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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期間,部份示威最終演變成衝突,下表列出支持政府和反對政府方在衝突中所使用武器及裝備。
所有低致命性武器在不當使用、濫用的情況下均會造成嚴重傷害[1],甚至導致死亡。自示威開始至今,未有證據顯示香港警察在示威等活動中使用武器時直接導致示威者死亡[2],但至少導致三人永久殘障(二人單眼永久失明、一人須切除部分腎及肝臟),並對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包括導致周遭野生動物死亡[3]。
武器或装備 | 照片 | 傷害性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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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彈 | 被命中者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槍傷,嚴重則導致終身殘障甚至致命。 | 警察機動部隊使用槍械主要包括AR-15、雷明登870霰彈槍(裝配00鹿彈時[a])、史密夫威遜軍警10型左輪手槍、MP5衝鋒槍;部份來自特別任務連和反恐特勤隊的特別戰術小隊成員使用SIG SG 516突擊步槍和格洛克17手槍;刑事部探員使用SIG P250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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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炮車 | 高壓水柱可能導致頭部及頸部移位[17],擊中眼睛可能使眼球破裂,導致永久失明[18],嚴重則可能致命[19]。 被水柱淋中後,若未有妥善保溫,可能出現低溫症。 |
三輛警方水砲車車牌號碼為AM9895、AM9896及AM9897。警方稱之為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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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甲车[22] | 本身屬重型車輛,若駕駛者蓄意衝擊人群會導致人群嚴重受傷甚至死亡。 | 運輸工具,本身沒有武裝,主要作防禦,用來運送警員、裝備或傷者,以及更有效清除路障。[23] | ||
声波炮 | 有可能導致被攻擊方出現耳鳴甚至失聰 | 裝甲車長距離揚聲裝置配件,可以發放極高分貝高頻聲波。[24]於2019年11月17日首次在理大使用,警方解釋僅為廣播用途。 | ||
海绵弹 | 鈍器襲擊的痛楚,並有可能導致被攻擊方出現永久傷害甚至致命 [25] | 前端為聚氨酯等塑膠物料製造的子彈,又名海綿榴彈,被直接擊中會有如被鈍器襲擊的痛楚[26],雖然被作為低致命武器,但生產商及美國新澤西州司法部指出使用時禁止射向頭、頸、胸部及下體,如不當使用會導致被攻擊方出現永久性傷害甚至致命。[25] | ||
布袋弹 | 內傷,若果不當使用有可能會導致被攻擊方出現永久傷害甚至致命 [30] |
可透過一般霰彈槍或榴彈發射器發射,專用發射槍枝的槍柄、握把為橙色,並印有"less lethal"(低致命)字樣,防止錯誤裝入致命性的實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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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子弹 | 鈍器襲擊的痛楚,並有可能導致被攻擊方出現永久殘障甚至致命 [33] | 分別有使用法德魯1.5吋榴彈發射槍或雷明登870霰彈槍發射型號,專用發射槍枝的槍柄、握把為橙色,並印有"less lethal"(低致命)字樣[34]。 | ||
疑過期橡膠子彈 | 示威者多次發現橡膠子彈殼上有類似寫上「EXP 10/2016」等日期的標籤,懷疑警方曾使用過期橡膠子彈[37]。 | |||
催泪剂 | 眼晴不適、皮膚痛楚[38];错估使用数量有機會造成永久傷害甚至死亡[39];过期催泪弹或釋出剧毒山埃[40]。近距離接觸可導致化學性燒傷,有關化學成份可致皮膚過敏,若被攝入消化道可導致慢性腹瀉。
警方自10月起使用的中國製催淚彈,疑因燃燒溫度過高(中國製催淚彈一般使用瞬間燃燒溫度達1500-1800多度碳作燃燒劑,西方則多使用瞬間燃燒溫度只有800-1300多度的鎂),產生劇毒二噁英,立場新聞記者陳裕匡表示確診出現氯痤瘡,這是二噁英中毒唯一明顯症狀,疑與長期暴露於催淚煙有關。[41]二噁英已被證實為對人體致癌及致畸物質。 |
