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又稱城隍爺、城隍爺公、城隍老爺、城隍尊神、城隍菩薩,據說原本是從「城牆」與「護城河」演變而來的自然神,後來演變為「人格神」,並有陰間行政官、司法官的職責[1][2]。
城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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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信仰 | |
性别 | 男 |
沿革
「城」為城牆、「隍」指沒有水的護城河,即壕溝[1]。「城」「隍」二字同時出現於同一文章最早應可追溯到《易經‧泰卦》的「城復于隍,勿用師。」,但此處的「城」與「隍」是用來比喻君王與臣子[1][2]。漢朝班固〈西都賦序〉中的「京都修宮室,浚城隍……」一句,則是單純指城牆與壕溝[1]。
而關於城隍崇拜的起源,有說法認為可追溯到周朝,是除夕要祭祀八個神之一——水庸。據《禮記》所載,古代天子祭祀“八蜡”中的“水庸”,解釋為「水者隍也,庸者城也」,故一般認為此為祭祀城隍之始,但此時的八蜡之祭應僅由天子祭祀,與後世城隍信仰情況不太相同[1]。
由漢代開始,城隍的祭祀活動不斷提升,各地人民更尊封已死功臣名將或英雄豪傑為城隍,其中有紀信與霍光等。
相傳三國時代的吳國曾建城隍廟;另在《北齊書‧慕容儼傳》記述,北齊大將慕容儼就曾於郢城拜城隍神祠而戰勝了南梁敵軍,為正史最早的明確記載[1]。而《隋書‧五行志》記載:「梁武陵王紀祭城隍神,將烹牛,忽有赤蛇繞牛口。」由此可知,在南北朝的城隍普遍為民間信仰。
唐代城隍信仰大盛,各地廣為建廟,並已出現求晴祈雨、招福避禍、禳災諸事的祭城隍文。撰文的不乏著名人士,其中有:韓愈、杜牧和李商隱等,其中最早的是張說所寫於開元五年(717年)的〈祭城隍文〉[1]。
到了宋代,由於祭祀城隍列入國家祀典,故城隍廟普及各府、州和縣。北宋歐陽修所寫的祭城隍文:「雨惟神有靈,可與雨語,吏竭其力,神祐以靈,各供其職,無愧斯民」,顯示了當時官吏們對城隍的敬重和互賴關係。而這時的城隍神也開始世俗、人格化,有些信徒開始將一些歷史名人尊奉為城隍[3][1]。
其後元朝,除在元大都(今北京)建城隍廟外,更封城隍為“佑聖王”。
到明太祖朱元璋時,對城隍特別崇敬,曾親詔劉三吾:「朕設京師城隍,俾統各府州縣之神,以鑒察民之善惡而福禍之,俾幽明舉,不能倖免。」明太祖更册封京師、府、州、縣四级城隍,各级城隍神都有不同爵位和服饰,各地最高官員需定期主祭。明太祖曾下令各级官员赴任时,向城隍宣誓就职[2]。洪武二年(1369年),封南京金陵城隍为「福明灵王」,汴州、濠州、太平府、和州、滁州等朱元璋「龍興之地」城隍亦封为正一品王爵[註 1],並加上「承天鑒國司民」的尊號[1][2]。其余城隍各賜爵位:府城隍封為「二品威靈公」、州城隍封為「三品靈祐侯」、縣城隍封为「四品显祐伯」,並加上「鑒察司民」尊號[4][1]。
不過,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即取消城隍之爵位,僅稱為某府、州、縣、城隍之神,且用木主取代神像,廟宇規定要建得如同官署一般[1][2]。但在明代中期以後,許多城隍廟又重新塑像供奉,並賦予姓名稱號,甚至有道士管理,與禮制不同[2]。而隨著民間社會逐漸涉入城隍廟的修繕與管理後,城隍廟也被用來作為發布消息和官民溝通的場所,士民也利用城隍廟進行立誓、慈善、招魂等活動,城隍廟從有嚴格規範的官廟併成官民共享的空間[5][2]。
及至清代,城隍祭祀同樣列入祀典,制度大至依循明朝[1][2]。一年春秋季祭祀兩次,與山川之神、風雲雷雨之神的木主一同祭拜[2]。雖然建有城隍廟,但官方祭祀是在山川壇舉行[2]。此外厲壇祭祀的三天前,會告請城隍[2]。但雖然官方如此規定,但地方官員仍會在初一、十五到城隍廟中參拜,甚至也有地方官員將春秋二祭改到城隍廟進行[註 2][2]。而新官到任前需到城隍廟齋宿,上任日,更需在城隍前完成祭禮才能就任[註 3][1]。
