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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简称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现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6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立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1952年11月增设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1954年,重新组建教育部,将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并入教育部;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64年7月,恢复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再次并入教育部。
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恢复教育部。1985年6月18日全国人大六届十一次常委会决定撤销教育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国家教委)。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2号),原由教育部主管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等14家行业协会(商会)与教育部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1][2]。
2021年2月10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更名为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3]。
2021年6月15日,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调整教育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4]。
2022年2月,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教育部决定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并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并入课程教材研究所。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并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和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整合,组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和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整合,组建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保留中央电化教育馆牌子。新建成立教育部宣传教育中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更名为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保留原加挂的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国际教育测量交流与合作中心牌子。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更名为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5]。
2022年3月29日,教育部將教育部新职业网和24365智慧就业平台合併為「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6]
根据《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教育部承担下列职责:
根据《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教育部设置下列机构[7][8][9]: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教育部,接受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共75所[11]。其中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26所,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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