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Tp61i6m42008/中國行政區劃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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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自1997年以后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四类一级行政区,自1999年澳门政权移交以后共有34个一级行政区,即23省(其中台湾省未实际管治)、4直辖市、5自治区和2特别行政区。以省、地区、县和乡四级架构为主,其次为省、县、乡三级架构。
- 三级架构:直辖市、省(第一级)→县级行政区(第二级)→乡级行政区(第三级)
特例如:省(第一级)→地级行政区(第二级)→乡级行政区(第三级); - 四级架构:省、自治区(第一级)→地级行政区(第二级)→县级行政区(第三级)→乡级行政区(第四级);
- 五级架构:
- 特别行政区辖域范围小,根据基本法不设政权性区域组织,沿用殖民地时期的区域划分旧制。
区划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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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区划,历代多有所变更。而且除了中原王朝外,往往还同时存在着許多边疆民族建立的政权,其行政区划制度各不相同。
行政区划沿革
中国行政区划的雏形从夏朝建立国家就开始了。《尚书》中的《夏书·禹贡》记载,大禹的时候,天下分为九州,分别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梁州、雍州、豫州。豫州是中心,其他州环绕豫州。
到了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建立了诸侯国。真正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则是萌芽发展于春秋时期,到秦朝建立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參見:先秦行政区划)从秦朝起,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时代
- 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道、路时代
- 元明清时期,行省时代
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在不同的朝代同一政区其管辖范围并不见得相同,即使是同一朝代,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州郡時期(前221年-583年)
秦朝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以郡统县。秦始皇在前221年分全国为36郡,到秦末增加到40多个郡。县共有1000多个,一个郡一般管十几到二三十个县。
到了汉朝,有些郡分封给诸侯王,称为王国。汉朝初年诸侯王掌有王国的实权,一国可以有几个郡。从汉景帝到汉武帝以后,撤销了诸侯王的统治权,规定一国只能管一郡,王国官吏由朝廷直接任命,郡和国在行政区划制度上已没有了区别,不同的只是名称而已(王国的税收不交给朝廷)。汉武帝时,把全国的郡国分为13个刺史部,另外首都附近的7个郡称为司隶校尉部。这是一种监察区域,并不是行政区域,刺史只负责监察地方长官,不管地方行政。这些刺史部的名称大多以《禹贡》、《职方》里的州名命名,所以当时人常称一部为一州。西汉后期,全国有103个郡、国。到东汉中期,又在边境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了属国,相当于郡一级的政区。
黄巾起义后,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以上的一级政区。这种格局到三国时就固定下来了,维持了大约400年的时间。三国时,曹魏有12州,东吴有4州,蜀汉只有1州。西晋统一时共有19州,173郡国。西晋末年,增设两州,共有21州。之后州的辖区逐步缩小,到了南北朝前期,共有五六十个州。到南北朝末期,州增加到300多个,郡增加到600多个。此时平均一个州只管2个郡,每个郡只管2、3个县。州郡县三级制的意义已经完全丧失了。所以到了后期,只有州刺史和县令长到任理事,郡的太守并不上任理事,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州县二级制。隋文帝在开皇三年(583年)于是撤销了郡,只剩下州和县。
隋文帝废郡后,由于全国范围太大,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近200个州非常困难。到了隋炀帝时又将州改称郡,模仿汉武帝时的制度,设置了若干监察吏治的官员,分部巡查。但是由于缺少相关的详细资料,具体情况现在已经很难了解了。
道路時期(583年-1276年)
唐朝初年,又将郡改称为州。当时有300多个州,由于朝廷难于管理,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又将全国分为十个道,每个道有时置官,有时不置官,也是监察性的。到了唐玄宗开元年间,改为15道,设置采访处置使,相当于汉武帝时的刺史。另外,玄宗以后,还将一些地位特殊的州改称为府。至唐末共有十几个府。安史之乱以后,形成了以掌兵权的节度使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一个节度使管几个州,其辖区也叫道,形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全国分为40多个道,每道少则2、3州,多则10多州。原来的采访处置使已经撤销。
北宋初年,取消了节度使的实权,所有的州都直属中央。但是为了便于管理,到了宋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置了路。宋朝时的路不归一个机构管辖,而是分属好几个机构,分管各自的职权。路的性质介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宋朝时有一个特别的现象。每一个州还有一个郡名。州名是正名,郡名则是别名。郡名大都沿袭唐朝时的旧名,改用新郡名的很少。新的州朝廷往往会赏赐一个郡名,没有郡名的州很少。宋朝时一些重要的州也升为了府,北宋末年已有三十几个府。到了南宋时,加上金朝的府共有50多个,是当时州的总数的1/7强。此外,还有军、监两种地位低于州的州级行政区划。
