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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詮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一個中國原則(英語:One China Principle),簡稱一個中國或一中原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對於臺海現狀及海峽兩岸關係的主張及意識型態,同時也是其外交政策方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基于这一原则追求中国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國家法》则在法律上確立了这一原則,此主張與中華民國的“一個中國原則”存有差異,因而不被中華民國方面接受。
中國大陸官方對於一中原則的標準論述如下:
“ |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 | ” |
在國共內戰中,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敗退到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佈成立,台灣海峽兩岸形成事實分治的局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中華民國在1949年之後已經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舊有中華民國所有法律地位與權力,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台灣也因此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撤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雖然仍然延續了中華民國的名稱,但已經不再是主權國家,也不能代表中國,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的地方當局,稱為台灣當局。台灣當局不具備任何合法地位,有義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1]。
在國際法與國內法的法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皆不承認中華民國擁有合法地位。認為中華民國存在,而且也能代表中國的政治觀點,被歸類為兩個中國,為獨台,在法律上為非法。而認為台灣當局是合法政權,為主權獨立國家的見解,稱為一中一台,是台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中国原则」有过不同版本的表述。
在不同场合中,以下三个分句的顺序略有不同。
“ |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 |
“ |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 ” |
该版本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句。
该版本多应用于外交场合,如与他国建交时、参与国际组织时等。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指出:「外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或不建立外交关系,是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并表示该版本的主张「构成了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涵义,核心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2]。
自2000年代起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他国建交时,他国政府均会在建交公报中「承认」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3][4][5][6][7]。
2000年8月4日,在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联合国秘书长的信中,亦使用了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8]。
2022年8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时,亦使用了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并强调「一个中国原则只有一个版本、一种含义」、「不允许私塞任何前提后缀,也不允许任何歪读曲解」[9]。2024年5月10日,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司长杨涛举行吹风会时,同样使用了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并批判美国「声称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却加上“与台湾关系法”“对台六项保证”作为前缀、后注。」[10]
在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讲话发表之后,「一个中国原则」有了新的表述。
199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台湾方面提出的「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为[11]:
“ |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 ” |
2000年代起启用的「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为:
“ |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 ” |
该版本逐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句改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一句改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陳長文律師认为,新版由從屬關係轉變為平等關係。[12]
该版本多应用于处理两岸关系事务的场合。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认为,该版本的表述「是对江泽民同志亲自确定的关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立场论述的新的阐述,既坚持了一个中国原则的一贯性,又展现了争取和平统一的诚意和对台湾同胞的尊重,具有很大的包容性。」[13]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指出,该版本的目的是「为寻求和扩大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应用场合是「在统一之前,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11]。
在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讲话的历次周年纪念日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均会在讲话中,使用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14][15][16]。2000年8月,钱其琛副总理会见台湾联合报系访问团时,亦使用了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2002年11月,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亦使用了该版本的「一个中国原则」。[13]
1949年10月2日,苏联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为第一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中華民國外交部遂發表声明与苏联断交。1950年,西方世界中的英国率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並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而後雙方在外交領域均不接受双重承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中華民國政府與之斷交。反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決不與之建交。
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席位。國際社會上,各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在建交公報上,各國都同意中國提出的一個中國政策,亦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關於臺灣地位之態度則於文字與實務上均有所不同。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稱「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2005年,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將一個中國政策法律化。
在國際法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完全接收中華民國先前所曾經擁有的法律地位及權益,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完全驅逐中華民國。主張中華民國不得享有任何國際法權益,在參加國際組織時,有限度默許中華民國可以用民間組織方式參與,但不能宣稱自己是國家或代表中國及享有國家待遇。
1971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中政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其他國家建交時,建交雙方所必須承認並遵守的原則,要求對方必須在建交公報中明確承認「一中政策」,不承認中華民國的正式地位,否則將會拒絕與其建交。在聯合國中,聯合國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而世界各國對於一個中國政策有不同的態度。
中華民國為聯合國創始会员國。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华民國政府的席位:
“ |
大会,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他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
” |
美國政府採取「一個中國政策」(One-China Policy)作為外交政策。美國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以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為政策基點,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国政府认识到中国的立场,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又依據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為方針,對台湾的地位问题视为悬而未决,但承諾對台灣提供軍售。[18]
“ |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
” |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 |
“ |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
” |
——《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認為,九二共識為兩岸共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中國統一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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