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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速公路系統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國道是指由中華民國政府出資興建與管理的最高等級幹線公路,其識別標誌係以中華民國國花梅花為造型。目前有10條路線,均位於臺灣本島,除國道三號甲線全線及國道八號部分路段為快速公路外,其餘均為高速公路。其中,國道一號(俗稱一高、中山高)與國道三號(俗稱二高、福高)為縱貫臺灣西部的兩大主線。
台灣交通相關條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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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道總長度988.56公里,含連絡道以及高架路段的總養護里程約為1,061.8公里[1],路網規劃總長1,348公里[2]。目前所有的規劃、興建、管理、維護工作均統一交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負責。此外,國道一號現設有四條戰備跑道[3]。
編號 | 名稱 | 起訖點 | 長度 [註 1] |
收費 | 現況 | 備註 |
---|---|---|---|---|---|---|
國道一號 | 中山高速公路 | 基隆端-高雄端 | 374.3 [註 2] |
是 | 全線通車 | 高架拓寬線包含汐止五股高架道路及五股楊梅高架道路,另有楊梅頭份高架道路規劃中 |
國道一號甲線 | 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速公路 | 竹圍系統-大坑系統 | 11[4] | 第二階段 環境評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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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二號 | 機場支線、桃園環線[註 3] | 機場端-鶯歌系統 | 20.4 | 否 | 全線通車 | |
國道二號甲線 | 大園支線 | 大園系統-大園 | 4.0 | 否 | 部分通車 | 大園系統-圳頭規劃中 |
國道三號 | 福爾摩沙高速公路 | 基金-大鵬灣端 | 431.5 | 是 | 全線通車 | 遠程計畫延伸至楓港以銜接南迴公路 |
國道三號甲線 | 臺北聯絡線 | 臺北端-深坑端 | 5.6 | 是[註 4] | 全線為快速公路[註 5] | |
國道四號 | 臺中環線 | 清水端-潭子系統 | 28.0 | 否 | 原計畫延伸至霧峰銜接國道三號,後因台74線的興建已提供聯絡大里、霧峰等地之服務,故路線縮短至潭子 | |
國道五號 | 蔣渭水高速公路(北宜高速公路) | 南港系統-蘇澳 | 54.3 | 是 | 近期計畫延伸至永樂以銜接蘇花公路 | |
國道六號 | 水沙連高速公路 | 霧峰系統-埔里端 | 37.6 | 否 | 遠程計畫延伸至花蓮 | |
國道七號 | 高雄港東側聯外高速公路 | 南星端-仁武系統 | 23 | 已核定 | 遠程計畫延伸至臺南 | |
國道八號 | 臺南支線(臺南環線) | 臺南端-新化端 | 15.5 | 否 | 全線通車 | 南133線平交路口以西為快速公路[註 6]、以東為高速公路 |
國道十號 | 高雄支線(高雄環線) | 左營端-旗山端 | 33.7 | 否 |
中華民國國道之規劃乃依據中華民國《公路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謂國道係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故國道並非僅指高速公路。
中華民國交通部於2013年12月30日凌晨0時起,開始實施道路計程收費[5],並給予3日免費優惠,2014年1月2日起正式收費[6],收費道路只包括原先已實施過站收費的國道1號、國道3號、國道5號,目前未收費的國道2號、國道4號、國道6號、國道8號、國道10號列入遠期計畫。
目前使用中的國道電子收費系統,採用設置於兩交流道間主線上之感應門架,透過掃描設置於車上之標籤型收發器(eTag)收費,收費金額係兩處交流道間距離乘以收費費率計算之,並依交流道間距長度,費用皆有所不同;另感應門架不支援傳統型收發器(OBU),尚未換裝標籤型收發器(eTag)之車輛將無法完成收費,必須比照非ETC車輛採通行後補繳之方式完成收費。目前國道計程收費之費率,上班日及一般周休二日採每日20公里免費里程及200公里以上通行費75折優惠,另於3日以上之假期取消免費里程並採取單一費率,以避免大量短程車流湧入國道導致交通阻塞[7]。
實施道路計程收費之日起,原先設置於國道之收費站,除了國道一號泰山、國道三號大甲及田寮等三站部分站體外,皆展開分階段拆除作業(先內後外)及道路復舊工程,預計20天內完成內側收費票亭之拆除作業[8]。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在國道一號、國道三號、國道五號共設立共十五個服務區及四個僅有停車位與廁所的休息站。