催淚彈 | 有手擲及使用法德魯1.5吋榴彈發射槍發射型號。而由示威開始至今,警方使用約萬枚催淚彈。[42] | |
室内使用催泪弹 | 在室內或封閉空間使用會對被攻擊方出現中毒風險 [38]。 | |||
過期催淚彈 | 有市民拾起用完的霰彈筒,並發現警方用的是已過期的催淚彈,有委內瑞拉研究顯示,已過期的催淚彈可能釋出山埃[40]。警方承認曾使用過期催淚彈,但稱該限期為最佳效能期,過期後危險不會增強[49] | |||
催泪水剂 | 水劑比例約為三百五十毫升胡椒混合十五公升水,放於水桶可作肩背式或座地式[50]。 | |||
胡椒喷雾 | 皮膚會引起強烈燒灼感、麻刺感,皮膚水腫、紅斑,偶見起泡。亦可能引起眼部流淚、充血、腫脹、結膜炎、強烈的燒灼感和眼瞼痙攣,偶會出現瞬目反射消失的症狀。同時可能會誘發咳嗽、噴嚏反應,而高濃度辣椒素則會引起支氣管收縮、黏膜水腫、呼吸困難、甚至呼吸暫停。[51] | 含有催淚性及炎症性物質。 | ||
胡椒喷霧 | 能夠在26秒內噴射出100,000立方米催淚煙。[52] | |||
胡椒彈 | 用壓縮氣體作動力,打在人體上會爆開及散發出胡椒噴霧。
被近距離擊中無防護之眼部可能會導致視力永久受損。 | |||
警棍 | 痛楚、腫痛[55]、瘀傷、骨折;击打头或颈部可重伤或致命[56] | 警棍身採用合成纖維,頂部核心則為金屬。直接擊打頭頸部位很有可能會導致被攻擊方出現永久性傷害甚至致命 [56]。 | ||
疑经改装的警棍 | 疑似鑲上金屬環警棍的殺傷力可以提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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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光彈 | 能以瞬間強烈光芒以及噪音即時擾亂目標行動,多在反恐、攻堅行動中使用(因可以令目標立即喪失反抗能力)。但不適合用於人群控制,因在人群內部直接使用則有導致嚴重受傷的風險甚至致殘,並且極有可能導致人群恐慌及出現混亂受傷。 | 11月19日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試圖往理工大學營被圍困者,有警員在衝突期間使用閃光彈,疑導致碧街發生「人疊人」事故,甚至是「人踩人」,現場義務救護人員指控警員拒絕讓其拯救。警方翌日記者會上承認當晚曾使用閃光彈,但否認當時有發生人踩人,聲稱只是「多人跌倒」; 而消防處一方也指出碧街方向出現「人疊人」事故,而不是人踩人。[61] | ||
警犬 | 若在領犬員指令下攻擊,受襲者可能會被咬傷。 | 7月14日,警犬隨防暴警員逐步向源禾路推進,但沒有投入驅散示威者的行動。[62] | ||
垃圾桶(從高處投擲) | 高處拋擲可干擾對方行動,投擲至無保護之頭部會受傷,嚴重可能致命。 | 10月1日,有防暴警察從灣仔一條天橋上向橋下示威者擲垃圾桶。[64] | ||
警車(不包括裝甲車及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 | 若駕駛者蓄意衝擊人群會導致人群嚴重受傷甚至死亡。 | 用於運送警員,每當出現衝突等時便會運載警員前往鎮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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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會背景的人士在元朗襲擊事件[69][70][71]、北角及荃灣等地部份幫派,以及支持政權和警方的施襲者,襲擊反修例示威人士及途經行人的武器[72][73]。
武器 | 圖片 | 伤害性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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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 | 能使被攻擊者大量失血,嚴重則可致命 | 支持政權及警方人士多次持刀斬人: | |
鐵通 | 痛楚及致命 | 被多次使用,包括元朗襲擊事件[78],在8月25日的荃葵青遊行期間也有藍衣人使用鐵通襲擊遊行人士[79]。 | |
鐵槌 | 腫痛及可致命 | 2019年10月16日晚上7時40分,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前往民陣大會期間,在旺角雅蘭里被4至5名兇徒以鐵槌襲擊,其後橫臥在馬路上,後腦,頭部及手部大量流血,送到廣華醫院治療[80][81]。 | |
木棍 | 痛楚及腫痛 | 被多次被使用[72],包括元朗襲擊事件及在8月5日發生的荃灣襲擊事件。 | |
