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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標準漢語的變體之一、現今臺灣的通用語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國語可分為廣義及狹義。對外語來說,國內各民族的一切語言和文字,可統稱廣義的國語;在國內,相對其他固有語言而言,通常指以「北平官話」為標準音的漢語,為狹義的國語[1][2],屬於現代標準漢語的變體之一,是中華民國事實的官方語言,為現今臺灣各族群間的通用語。
1913年,讀音統一會議定老國音,標音用注音符號。1932年後,以中華民國教育部出版之《國音常用字彙》為標準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制定的普通話標準有一些差異。1945年臺灣進入戰後時期,當時剛結束日本統治的臺灣人並不熟悉國音[3];在中華民國政府的國語政策與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下,國語才逐漸在臺灣普及[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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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清政府公佈〈欽定學堂章程〉,其中包含讀經、作文、習字、詞章等課程,不過最後未付實施。直至1907年國文才獨立設科。
1909年,國語編審委員會成立,將漢語官話命名為國語[7]。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蔡元培當選臨時教育總長後,規定清代教科書作廢,全國中學開設國文科。1913年2月,北京召開的讀音統一會議定了史稱「老國音」的國音系統,共6,500字。[8]老國音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具有入聲。同期並制定了注音字母第一式。
1918年,中華民國教育部令第75號明確推行國語。[9]之後國文科也改成了國語科。
国语推广不到两年,就爆发关于京音(北京语音)和国音(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大辩论。國語統一籌備會主張國音應以實際存在的語音為準。1923年,增修國音字典委員會決定以北平讀法為標準音,即「新國音」,在全國學校推廣[10]。1933年,中央廣播電台首次招考國語播音員[11],北平人劉俊英是其中之一,被稱為「南京之鶯」。1936年,學校國語科加入三民主義等內容,1948年刪除。國語科佔小學教學科目總時數的平均百分比為30%,其中讀書最多[12]。1937年全国有收音机约二十万架[13]。
日治時代的臺灣已有「國語」的稱呼,但指的是日語[14]。日治時代前中期,學校除了教授日语之外,也可教授漢語,但皇民化運動後,學校僅被允許教授日语。
1945年,臺灣進入中華民國時代,「國語」一詞也轉為指稱中華民國的國語;當時全臺曾興起學習國語的熱潮,以台北太平國民學校為例,半天時間,報名人數就逾四千人。當時學校缺乏國語課本,林忠將在重慶編寫的《國語廣播教本》帶到台灣,印刷了幾十萬本,市面上甚至出現盜版[15]。國民政府任命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從中國大陸來臺灣的國民政府官員由於語言障礙,幾乎無法與百姓溝通[16]。
1946年,陳儀成立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隸屬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由魏建功任主任委員、何容任副主任委員,綜理全臺灣的國語推行業務,以取代日本統治時期的官方語言日語。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啟播《國語讀音示範》電台節目,主持是北平人齊鐵恨,不過收效不彰[17][18][8][19][20]。同年10月,陳儀下令停止報紙、雜誌的日文版本,禁止用日文寫作。有評論稱一些長年受日本方面教育影響的知識份子,因慣於透過日語吸收新知及表達思想,在政策突然轉變上一時難以適應[21];也有日本方面的資訊稱「農村的老百姓大多不解日文」,戰時廣播多以臺灣閩南語進行。[22]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幾百萬外省人遷入台灣,同本省人各操自己的方言,交流十分不便,因此,國民黨政府繼續推行國語政策,積極推廣國語。[23][24][25]以學校教育為主軸,兼及社教管道[21][26]。這也導致了臺灣民眾的反感,特別是濁水溪以南。[27]
