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浩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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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浩森(1886年—1952年2月5日),名明魏,字浩森,以字行,号浩笙,江西省南康府都昌县周溪乡牌楼曹村人,中华民国江西省政府主席,陆军上将。
曹浩森早年学习旧学,後来立志从軍,先后入江西陸軍小学堂、南京陸軍第四中学堂。1909年(宣統元年)[1],赴日本留学,入東京振武学校。1911年毕业归国。1912年(民国元年),被江西都督府任用。不久,入保定陸軍軍官学校第1期步兵科,后毕业。1913年(民国2年)夏,作为李烈鈞的手下参加二次革命,敗北后流亡日本。其後,外游南洋。
1915年(民国4年)12月護国战争爆发,曹浩森归国,任李烈鈞领导的護国軍第2軍参謀厅上校課長。翌年,参加第2軍进攻广東。战後,第2軍改编为駐粤滇軍第3師、第4師,曹浩森任第3師第31团团長。1918年(民国7年)后,参加孫文(孫中山)的護法運動,历任粤贛湘边防軍務督办署副官長、大元帥府少将高参、援桂第3路軍参謀長。1920年(民国9年),任孫文的侍衛副官。1921年(民国10年),曹再度赴日本留学,入陸軍大学校。
1924年(民国13年)毕业归国后,曹浩森被任命为孫文的总侍衛。1925年3月,孫去世,曹被李烈鈞推薦到馮玉祥领导的国民軍。1926年(民国15年)初,任西北边防督办公署参謀長。同年5月参加指挥南口大战。同年9月,五原誓師,国民軍改组为国民聯軍,曹继续任参謀長。翌年,国民聯軍又改组为国民革命軍第二集团軍,曹任总参謀長。
1928年(民国17年)3月,曹浩森兼任国民政府軍事委員会委員,10月就任江西省政府建設厅厅長,11月改任軍政部陸軍署署長。1931年(民国20年)1月,升任軍政部常務次長。1932年(民国21年)4月,任軍事委員会第二厅陸軍軍事处处長。1932年夏,任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参謀長,从事讨伐中国共产党(中国工农紅軍)的活动。1935年(民国24年)4月,获授陸軍中将位,1936年(民国25年)12月任軍政部政務次長。
抗日战争爆发後,曹浩森继续任軍政部政務次長,为抗战体制的整備尽力。1942年(民国31年)2月,就任江西省政府主席,翌年5月兼任江西全省保安司令,参与对日战争的指揮。1945年(民国34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監察委員。
战後的1946年(民国34年)3月,曹浩森辞任江西省政府主席,同年11月当选制憲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民国36年)3月,就任監察院監察委員。同年冬,获授陸軍上将位,并退役。第二次国共内战国民党敗北,曹逃到台湾。
1952年(民国41年)2月5日,曹浩森在臺北市病逝。享年6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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