辽代全境分为5道,州一级的有府、州、军、城四种。金代全境分为20多路,州一级的初期有府、州、军三种,后来把军都升为了州,只剩下府和州。
行省時期(1276年-1911年)
從元朝開始,開始實行行省制。它的全稱為某某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某某行中書省或某某行省。元朝的行省制是沿襲自金朝的行尚書省。開始它和金朝一樣,只是一種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臨時機構。由於長時間的戰爭,行省也開始干預地方政務,逐漸變成了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域。元朝初年的行省管轄範圍很大,改變也比較頻繁。到了中葉,開始穩定下來,將全國分為中書省直轄區(即腹里地區)、宣政院轄地(今西藏),以及10個行中書省。省下有路、府、州、縣,路歸省管。府和州有的歸路管,有的歸省管,還有的州歸府管。縣有的歸路管,有的歸府管,有的歸州管。
到了明朝,明太祖取消了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又將原來歸中書省直轄的地區改為京師直轄的地區,稱為直隸。 明成祖以後,北京周圍的直轄區稱為北直隸,南京周圍的直轄區稱為南直隸。 宣德以後,全國分為兩直隸,十三布政使司。但是民間一般還是將直隸或布政使司稱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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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年,沿襲明制,改“承宣布政使司”為“布政使司”,民間仍習慣稱為“省”。 康熙初年以前也只有15個省。到康熙六年,設為18個省,也就是所謂的“關內十八省”。另外在滿洲則設置奉天、吉林、黑龍江3個將軍轄區。新疆由伊犁將軍統轄。外蒙古喀爾喀四部由烏里雅蘇臺將軍、庫倫辦事大臣各分管二部。唐努烏梁海也由烏里雅蘇臺將軍管轄。科布多由科布多參贊大臣管轄。內蒙古採用札薩克制與盟旗制度管理。西藏置駐藏大臣,青海置西寧辦事大臣管理。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次年將原屬福建的台灣府升為臺灣省。光緒三十二年、三十三年間(1907年)分科布多置阿爾泰,又將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的轄區改為省。至清末,共有二十二省以及內蒙古、西套蒙古、外蒙古、科布多、阿爾泰、青海、西藏等區域。
元明清以來,省以下的行政區劃各個時期都不相同。元朝時省下有路、府、州、縣,路歸省管。府和州有的歸路管,有的歸省管,還有的州歸府管。縣有的歸路管,有的歸府管,有的歸州管。明朝省下設府、州、縣。清朝省下設府、廳、州、縣。明清時的州,清朝的廳有的直屬於省,有的歸府管。元明時期的州有的有縣,有的不轄縣。清朝凡是屬於府的州一律不管縣。也就是說,元明清時期的州實際上就是比較重要的縣。清朝宣統末年則開始廢府。此外元明清也有道,但是作為省的派出機構,並不是行政區域。
中国历史上其他地區性政权的行政区划
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域(憲法範圍)
原中華民國法理疆域行政區劃乃1949年前中華民國之區劃,儘管目前並不實際統治大陸地區。中華民國初期,承襲清朝舊制,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京兆地方、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個地方,膠澳、淞滬等2省級商埠,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犛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國民政府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併京兆特別區入河北,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並先後設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漢口(今屬武漢)、廣州(後降為省轄市,抗戰勝利後再升格)、西京(後降為省轄市,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並再升格)、重慶(抗戰時期設置)等9個特別市。1945年後,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及瀋陽、大連、哈爾濱等3個直轄市。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臺灣成為35行省之一。並將海南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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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编辑 | |||||||||
35省、1特別行政區、2地方 | 14直轄市 | ||||||||
行政區 | 簡稱 | 省會或首府 | 行政區 | 簡稱 | 省會或首府 | 行政區 | 簡稱 | ||
江蘇省 | 蘇 | 鎮江 | 甘肅省 | 隴 | 蘭州 | 南京市 | 京 | ||
浙江省 | 浙 | 杭州 | 寧夏省 | 寧 | 銀川 | 上海市 | 滬 | ||
安徽省 | 皖 | 合肥 | 青海省 | 青 | 西寧 | 北平市 | 平 | ||
江西省 | 贛 | 南昌 | 綏遠省 | 綏 | 歸綏 | 青島市 | 青 | ||
湖北省 | 鄂 | 武昌 | 察哈爾省 | 察 | 張垣 | 天津市 | 津 | ||
湖南省 | 湘 | 長沙 | 熱河省 | 熱 | 承德 | 重慶市 | 渝 | ||
四川省 | 川 | 成都 | 遼寧省 | 遼 | 瀋陽 | 大連市 | 連 | ||