李登輝執政後,1989年,《法院組織法》規定「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語」[28]。 中華民國政府將母語教育納入1996年實施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中:「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必須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等三種鄉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29][30]相對於北京官話為主的官話白話文,臺語白話文興起[31]。根據主計總處於2010年的人口及住宅普查,年輕人在家庭有少用地方語言,傾向用國語的趨勢。而在族群雜居的地區,也更傾向使用國語,因此在西部各都會區、花東縱谷、原住民族地區等地,國語是最常用的家用語言。[32]
2017年6月14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明定台灣原住民族語為國家語言,[33][34] 2018年1月31日《客家基本法》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35][34]。依2019年1月9日《國家語言發展法》,「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均成為國家語言,行政院在該條立法說明強調:「本法所稱國家語言,並非指官方語言」。中華民國政府未以法律明定官方語言,國語不是法定而是實際上的官方語言。[36]
大眾運輸工具播音時,國語、閩南語、客家語法定地位並列[37]。
2021年中華民國文化部輔導辦理的金曲獎將各「國語」獎項更名為「華語」獎項。
2022年中華民國文化部的《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指出依《國家語言發展法》「國家語言」非指單一語言,即使未來在某些情況下將該詞簡稱為「國語」,亦非如過去專指單一語言;2020年文化部調查民眾對「國語」、「華語」、「普通話」、「中文」4種稱呼的使用度,最常用者仍是「國語」。[38]:57,65
在台灣,國語/國文名稱範圍因時地有所別稱,以學習過程言,例如:國小課程稱國語、國中及高中稱國文[39]。另外,國語文也兼指國語與國文[40]。
台灣國語,是指帶有明顯臺語腔調、用詞的國語。討論「台灣國語」的相關文獻有蔡美慧(1993年)、曹逢甫(2000年)、李正芬(2006年)以及曹銘宗(1993年)等,討論「台灣華語」的則有余伯泉等(1999年)、張月琴和石磊(2000年)、以及鄭良偉(1997年)等;英譯「Taiwan Mandarin」這個語彙可以在Cheng(1985年)以及Kubler(1979年)的著作中找到。
亦有主張認為普通話與國語應統稱為「北京語」(不是北京方言)[41]。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提及的「台灣國語」別稱,於台灣當地一般對話語境中,多指的是帶有濃厚台灣本土臺語腔調及用法的國語口音[42]。
ㄛ在國語中發音偏半開後圓唇元音/ɔ/,在普通話中偏半閉後圓唇元音/o/,ㄅ、ㄆ、ㄇ、ㄈ+ㄥ時ㄥ在國語中發音偏/oŋ/,在普通話中偏/ɤŋ/,國語捲舌音較普通話不明顯,兒化音較少,聲調也較平緩。
1992年,李青梅的碩士論文《海峽兩岸字音比較》,比較中國大陆的《新華字典》(1990年版)和中華民國教育部頒布的《國語辭典》(1981年版)中3,500個常用字的注音,而發現到注音相同的2,711個,注音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789個;這種差異可分三類:在北京音系範圍內的不同選字、詞典編撰上的問題、繁簡字不同造成的:「……統計出注音相同的字有2711個;注音不同的或不完全相同的 (音項數目不等的) 字有789個,約佔23%。」[43]
2002年10月,李祥用電腦輔助比較《現代漢語詞典》(2002年7月第1版)和臺灣的《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1999年3月版)之中3500常用字的字音,發現注音不同的或不完全相同的(音項數目不等的)字有452個,有約13%不同。[43]
