎皇經場),為黎桓本人傳名。[38]
黎桓在位時期,大興土木,當中包括興修宮室、以及發展交通運輸等工程。
據《越史略》所載,982年(黎大行帝天福三年),黎桓鑑於南侵占城時,「海路險阻,艱於去來」,於是開鑿渠道,便利船隻航行(《大越史記全書》記載在天福四年,983年)。其後,在983年(黎大行帝天福四年),又下令修建「百寶千歲殿」於火雲山(一作大雲山),造功華麗,「其柱裹以金銀,東建風流殿,西建榮華殿,左建蓬萊殿,右建極樂殿。次構火雲樓(一作大雲樓),連起長春殿,其側起龍祿殿,盖以銀瓦」(《大越史記全書》記載在天福五年,984年)。[39]
前黎朝的大興土木,曾惹起民眾不滿及反抗。1003年,黎桓駕幸驩州時,於多蓋一地進行疏浚工程,以便船運。但卻遇到多蓋人的叛變,最終黎桓將之鎮壓。[10]
黎桓在位初期,於982年(黎大行帝天福三年)立皇后一共五名,分別為大勝明皇后楊氏、奉乾至理皇后、順聖明道皇后、鄭國皇后、范皇后。[40]這種多后制度,始於丁朝,「下至黎、李,亦多效而行之」。[41]至臥朝帝時,亦立皇后四人。[42]
981年(黎大行帝天福二年)宋黎之戰結束後,宋朝在一段時期內仍覬覦越南。982年(黎大行帝天福三年)農曆三月,「嶺南轉運使許仲宣既分遣南伐之師,乃草檄諭交州(指越南),明國威信,期必再舉」。黎桓憂慮宋朝「終行討滅」,於是用前朝皇帝丁璿的名義「上表謝罪,且貢方物」。[7]
此後,兩國恢復宗藩關係,使節往還密切。983年(黎大行帝天福四年)春,黎桓遣使通好於宋,致送金銀犀象等物。985年(黎大行帝天福六年),宋廷與黎桓互派使節,黎桓「求領節鎮」,宋廷即授與黎桓「安南都護,充靜海軍節度」等頭銜。988年(黎大行天福九年)、990年(黎大行帝興統二年)雙方亦派使節互訪。993年(黎大行興統五年)三月,宋廷冊封黎桓為「交趾郡王」。[43]
995年(黎大行帝應天元年),宋黎關係一度出現裂痕。據《大越史記全書》所載,黎桓看到「宋憚於征役」,乃乘機「負山海險固,稍縱邊民,侵掠宋境」。[21]該年春季,中國廣西地區官員察覺到黎桓有所舉動,向宋廷報告「有交州戰船百餘艘,寇如洪鎮,掠居民,劫廪食而去」。該年夏季,黎桓從其治下的蘇茂州出兵,入寇中國邕州,被宋軍擊退。幸而宋太宗皇帝「志在撫寧荒服,不欲問罪」。[44]
996年,越南境內有殺人犯逃到宋朝境內的如昔鎮(在中國廣東),黎桓派官員追捕,但遭當地鎮將拒絕遣返,黎方官員就「剽掠而去」。不久,新上任的廣西轉運使陳堯叟到如昔鎮查明實情,即將犯人遣還越南,黎桓深表感謝,向宋朝保證「約勒溪峝不復騷動」。宋廷派李若拙為使到越南,訪問黎桓,黎桓卻「慢不為禮」,聲言之前劫掠如洪鎮的,是「外境蠻賊」所為,與己無關,李若拙便指出,如果黎桓面對賊寇時「力不能獨制」,宋廷可以「發勁卒數萬」,南下越南,「會交(越南)兵以剪滅之,使交、廣無後患」。於是黎桓「頓首謝」。[45]
997年(黎大行帝應天四年),宋太宗去世,宋真宗繼位,加封黎桓為「南平王」。在此之前,宋朝朝廷派出的使節,常以「貢鹹」為由,在越南聚斂。宋真宗得知後,就令邊疆官員負責出使,不再從朝廷派出專使。[46]
宋真宗仍與前黎朝保持密切關往。998年(黎大行帝應天五年)九月,黎桓遣使入宋獻象。1001年(黎大行帝應天八年),宋廷加授黎桓「功臣」稱銜,黎桓入貢禮品致謝。1002年(黎大行帝應天九年)十一月,宋廷加授黎桓「俸節功臣」稱銜。1004年,黎桓派第十一子黎明提以「攝驩州刺史」的名義,出使中國,宋廷對之待遇甚厚。[47]黎桓死後,臥朝帝殺兄自立,兄弟內戰,宋朝廣州知事凌策乃於1006年(黎臥朝帝應大十三年)六月向宋真宗建議「乞糧出兵,平定交州」,唯宋真宗認為「黎桓既修貢,亦嘗遺子入覲,海陽寧謐,不失忠順」,並強調「何必勞民動眾,貪無用之地」。而因本國戰亂而滯留中國廣州的黎明提,則獲宋廷安頓,然後賜錢遣返。[48]1007年(黎臥朝帝應天十四年)七月,黎龍鋌遣弟黎明昶等入宋,求得《大藏經》,宋廷又於八月封黎龍鋌為「交趾郡王」,賜名「至忠」。1009年(黎臥朝帝景瑞二年),黎龍鋌遣使入宋進貢,並要求在宋境邕州互市。宋真宗認為「邊隅控扼之地,今或直趨內地,事頗不便」,止許廉州和如洪鎮互市。[49]
