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簽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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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簽證要求為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入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限制性管理要求。香港特區護照的持有者可以豁免簽證或經由簡化的入境許可程序前往全球較多目的地。雖然簽證豁免大部分只適用於短期個人或商務旅遊目的,仍有一些國家將免簽證的範圍擴大到涉及有償活動的短期停留(例如比利時和盧森堡)。在抵達這些簽證豁免或簽證互惠國家和地區時,旅客是否獲准入境及准許逗留的期限,一般由有關國家或地區的出入境機關官員按當時的個別情況作决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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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15日,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前往172個國家和地區,根據亨利護照指數2024年6月全球排名,香港特區護照在旅行自由度方面排名第20 位[3]。
而香港入境事務處2024年05月20日提供的官方數據顯示,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可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的國家和地區為172個[4],但是這個官方數據剔除了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的國家和地区(例如科索沃)。如果從純粹的旅行者的角度來看,香港特區護照實際上可以進入更多獨立的司法管轄區。