在詞彙差異中,有些是因為台灣的標準化北京官話保留了1949年以前在中國大陸所使用的一些語彙,而這些語彙在中國大陸則由於種種因素而不再常用。比如說,「里長」、「郵差」、「傭人」、「次長」、「級任教師」、「學藝股長」等,這些詞語都是1949年以前的常用詞,也繼續在台灣的國語中使用,而現今中國大陸則是使用反映社會關係的一些詞語來替代它們。「先生」、「小姐」、「太太」、「老闆」、「男士」、「女士」等1949年以前的常用稱謂詞語,中國大陸在1979年改革開放以前,一般也不常使用[a][44]。
由於政府遷台後,在各地建設許多眷村,各省或幫派間詞彙亦有少部份成為台灣的國語文詞源,例如條子(警察)、馬子(女性,女友),此亦影響到台灣的傳媒用語[45]。
由於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後,台灣長期處於與中國大陸分治隔絕狀態,因為台灣跟香港均仍使用正體字,而兩地的出版物流通較多也較為方便,造成了有些用語並不是特有的,而是跟香港同時使用的。以學科而言,在1949年之前就已有或者穩定的學科,陸臺港的用語就是一致的,例如數學上的Matrix,三地都稱為「矩陣」。但是在1949年之後才出現的學科,例如電腦,用語就有差別,例如電腦上的類似數學矩陣的Array,中國大陸稱為(或者說譯為)「數組」,而台灣稱為(譯為)「陣列」。或者像化學元素的「矽」,中國大陸规范作「硅」[46],而且1949年以後确定的元素週期表許多较重放射性元素的名称也都存在差异[47][48]。
191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召開臨時教育會議,通過「採用注音字母案」;1913年教育部召開讀音統一會,正式制定「注音字母」,並在1918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發佈。經過多年演變,現有37個(聲母21個,韻母16個)[49]。
早期的注音按照章太炎記音字母為基礎,從該方案中選取15個字母:「ㄇㄈㄅㄌㄏㄕㄊㄙㄧㄩㄛㄟㄠㄥㄢ」,再改造部分漢字得出23個字母,另外造一字母「ㄦ」,共計39個。1920年,增字母「ㄜ」,共計達40個。1930年,注音字母改稱「注音符號」[49]。1932年5月7日,教育部正式以新國音取代老國音,中文以北京音為標準,本來的三個注音符號「ㄪ」(v)、「ㄬ」(gn)及「ㄫ」(ng)不再使用,後標註為只作拼寫方言之用[50][51][52][53]。
1932年教育部在「編定《國音常用字彙》特組會議」時決定,為了便利說明,添補一個注音符號「ㄭ」(),作為「ㄓㄔㄕㄖㄗㄘㄙ」七個聲母單獨成音節時的省略韻母。另外有三個注音符號ㆭ(-ng)、ㆬ(-m)、(-n),用作解釋聲隨韻母(ㄢ、ㄣ、ㄤ、ㄥ)時使用,的字形是ㄋ多加一筆直豎,ㄤ解作ㄚ+ㆭ、ㄥ解成ㄜ+ㆭ、ㄢ為ㄚ+、ㄣ為ㄜ+;同理,複韻母ㄞ解為ㄚ+ㄧ、ㄠ為ㄚ+ㄨ。ㆭ、ㆬ、絕少單獨使用,「嗯」常唸作「˙ㄣ」,也有人唸成「˙」[50]。
1986年,教育部公佈羅馬字拼寫的「注音符號第二式」,注音符號因此稱為「第一式」。在台灣,小學生學習漢字前,必須上十週的注音符號教學課,但不少幼稚園亦已教授。在台灣日常生活中,注音符號既用來標注生辟字,亦是常用的漢字輸入法,其推廣相當普遍,多數幼童均熟練使用。在臺語、客家話的教學上,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另外增添新符號以拼讀,稱之為「臺灣方言音符號」,比如臺語音節的ㆭ、ㆬ,被正式訂為台灣方言音符號,載入Unicode注音符號擴展區用字[54]。
中華民國的中文羅馬拼音系統為國際上較流通的漢語拼音(2008年起),與這些官方系統並行的,是大體上已使用數十年的威妥瑪拼音(韋式拼音)[55][56]。目前教育部規範地名、街道名、人名均以漢語拼音翻譯,僅縣市或經內政部核定的鄉鎮市區以國際通行為由維持威妥瑪拼音,惟民間部分仍習慣以威妥瑪拼音拼寫。
民進黨執政時期的2002年曾推行通用拼音,因而在部分地方、人名仍出現通用拼音。 台灣的國語羅馬拼音一直處在多版本並存的狀態,造成許多外國觀光客、外籍居民與當地人溝通上的困難[57]。
「正體中文」是中華民國的官方文字,另一方面,發音或發聲亦受影響。民間會使用正體中文來發佈訊息,少部份民眾手寫講求快速則可能使用少數簡體中文(如體寫成「体」),也有少數諳日語的民眾使用日本漢字(如實寫成「実」、繫寫成「繋」、發寫成「発」、轉寫成「転」等)。中華民國教育部颁布的《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標準寫法和香港教育參考字形及中國大陸的繁體寫法有些地方不同,「黄(田出頭)」,臺灣為「黃(田字不出頭)」;香港為「骨(下為兩橫)」,台灣為「骨(下為“點提”)」,大陸為「骨(上方框內為向左橫折)」;香港為「衞」、「衛」,臺灣為「衛」為兩不同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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