藤條 | 痛楚及腫痛 | 部分被加裝圓珠增強傷害程度[82]。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在2019年7月20日守護香港集會上提倡要「藤條教仔」[83] ,於7月21日的發生元朗襲擊事件即被大量使用,其後在北角及荃灣的襲擊中均有被使用[82]。 | |
煙花 | 嚇阻作用和燒傷 | 2019年7月30日[84],有人用此襲擊在天水圍警署外聚集的人士[85]。 | |
的士 | 汽車衝撞人群可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 | 2019年10月6日發生車輛衝撞攻擊,59歲男子鄭國泉在深水埗駕駛的士衝撞人群,並衝上行人路,導致3人被撞傷,其中23歲女子被撞至雙腿骨折[86],惟至今未被警方起訴。 |
所有攻擊性武器皆有可能會造成傷害,甚至導致死亡[87],自示威開始至今,有示威者數十名市民、旅客及警察受傷。[需要解释]。未有證據顯示示威者在示威等活動中使用武器時直接導致人员死亡。
武器或裝備 | 照片 | 伤害性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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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甲 | 無 | 保護身體,於與警方對峙前線最為常見,用於減少警方橡膠子彈及催淚彈等非致命武器的衝擊傷害。 | |
頭盔 | 無 | 保護頭部,有工地頭盔、電單車頭盔以至Wargame頭盔等,用於減少警方橡膠子彈及催淚彈等非致命武器衝擊傷害。 | |
防毒面具 | 無 | 保護呼吸道,由初期普通外科口罩,到中期的豬咀至後期的全覆式防毒面具,用於抵擋警方催淚彈。 | |
弓及箭[c] | 視被命中的身體部分而定,最高可致命 | 在7月28日港島區衝突中、理大及中大衝突中,警方在現場檢獲射擊運動用的弓和箭。[88]有人曾在十一月十二日中大、十四及十七日理大衝突期間發射弓箭,於十七日射中一名警察傳媒聯絡隊警長左小腿,已送院治理[89]。
11月28日,警方在理大搜獲12把弓、自製弩、200支箭。[90] | |
汽油弹 | 可引发不同规模的燃烧,可烧伤区域内人员或造成致命伤害 | 多次被使用(過去五個月製造、使用超過一萬五千枚)。被查獲之未使用汽油彈及製作材料(部分,包括及不限於在遊行、集會、示威、衝突中拘捕後搜獲):2019年:
2020年:
遊行、集會、示威、衝突中使用(部分):2019年: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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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樽 | 割傷或致命 | 示威者多次投擲玻璃樽向警方[175]。 | |
腐蝕性液體[d] | 腐蝕性燒傷或致命 | 多次被使用。[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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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体 | 燒傷 | 除製作成為燃烧瓶,也有直接點燃燒人。 | |
地砖或石块 | 鈍器傷害,若擊中無保護之頭部會致命 | 示威者多次挖起路面地磚,並在示威中投擲向警方。[184][185][127][129] | |
塑膠水瓶 | 輕微疼痛至瘀傷 | 視乎瓶內液體容量(重量)而定。 | |
煙霧彈 | 擾亂對方視野 | 使用較少。 | |
氣槍 | 瘀傷,射中眼睛或可致盲[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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镭射笔[e] | 能即時干擾被照射方的視線,如長期直射眼睛會有傷及視力的風險甚至失明;同時也能干擾攝像器材運作[196] | 示威者在大部分警民衝突中集中使用鐳射筆干擾警方視線,照射時一般與目標相隔十多米至數十米距離,通常因雙手自然震動而不斷晃動,極難長時間固定照射一點。而警方於2019年8月6日於深水埗拘捕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指他藏有10支長18厘米的「鐳射槍」。警方曾在記者會示範使用繳獲的鐳射筆以約一米距離固定照射紙張,10秒内紙張被烧黑。[197]警方表明使用雷射筆照視警員,會視作襲警。然而在之後多次集會中[198],市民亦有重複警察的實驗,使用多支鐳射筆集中照射其他事物,但未如預期結果造成灼燒效果。亦有專家指出警方示範未能證明繳獲的鐳射槍所發出的激光必定傷眼[199]。 | |