信仰與祭祀
在明朝洪武三年(1370年)改制之後,官方將城隍視為自然神,要求城隍廟撤去神像改立木主,並更改廟制與祭祀形式[註 4][2]。而每年共進行五次與城隍有關的祭祀,分別是春秋在山川壇的兩次(與風雲雷雨山川之神同祭)和厲壇的三次(清明、孟秋望日、孟冬朔日舉行),城隍廟本身反而不進行祭祀活動[註 5][2]。
清朝延續明制,官方同樣是在山川壇、厲壇祭祀城隍,而且同樣是一年五次[2]。春秋二祭在仲春與仲秋舉行,於山川壇設木主(神位),中間是「風雲雷雨之神」,左邊是「本府(縣)山川之神」,右邊是「本府(縣)城隍之神」[註 6][註 7][2]。而從木主位置、祭品與獻禮順序[註 8]來看,神明位階依序是風雲雷雨之神、山川之神,最後才是城隍[2]。厲壇祭祀也一樣維持一年三次,並在祭祀前三日告請城隍[註 9][2]。不過關於厲壇祭祀,有學者濱島敦俊認為實際上祭祀的對象是「無祀鬼神」,城隍神是擔任主祭者,地方官員則是與城隍神應對溝通,共同完成祭厲儀式[2]。
民間信仰中城隍爺是由死去的名人或者对民众有功勞者擔任的,多是公正無私的清官廉吏,也有任期制以及其眷屬之說。由於城隍爺是一種官職,並非某人的獨稱,每個信徒認知的城隍爺都可能是不同人,故一個地方的城隍爺不一定只有一人,如上海城隍廟就奉祀了三位城隍爺;有時好幾個地方奉祀同一人為城隍爺:如北京城隍,說文天祥者有之,說楊椒山者更是多數,此外廣州也奉祀楊椒山,也有人說廣州城隍是劉龑或海瑞。有些比縣級還小的行政單位,如鄉鎮、村莊的守護神也稱為城隍,如霞海城隍。城隍的法力無遠弗屆,也不限於原本的轄區,如臺灣人時常奉祀閩南原鄉的霞海城隍、石獅城隍、安溪城隍等。
在陰間司法神的部分,城隍有專司人間善惡之記錄、通報、死者亡靈審判和移送的職務。現被人供奉於廟宇稱為城隍廟。城隍的崇拜盛行於大中華地區、越南、朝鮮半島,也見於其他地區的華人、越南人、朝鮮人的移民社群。其聖誕日會因地區或廟宇而有所不同。如霞海城隍是五月十三日聖誕。
封號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官方曾給城隍封號封爵,但是在次年就取消此一制度,僅稱為某府州縣城隍之神,同時還推行以木主取代神像等措施,試圖將城隍從「人格神」改回「自然神」性質[2]。然而在民間仍然將城隍視為人格神,且日後仍有城隍受封之說,學者張傳勇認為從明朝撤封爵之後到清末,朝廷都不再封爵,故此後城隍受封的傳說只是人們對封爵歷史的重溫,是一種解釋性的傳說[6][2]。
依明朝官方「城隍階級封號」的說法:
民眾一般把城隍歸為下列幾類:
職能
- 守護神:守護城池、國家。
- 司法神:主管生人亡靈、獎善罰惡、生死禍福和增進幸福利益等等。
各地城隍
- 台南市有臺灣府城隍廟,臺南亦是明鄭時期的首府承天府,其為鄭氏王朝之官建城隍廟,年代最早,並為官位最高府城隍等級的「威靈公」
- 新竹都城隍廟據《淡水廳志》記載,光緒十五年(1889年)因十月紳董林汝梅等以「膏雨愆期,驕陽亢烈」,祈求脫離苦厄而主持城隍廟醮典從當時的疏文中可知,城隍已晉封為「威靈公、新竹縣都城隍」,而使本廟成為臺灣唯一的都城隍廟,廟中朝廷御賜的「金門保障」牌匾亦是證明之一。
- 而二次大戰後臺灣由中華民國治理,臺北民眾以臺北市為臺灣省第一大城,故建廟奉祀「臺灣省城隍」,自行設立了臺灣省城隍廟,由民眾自行升格省級城隍。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北,臺北成為中華民國首都,2011年8月封承天鑒國司民升福明靈王,並奉祀「京都城隍,昇福明靈王」,成為臺灣唯一「京都城隍」,也是臺灣所奉之城隍爺位階最高者。 但三廟信徒各以其歷史為榮,自認所奉之城隍位階最高,頗見爭議。
參見
註釋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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