2018年2月11日前,所有國道的管理維護均統一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負責,興建工作則是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負責。 2018年2月12日起,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與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整併後成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負責國道的養護及拓建工程、交通管理維護事項、通行車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國道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國道沿線環境之整理與維護、國道公路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之備置、保管、運用及財物處理事項。
國道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的維護與管理。
轄線分布[10]:
單 位 名 稱 |
道路編號 |
轄 線 |
備 註 | |
第一公路警察大隊 | 汐止分隊 |
國道一號 汐五高架 |
0公里-34.4公里 12.6公里-33.1公里 |
基隆端至高公局便道 汐止端至五股端 |
泰山分隊 |
國道一號 國道二號 |
34.4公里-69.1公里 0公里-11.6公里 |
高公局便道至楊梅交流道 機場端至南桃園交流道 | |
第二公路警察大隊 | 楊梅分隊 |
國道一號 |
69.1公里-110.4公里 |
楊梅交流道至頭份交流道 |
造橋分隊 |
國道一號 |
110.4公里-150.2公里 |
頭份交流道至三義交流道 | |
後龍分隊 |
國道三號 |
110.4公里-156.8公里 |
香山交流道至苑裡交流道 | |
第三公路警察大隊 | 泰安分隊 |
國道一號 國道四號 |
150.2公里-181.4公里 0公里-18.5公里 |
三義交流道至南屯交流道 清水端至豐原端 |
員林分隊 |
國道一號 |
181.4公里-230.5公里 |
南屯交流道至西螺交流道
| |
中興分隊 |
台76線 |
10.86公里-32.2公里 |
埔鹽交流道至中興系統交流道 | |
第四公路警察大隊 | 斗南分隊 |
國道一號 |
230.5公里-270.2公里 |
西螺交流道至水上交流道 |
新營分隊 |
國道一號 |
270.2公里-303.5公里 |
水上交流道至麻豆交流道 | |
新市分隊 |
國道一號 國道八號 |
303.5公里-338.3公里 0公里-9.8公里 |
麻豆交流道至路竹交流道 台南端至新市交流道 | |
第五公路警察大隊 | 岡山分隊 |
國道一號 |
338.3公里-372.7公里 |
路竹交流道至高雄端 |
田寮分隊 |
國道三號 國道十號 |
369.5公里-383公里 0公里-33.8公里 |
田寮交流道至燕巢系統交流道 文自路至旗山端 | |
竹田分隊 |
國道三號 |
383公里-431.5公里 |
燕巢系統交流道至大鵬灣端 | |
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 樹林分隊 |
國道三號 國道二號 |
31公里-54.3公里 12公里-20.3公里 |
安坑交流道至鶯歌系統交流道 南桃園交流道至鶯歌系統交流道 |
龍潭分隊 |
國道三號 |
54.3里-72.3公里 |
鶯歌系統交流道至龍潭收費站 | |
竹林分隊 |
國道三號 |
72.3公里-110.4公里 |
龍潭收費站至香山交流道 | |
第七公路警察大隊 | 大甲分隊 |
國道三號 |
156.8公里-191.6公里 |
苑裡交流道至和美交流道 |
快官分隊 |
國道三號 國道六號 |
191.6公里-211.4公里 0公里-37.6公里 |
和美交流道至霧峰交流道 霧峰系統交流道至埔里端 | |
名間分隊 |
國道三號 |
211.4公里-243.7公里 |
霧峰交流道至竹山交流道 | |
第八公路警察大隊 | 古坑分隊 |
國道三號 |
243.7公里-288.6公里 |
竹山交流道至竹崎交流道 |
白河分隊 |
國道三號 |
288.6公里-334.3公里 |
竹崎交流道至官田系統交流道 | |
善化分隊 |
國道三號 國道八號 |
334.3公里-369.5公里 9.8公里-15.5公里 |
官田系統交流道至田寮交流道 新市交流道至新化端 | |
第九公路警察大隊 | 木柵分隊 |
國道三號 國道三甲 南港連絡道 台二己線 |
0公里-31公里 0公里-5.6公里 0公里-1公里 0公里-3.8公里 |
基金交流道至安坑交流道 台北市環東大道至國三號 港西聯絡道至基金交流道 |
石碇分隊 |
國道五號 |
0公里-14.7公里 |
南港系統交流道至坪林行控交流道 | |
頭城分隊 |
國道五號 |
14.7公里-30.3公里 |
坪林行控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 | |
蘇澳分隊 |
國道五號 蘇澳聯絡道 |
30.3公里-54.3公里 0公里-1.5公里 |
頭城交流道至蘇澳交流道 蘇澳聯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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