占婆國(又稱占城,國土大約相當於現今越南中、南部)為前黎朝南鄰,雙方時常發生衝突。黎桓開國後,曾派使節到占婆,但卻被占人拘禁。黎桓對此懷恨在心,便裝備好戰船兵甲,於982年(黎大行帝天福三年)親征占婆,獲得大勝,「浮獲士卒,不可勝計,獲宮妓百人,及天竺僧一人,遷其重器,收金銀寶貨以萬數,夷其城池,毁其宗廟」。[40]983年,黎桓率兵征討,因海路險阻,於是開鑿渠道,令航道通行。[50]占婆國王因陀羅跋摩四世(中國文獻作「施利陀盤吳日歡」)對於越人的連番入侵,甚為不滿,便於985年(黎大行帝天福六年),向宋朝要求交涉,宋太宗答覆越占雙方應「保國睦鄰」。[51]
因陀羅跋摩四世死後,當地的越南人劉繼宗自立為占婆王,對占婆民眾實施暴虐統治。劉繼宗死後,占婆人立因陀羅跋摩五世為王(越南文獻作「氷王羅」或「俱尸利叮呷排麻羅」,中國文獻作「楊陁排」)。990年(黎大行帝興統二年),黎桓乘占婆積弱,出兵入寇,奪取地哩州(在今越南廣平省)等地,俘獲甚多。[52]占婆王再次向宋廷投訴「為交州(指越南)所攻,國中人民財寶皆為所略」,宋太宗便提醒黎桓,「各令保境」。[53]992年(黎大行帝興統四年),黎桓將在地哩州所擄獲的三百六十多人,以及烏里州(今順化)歸還占婆。[20]994年(黎大行帝應天元年),占婆國王的赴越使節因禮節問題,令黎桓不快,因而派王孫制荄入朝前黎朝。[21]
995年(黎大行帝應天二年)至997年(黎大行帝應天四年),占婆連番出擊越南邊境。[54]黎桓便在997年擊退占婆軍隊後,向宋廷投訴「本道境接占城,一二年間,鄰部騷動,掠近鄉之稅戶,侵邊境之馴良,累發兵戈,御彼捍禦,致稽朝貢,深負憲章」,宋廷「優詔答之」,表示尊重,並賜給帶、甲馬。[55]
占婆國王毗闍耶(中國文獻作「楊普俱毗茶室離」或「楊普俱毗茶逸施離」)在位時期,鑑於國都因陀羅補羅被前黎朝軍隊破壞,便遷都佛逝(毗闍耶、佛逝都是「Vijaya」譯名)。[56]1004年(黎大行帝應天十一年),黎桓派兒子黎明提出使宋朝,宋真宗特意安排於次年(1005年,黎大行帝應天十二年)正月上元節,請黎明提與占婆、大食國使節,一同觀燈宴飲。[57]此後,未見前黎朝與占婆雙方再起交爭。
前黎朝對內對外的發展,均有所成就。越南史家黎嵩就指出其重要性:「黎大行擁十道之權,行居攝之事,主少國危,乘時受命,誅占城主,以雪執使之恥。摧趙宋師,以挫必勝之謀」,又「耕籍田於龍隊,徵處士於象山,選用賢良,創立學校,有帝王之大略」。但黎嵩亦認為前黎朝諸帝的若干舉動,有違道德標準,因此趨於速亡,如黎桓時「土木繁興,以金玉而飭其宮室。干戈屢起,以草芥而視其人民」,並且「上蒸丁后,則無夫婦之道」。而黎臥朝帝則「弒兄虐眾」、「溺亂女色,伐性傷生」,因此「雖欲不亡,其可得乎」。[58]
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認為,前黎朝在越南封建時期,實是中央集權君主制的里程碑,「丁朝立國短暫,國內封建使君的殘餘勢力,時有反抗,並不受其節制,實權仍掌握在地方豪族手中。丁朝從第二代起,王權受軍事貴族所左右,丁璿實為黎桓的傀儡,凡事均出於黎氏之口,王權極為衰微。而前黎朝卻與之相反,皇權至上,所有臣民均受黎氏制約、中央和地方官員均由黎氏任免,國有土地制開始建立起來,黎桓是中央禁軍和地方軍的最高指揮者,若有任何反叛之舉,皆被斬首」。此外,前黎朝亦使越南的對外關係出現轉變,「黎桓即位後,不僅發兵侵略中國邊土,而且派兵南侵占城,企圖實現稱霸於半島的美夢」。[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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