西康省 | 康 | 康定 | 安東省 | 安 | 通化 | 哈爾濱市 | 哈 | ||
福建省 | 閩 | 福州 → 金門 | 遼北省 | 洮 | 遼源 | 漢口市 | 漢 | ||
臺灣省 | 臺 | 臺北 → 南投 | 吉林省 | 吉 | 吉林 | 廣州市 | 穗 | ||
廣東省 | 粵 | 廣州 | 松江省 | 松 | 牡丹江 | 西安市 | 鎬 | ||
廣西省 | 桂 | 桂林 | 合江省 | 合 | 佳木斯 | 瀋陽市 | 瀋 | ||
雲南省 | 滇 | 昆明 | 黑龍江省 | 黑 | 北安 | 臺北市 | 北 | ||
貴州省 | 黔 | 貴陽 | 嫩江省 | 嫩 | 齊齊哈爾 | 高雄市 | 高 | ||
河北省 | 冀 | 清苑 | 興安省 | 興 | 海拉爾 | ||||
山東省 | 魯 | 濟南 | 新疆省 | 新 | 迪化 | ||||
河南省 | 豫 | 開封 | 海南特別行政區 | 瓊 | 海口 | ||||
山西省 | 晉 | 太原 | 西藏地方 | 藏 | 拉薩 | ||||
陝西省 | 陝 | 西安 | 蒙古地方 | 蒙 | 庫倫 | ||||
註1: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以前,共計有35省、1特別行政區、1地方(不含蒙古地方)、12院轄市。後因1953年政府撤回對外蒙古獨立的承認,以及臺北和高雄分別於1967年及1979年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始成本表之2地方14直轄市。現今之新北、臺中、臺南等直轄市在2005年本行政區劃停止適用前尚未升格。另外香港及澳門因外國殖民統治及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故未有建制。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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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6) | 省(2)2 | |||||
臺北市(北) 新北市(新北) 桃園市(桃) 臺中市(中) 臺南市(南) 高雄市(高)3 |
臺灣省(臺) | 福建省(閩) | ||||
市(3) | 縣(13) | |||||
基隆市(基) 新竹市(竹市) 嘉義市(嘉市) |
新竹縣(竹縣) 苗栗縣(苗) 彰化縣(彰) |
南投縣(投) 雲林縣(雲) 嘉義縣(嘉縣) |
屏東縣(屏) 宜蘭縣(宜) 花蓮縣(花) |
臺東縣(東) 澎湖縣(澎) |
金門縣(金)4 連江縣(馬)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法定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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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省、县、乡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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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区域管理实际中,现行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沿用了国民政府那一套管理方式。除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外,每个省、自治区行政区划仍旧按地市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县级行政区(含副地司级行政区域)和乡镇(含副县级行政区域)三级管理,这也是中国大陆特色政治在行政区划管理上的体现。地市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包括地级市、地区(以前为专区)、自治州和盟(内蒙古),其机构设置上除了各有侧重以外其他大同小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的行政级别,最高行政长官也按照行政区的行政级别对应。如“副省级城市”最高行政长官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级”,依此类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包括4个中央直接管辖的直辖市,23个省,5个实行民族自治的自治区,还有2个特别行政区都是根据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概念所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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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简称 | 省会或首府 | 地区 | 代码 | 名称 | 简称 | 省会或首府 | 地区 | |
11 | 北京市 | 京 | - | 华北 | 43 | 湖南省 | 湘 | 长沙市 | 中南 | |
12 | 天津市 | 津 | - | 华北 | 44 | 广东省 | 粤 | 广州市 | 中南 | |
13 | 河北省 | 冀 | 石家庄市 | 华北 | 45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 | 南宁市 | 中南 | |
14 | 山西省 | 晋 | 太原市 | 华北 | 46 | 海南省 | 琼 | 海口市 | 中南 | |
15 |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 华北 | 50 | 重庆市 | 渝 | - | 西南 | |
21 | 辽宁省 | 辽 | 沈阳市 | 东北 | 51 | 四川省 | 川/蜀 | 成都市 | 西南 | |
22 | 吉林省 | 吉 | 长春市 | 东北 | 52 | 贵州省 | 黔/贵 | 贵阳市 | 西南 | |
23 | 黑龙江省 | 黑 | 哈尔滨市 | 东北 | 53 | 云南省 | 滇/云 | 昆明市 | 西南 | |
