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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證明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證,《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無法獲發國民身分證。
1931年(民國20年)12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佈《戶籍法》,規定要開展戶籍登記和戶口調查,用以掌握各地人口分佈情況。
1939年(民國28年),國民政府頒佈《國民兵役證施行辦法》,規定適齡服兵役男子必須辦理「國民兵役證」,這應該是中華民國實行身分證制度的雛形;1941年(民國30年),為進一步加強對壯丁的管理、便於戶口調查,國民政府頒佈《國民兵身分證暫行條例》,規定凡年滿18歲至45歲的役齡男子(必要時可前後各延伸5年,即13歲至50歲),必須領取國民兵身分證。
1946年,國民政府修正公布《戶籍法》,第十一條明確提出「已辦戶籍登記之地方,得製發國民身分證,或經內政部核准以戶籍謄本代之」;同年6月,行政院頒佈了《戶籍法施行細則》,對國民身分證的有關事項做出了具體規定;同年10月,依據內政部公布的《國民身分證實施暨公務員首先領證辦法》,中央及省級公務員率先領取國民身分證[2]。
1947年5月,國民政府開始製作雙頁折疊式白色第一代身分證,發給18歲以上國民。[2][3]
早期照片並不普及,部分省或直轄市政府所發放的國民身分證並不張貼照片,不過一定都有記錄左右手指紋;規定指紋分「箕」「斗」兩類,分別用「╳」和「○」表示。記錄指紋時由左到右自大拇指起數至小拇指,十個手指的指紋均要標識,如「左○○○○╳,右○○╳○╳」[4]。另外又以地名簡稱編號來辨識。例如臺灣省政府發行的一張國民身分證「市城文字第003號之5」,「市」字代表臺北市,「城」代表是城中區,「文」為文武里,「003之5」則是持證者所屬戶號。
1949年,臺灣省政府避免中國共產黨滲透臺灣,宣佈臺灣省戒嚴令後,立刻進行戶口普查,並正式換發身分證。因為臺灣日治時期遺留戶政資料完整,換發迅速。同年12月24日,大批外省人開始以各地良民證與居留證,換發標明「外省」字樣的身分證。抵臺人員換發臺灣身分證較臺籍人士困難,不僅須申報表和一張保證書,也須找兩家店號作保。外省籍人士若無身分證,遭中華民國憲、軍、警盤問,可能被迫入伍服兵役,成為補充兵員。[5]
臺灣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為方便管理臺灣人,將人頭編碼,並配發證件[6]。曾有檜木製成的證件,可能是身分地位較高之人才有[7]。
1954年5月,整理戶籍時第一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給14歲以上國民,形成藍色雙頁折疊式第二代身分證。[2]
1965年4月至1966年5月,第二次全面換證,變成第三代身分證:男為淺綠色,女為淺紅色,改成單頁正面膠封。[2]1965年4月17日,臺灣省陽明山管理局製發的編號第一號身分證,領有者就是當時的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字號為「Y10000001」,包括英文字母共九碼,當時尚無檢查號碼。[8][9]1969年(民國58年)電腦作業,加入第十碼,就是至今最右方的檢查號碼,以及出生登記就編身分證統一編號;[2]同年,中華民國國軍現役軍人身分證件,也改用「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取代以往「軍人補給證」。[10]
1975年10月至1976年,第三次全面換證,變成第四代身分證。男為淺藍色,女為奶油色,正面套印內政部大印,廢除口號。[2]
1986年,第四次全面換證,變成第五代身分證。男為土黃色,女為桃紅色,廢除出生別、血型、教育程度欄位。[2]配合臺灣地區戶政電腦化於1995年起實施,身分證同時由手寫資料改為電腦列印。
在1995年之前,因為手寫資料的緣故,常有重號的情況發生;當公務員疏於核對身分時,讓身分證重號的另一人發生困擾,甚至生活陷入困境。因此,重號當事人換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以及需向有關機關申請更正統一編號申請的戶籍謄本,都免費。[11]
1997年全文修正公布的《戶籍法》第八條第一項:「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同條第二項:「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同條第三項:「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但此條文被爭議為侵犯人權時,司法院大法官於2005年6月10日以《司法院釋字第599號解釋》暫時處分六個月,以暫停捺指紋條款;司法院大法官並於同年9月28日做成《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認定捺指紋條款違憲、失效。
第五代身分證因發行多年,常遭偽造。所以政府在2000年初起便開始研議更換新身分證,原本身分證設計初稿印有象徵華人的龍圖案,但由於「龍」在宗教上有敏感性,故被一些信奉亞伯拉罕諸教等人士所反對;經過數年設計,正式版本才於2004年定稿,且於2005年12月2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全面換發。
