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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溉之(1898年3月19日—1968年7月2日),字璇枢,曾用名武维扬,男,湖南平江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将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1924年,吴溉之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共青团平江县委组织部部长。1925年,加入黄埔军校第四期,并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师四团连党代表,参加北伐。1927年,任上海总工会政治处宣传干事,四一二政变后被捕,后释放。在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军警卫连任排长,参加南昌起义。1928年,返回平江,并先后任平江游击队第2大队大队长、湘鄂赣红军游击支队第三纵队纵队长,红五军第三纵队司令员,红三军团红五军政治部主任兼第一师政治委员,组织扩建湘鄂赣苏区。1931年,担任红三军团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供给部政治委员、军事裁判所所长。之后参加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央局秘书长,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等职位。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野战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兼军法处处长,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部长、锄奸部部长等职。之后奔赴东北,任东北民主联军后勤部政治委员、东北军政大学副政治委员兼东北航空学校政治委员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共八大代表,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常委。
1924年4月,吴溉之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7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共青团平江县委组织部长[1]。1925年,入黄埔军校第四期学习,参加北伐战争,在国民革命军第二军第二师第四团任连党代表、团政治助理员[2]。1927年4月,在上海总工会政治处任宣传干事。四一二政变时被逮捕,保释出狱后到武汉任工人纠察队队副,后加入贺龙第二十军警卫营当排长,参加南昌起义[3]。
1927年11月,受中共中央派遣到程潜部第六军从事兵运工作,任连长。1928年春被驱逐,到上海进行秘密活动。同年秋回平江,任平江游击总队党代表,后编入红五军,历任第三纵队纵队长、红五军政治部主任兼第一师政委,组织扩建湘鄂赣苏区[4]。1931年,担任红三军团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供给部政治委员、军事裁判所所长,参加历次反围剿战争[5]。之后参加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秘书、补充师政治部主任。1936年起,历任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中共陕北省委军事部副部长、宣传部长等职[6]。
1938年1月,吴溉之任八路军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兼军法处处长。后改任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部长、锄奸部长等职[7]。1945年4月,吴溉之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参加了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工作。
1945年11月,任东北民主联军后勤部政委[8]。不久,兼任中共通化省委书记、通化军区政治委员[9][10]。1946年2月,指挥部队镇压通化暴乱[11]。1946年6月起,任东北航校政委、东北军政大学副政委等职,负责培养中共军政干部。1949年4月,吴溉之又改任华中军政大学副政委[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1956年9月,吴溉之任中共中央监委候补常委、常委[13]。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1968年7月2日在北京病逝。
1979年8月,中共中央宣布为其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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