疑似天拿水弹 | 燒傷 | 2019年7月21日遊行結束後,及至晚上9時許,中區警署近中景對開,示威者向警察投擲的疑似天拿水彈,現場傳出強烈的天拿水味。[200] | |
棍棒[f] | 痛楚及腫痛 | 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中曾被使用。[129][201] | |
削尖鐵枝 | 刺傷,嚴重可致命 |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聲稱示威者多次尖鐵支刺向警員,並在衝突當中多次擲向警方,最直接的例子是在2019年8月25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中,示威者突襲單獨巡邏的警車以及圍攻在眾安街單獨巡邏的警方小隊,部分警員因此受傷。[202][203][127] | |
垃圾桶(從高處投擲) | 高處拋擲可干擾對方行動,投擲至無保護之頭部會受傷,嚴重可能致命。[204] | 2019年8月17日晚上,有警車在旺角道天橋下被垃圾桶擊中,有警員因此向行人天橋發射一枚布袋彈。政府發言人及警方分別譴責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聲稱此舉嚴重威脅在場警員及在附近市民記者的人身安全[204][205]。 | |
雨傘 | 傘尖可导致刺傷,同時可以完全遮擋使用者面部[206] | 示威者在絕大部分警民衝突以及和警方對峙當中使用,並經常利用雨傘遮擋其他示威者各種行動以避免他們的身份暴露,而在2019年8月25日,有路人司機因不滿示威者在荃灣德士古道筑起路障阻碍通行,被示威者用傘尖擊傷頭部[207]。
警方表明若示威者架起傘陣,會視作對抗行為,會即時強硬鎮壓。 | |
彈弓及鋼珠 | 瘀傷,射中眼睛或可致盲,严重可致命[208] | 土製彈叉質素參差不一,實際殺傷力要視彈叉質素、使用彈珠種類、使用者熟練、訓練程度等因素而定。 | |
手推車(推向個人或人群) | 撞傷,配合纵火可引致燒傷 | 2019年7月28日示威时,有示威者曾将燃烧的手推車推向警察[176] | |
路牌及重型雜物 | 高处抛掷可致命 | 多次被使用。[176] | |
鸡蛋、墨汁及喷漆 | 污染、侮蔑對方和發洩為主 | 示威者在所有示威以及警民衝突當中利用噴漆在地面、建築、公路、交通設施、石壆噴上示威標語和侮辱性言論以發洩不滿和造勢用,有示威者會以噴漆塗污、遮蔽閉路電視鏡頭,亦有噴向異見人士身上及面部。有部分衝突期間,有人疑將噴漆罐投入被點燃的雜物,引致輕微爆炸。投雞蛋和墨汁彈比較少被示威者使用,例如在2019年7月2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攻擊中聯辦大樓上的國徽 [210]。 | |
水喉通 | 瘀傷或致命 | 以长竹和水喉通插向尚未佩戴防毒面罩的警员颈部、嘴巴和眼睛等[211][212]。 | |
屎水 | 污染或可导致感染,但更多是侮蔑對方為主 | 由厨余及粪便混合而成[212]。 | |
灭火器 | 擾亂對方視野 | 用於扔到道路中央阻碍交通[213], | |
自行车 | 瘀傷或致命(高處擲下) | 放置到道路、鐵路軌道上堵塞交通[217],以及投擲向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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鎅刀/利器 | 割伤或致命 | 2019年10月13日,有防暴警察在观塘站处理案件期间被示威者从后用利器割颈,右側頸部有5厘米深的傷口,靜脈和聲帶被切斷。[219][220] | |
疑似土製炸彈 | 可引发不同规模的爆炸,可炸傷区域内人员或造成致命伤害 | 視乎製作材料及爆炸時附近人員接近範圍,通常用於戰爭或恐怖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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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壓縮氣燃料爆炸品 | 可引发不同规模的爆炸,可炸傷区域内人员或造成致命伤害 | 視乎製作材料及爆炸時附近人員接近範圍,通常用於戰爭或恐怖襲擊。 | |
煙花 | 阻嚇作用、燒傷或引燃易燃物 | 使用較少。 | |
渠蓋 | 鈍器傷害,若擊中無保護之頭部可能會致命 | 2019年12月1日,一名男子在旺角自行清理示威者築起的路障時,被一名戴口罩男子以渠蓋擊頭,頭破血流、一度失去知覺,癱坐路面,其手機不知所終。男子腦部積血,頭部縫10針,未有生命危險。[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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