第六代身分證與以往不同的是,以淺紫、淺咖啡漸層隔色,不再以顏色區分性別。[2]第一張新式身分證發給代言人孫越。但對於照片的規定嚴格許多;新式身分證照片有強制露出耳朵的規定,曾被部分耳部缺損(小耳症等)人士抗議,但已經獲得改善。新式身分證每張均有特定的電腦編號,換(補)發後不再沿用。
第六代身分證的樣本照片為「陳筱玲」,由於樣貌秀麗引發輿論關切,內政部宣稱此樣本照片為合成照片是電腦合成影像。2009年經新聞報導確認,照片雖經過電腦處理,但其實是利用一名曾任模特兒的公務員游淑妃的相片修圖完成的。[12][13]若持證者為現役中華民國國軍軍人,則役別欄將會輸入「現役」;退伍後,役別欄依兵種之不同有「常官備役」、「預官」、「常士備役」、「預士」、「常兵備役」、「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備役」八種,但除役後換證不會顯示持證者曾任職之役別,此與舊式身分證不同之處[14]。
2008年5月全文修正的《戶籍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若沒隨身攜帶身分證,《戶籍法》雖無定有罰則,但警察若因而顯然無法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查證可疑人民身分時,得以第七條第二項將該人帶往勤務處所查證,最多三小時。另外,選舉人若沒攜帶國民身分證,就不能領取總統副總統或者公職人員選舉票。[15][16]《戶籍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同條第二項「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
為防止身份假冒,向政府機關、公用事業(如各電信公司)等申辦各項業務時,除身分證外,還需要另一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的證件(如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等)。此外,上述機構可與戶政事務所即時比對身分證上的新發/換發/補發日期,避免掛失的舊證件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刑法中,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17]。另外身分證號「A123456789」因可符合驗證規則,故常遭冒用。持該身分證號者為出生於臺北市內湖區的新北市民謝條根,他經常出入法院只為解決冒用所引發的糾紛,雖可以透過更換身分證號避免,但因換號後連帶需要更換許多文件,2016年該人尚無意願換號。
內政部規劃第七代身分證,為晶片身分證,起初預計2020年10月開始換發,並且結合自然人憑證等功能。[20][21][22][23]
2019年6月14日,內政部依《政府採購法》之限制性招標規定,委託中央印製廠辦理晶片身分證空白卡片及印製採購事宜[24]。中央印製廠後來又另開標案,委由台灣銀行負責招標[25]。2019年8月26日,台灣銀行公告「PC晶片卡及印製設備」規格書[26]。此標案於2020年2月7日由東元電機以約新台幣32.9億元得標[27]。曾有質疑卡片最終可能在中國大陸生產的聲音[28][29],但東元電機發布聲明稿否認[30]。
2019年9月12日,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許毓仁與林麗蟬、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莊庭瑞、開放文化基金會董事李柏鋒等人舉辦記者會指出,內政部委託中央印製廠發包的「PC晶片卡及印製設備乙式」招標文件明確記載晶片身分證「具備追蹤機制」,有侵犯人民權益的重大疑慮。許毓仁說,日前他與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見面,黃之鋒即對晶片身分證提出疑慮。內政部戶政司司長張琬宜回應,晶片身分證不會主動發送訊號、不會洩漏位置、不會蒐集民眾使用軌跡,晶片寫入個人化資料後即啟動亂數序號機制,根本無法追蹤[31]。
2019年10月18日,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於第十屆總統文化獎頒獎典禮高喊「盡速通過《難民法》,拒絕晶片身分證,修改《集會遊行法》」[32]。2019年11月22日,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婚姻平權大平台、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經濟民主連合、國會調查兵團、開放文化基金會、中華民國軟體自由協會等30個團體發布聯合聲明《我們拒絕晶片身分證!》,抨擊行政院罔顧正當程序、強行推動晶片身分證,呼籲行政院暫停晶片身分證決標印製案[33]。
2020年4月27日,內政部宣布,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臺灣疫情影響,換發晶片身分證時程將正式延期,延後到何時須視國內外疫情狀況而定[34][35]。
2020年6月2日,中華電信以約新台幣10億元獲得內政部「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系統建置及維護案」標案[36]。然而,此項標案受到可能有資安疑慮的質疑[28]。