31 | 上海市 | 沪 | - | 华东 | 54 | 西藏自治区 | 藏 | 拉萨市 | 西南 | |
32 | 江苏省 | 苏 | 南京市 | 华东 | 61 | 陕西省 | 陕/秦 | 西安市 | 西北 | |
33 | 浙江省 | 浙 | 杭州市 | 华东 | 62 | 甘肃省 | 甘/陇 | 兰州市 | 西北 | |
34 | 安徽省 | 皖 | 合肥市 | 华东 | 63 | 青海省 | 青 | 西宁市 | 西北 | |
35 | 福建省 | 闽 | 福州市 | 华东 | 6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 | 银川市 | 西北 | |
36 | 江西省 | 赣 | 南昌市 | 华东 | 6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 | 乌鲁木齐市 | 西北 | |
37 | 山东省 | 鲁 | 济南市 | 华东 | 81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港 | - | 中南 | |
41 | 河南省 | 豫 | 郑州市 | 中南 | 82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澳 | - | 中南 | |
42 | 湖北省 | 鄂 | 武汉市 | 中南 | 71 | 台湾省注 | 台 | 台北 | 华东 | |
注:台湾由中華民國自1945年统治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之台湾省,省会为台北,但行政区划则注明资料暂缺。相关背景请参阅台湾省及台湾问题。 |
周恩来曾把中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编成一首七言诗,以便记忆:[1]
两湖两广两河山(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河南、河北、山东、山西)
五江云贵福吉安(江苏、浙江、江西、黑龙江、新疆、云南、贵州、福建、吉林、安徽)
四西二宁青甘陕(四川、西藏、宁夏、辽宁、青海、甘肃、陕西)
还有内台北上天(内蒙古、台湾、北京、上海和天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些界定
传统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状似公鸡,而中华民国正式承认蒙古国独立前的版图因为状似秋海棠,因此成为一般人的通称。但许多人以为只要将公鸡加上蒙古国,就是秋海棠,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邻国之交界,由东北逆时针略述与中华民国版图之差异。當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疆域非經決議不得變更時,中華民國政府從不承認中华人民共和国與他國簽訂的國界協定。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962年签订界约,将朝鲜民族视为圣山的「长白山」(白頭山)以南划予朝鲜。
- 俄罗斯联邦:包括外東北(1858、1860年)、黑瞎子岛(1945年)、江东六十四屯(1900年)、唐努乌梁海(1944年)和外西北。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除黑瞎子島外所有主要爭議領土的丧失,而黑瞎子岛則在2005年和俄罗斯平分。
- 蒙古国:1962年签订界约,诺门罕谷地、察哈尔北境達里岡愛牧場、新疆北塔山划归蒙古国(当时是蒙古人民共和国)。
- 塔吉克斯坦:在苏联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英俄瓜分帕米尔,形成未定界。在苏联解体后,与塔吉克斯坦签约,放弃喷赤河以东、薩雷闊勒嶺以西的帕米尔北境,约收回1000平方公里,尚未换文生效。
- 阿富汗:1963年签订界约,承认阿富汗领有瓦罕帕米尔与巴达克山地区主权。
- 巴基斯坦:1963年签订界约,放弃坎巨提的主权,喬戈里峰(K-2)共享。
- 尼泊尔:1961年签订界约,珠穆朗玛峰(圣母峰)共享。
- 不丹:印度占领藏南地区之后,将其西南一隅墨拉萨丁地区送给不丹,另不丹还控制亚东、白玉的部分地区,目前仍未签订界约。
- 印度:由于1913年英国与西藏在西姆拉会议中,自行划定「麦克马洪线」,及新疆西南的阿克塞钦地区。印度主张拥有上述两地全境,因此爆发边界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取胜后自行退兵,目前仍未签订界约。
- 缅甸:1960年签订界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弃高黎贡山以西7万平方公里土地(江心坡),放弃南坎、果敢等縣城,收回片马、班老等地区。
- 台湾(中华民国实际管辖):1894年因中日甲午战争由《马关条约》割让与日本。 1945年二战结束,日无条件投降,放棄台澎地区主權,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取胜後於1949年10月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政府於同年12月播迁至台灣,目前实际控制台澎金马地区。
参考文献
引用
- 中国市县地名知识知多少,天津市规划局,2011年3月30日
书籍
- 谭其骧,历代行政区划略说,《中国古代文化史讲座》:中国传统文化经要丛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6 ISBN 7-5633-3938-8
文章
- 石在添,《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與目前大陸地區行政區劃對照研究報告》:臺北:內政部,1993.2
网页
- 中国行政区划网,中国历史政区,http://www.xzqh.org.cn/yange/index.htm
外部链接
-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一览表
- 關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些邊界協定的短片
- 行政区划网 - 行政区划爱好者交流网站及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