2020年8月31日,內政部公告《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預告第7條修改後身分證卡面記載項目將更改為9項:姓名、統一編號及其條碼、出生日期、相片、結婚狀態、製證日期、應換領日期、證件號碼及其條碼、機器可判讀區。而第七代身分證儲存之資料,除可選擇是否附加自然人憑證功能外,沒有比紙本身分證記載更多的資料。
2020年11月16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決議,內政部編列之晶片身分證換發計畫預算新臺幣8億6796萬元凍結4億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內政部部長徐國勇表示,專案報告當然沒有問題,預計2021年1月開始試辦換發身分證。
2020年11月17日,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范雲、劉世芳、何欣純、洪申翰舉辦聯合記者會,要求蔡英文政府暫緩推行晶片身分證。國立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林宗男質疑,數位國家的發展與數位身分證的推行完全是兩回事,「為什麼要發行具監控人民功能的數位身分證」[37]。
2020年12月3日,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說,全世界有128個國家使用晶片或數位身分證,使用紙本身分證的國家越來越少,台灣要跟上世界潮流[38]。
2020年12月18日,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在公視主頻節目《公視主題之夜SHOW》鼓勵民眾善用不透明膠帶保護個人隱私,只要覆蓋證件的條碼與機讀碼,個人資料就不會被讀取[39]。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專員周冠汝表示,政府應該好好檢討晶片身分證政策,而不是將保護個人資料的責任推給民眾[40]。
2020年12月21日,徐國勇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數位身分證政策從馬英九政府到蔡英文政府已經推動十多年,是行政院重要政策;任何國民到哪使用、怎麼使用晶片身分證,只有使用的機關才會有數位足跡,數位足跡不會傳回內政部[41]。
2020年12月25日,時代力量新竹黨部與台灣基進新竹黨部各自舉辦記者會,要求行政院停止在新竹市試辦晶片身分證[42]。同日,新竹市政府宣布,若中央現階段無法針對資訊安全釋疑,林智堅市府傾向暫緩試辦晶片身分證。內政部表示,數位身分證相關系統會經過充分的測試,再啟動小規模試行,並由民眾自願申請換發[43]。同日,傳出唐鳳向民間團體提議,如果以後不想使用晶片身分證,或許可以用微波爐加熱銷毀晶片功能;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抨擊,蔡英文政府「寧願花大筆人民納稅錢做了數位晶片身分證,再來教人民如何銷毀晶片功能」,也不願意立法清楚規範相關權限及權益[44]。
2021年1月19日,唐鳳接受風傳媒專訪時說,「健保卡比現行紙本身分證(六代卡)在法律、技術面都較強;數位身分證在法律、技術面若能夠補強到健保卡的程度,並且最好有個資專責機構,大家會比較安心」[45]。
2021年1月21日,行政院會議決議暫停換發晶片身分證,待專法通過、取得社會共識後再推動,但專法制定沒有時程表。李孟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強調,目前數位身分證只是延緩實行,等專法通過後再恢復,因此投入的相關經費都不會浪費[46]。
2021年1月28日,自覺運動人物呂昱(呂建興)接受風傳媒專訪時說,民進黨執政未必對「威權幽靈」有警覺,數位身分證便是其中一例[47]。
首碼英文代碼是以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戶籍地(報戶口的地區)來區分的,而非出生地。身分證字號首碼英文代碼的對照表如下: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可以經由公式推算是否為有效,驗證公式如下[51]:
英文字母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
---|---|---|---|---|---|---|---|---|---|---|---|---|---|---|---|---|---|---|---|---|---|---|---|---|---|---|
轉換數值()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34 | 18 | 19 | 20 | 21 | 22 | 35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2 | 30 | 31 | 33 |
等價數值() | 1 | 0 | 9 | 8 | 7 | 6 | 5 | 4 | 9 | 3 | 2 | 2 | 1 | 0 | 8 | 9 | 8 | 7 | 6 | 5 | 4 | 3 | 1 | 3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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